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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客車安全生產設施設備配備基本規范

發布時間:2021-05-15 19:50:25

①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是什麼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組織落實汽車客運站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保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三級以上汽車客運站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級以下汽車客運站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應當適應工作需要。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安全生產管理經驗,熟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對各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安全生產的活動予以規范。

第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對所屬工作人員特別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年度及長期的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和年度培訓時間,確保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人每年應當接受20 小時以上培訓。

第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例會,分析查找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分析通報會,對事故當事人的聘用、培訓、考核、上崗以及汽車客運站運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倒查,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制定階段性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根據安全生產責任進行考核和獎懲,定期公告考核和獎懲情況。

第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台賬和檔案,妥善保管備查。

第二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保障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安全生產經費投入應當不低於上年度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總額的0.5 % ,專項用於安全生產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和維護、安全生產檢查和評價、安全教育培訓、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的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工作等。

安全生產經費年度結余可以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安全生產經費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積極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推行現代化科學管理方法,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第二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為客運駕駛員和乘務員提供必要的服務設施和臨時休息場所。

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安全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並確保齊全有效。

第二十四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自然災害、客運量突增、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通信聯絡、應急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制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蝕等危險品進站上車:

(一)制定危險品檢查工作程序,規范危險品查堵工作;

(二)設立專門的危險品查堵崗位。在進站口等關鍵環節對進站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安全檢查,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並妥善保管或者按規定處理;

(三)配備必要的檢查設備。一級汽車客運站應當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二級以下汽車客運站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安裝使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提高危險品查堵效率和質量。

第二十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按照《 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及要求}} (見附件)的要求,對營運客車進行安全例行檢查,並採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檢或漏檢的車輛(因車輛結構原因需拆卸檢查的除外)出站運行:

(一)指定專門的安全例檢人員。安全例檢人員應當熟悉客車結構、檢驗方法和相關技術標准,並經汽車客運站考核合格;

(二)設置專門的檢查場地,配備汽車安全檢驗台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三)嚴格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對符合要求的客車,安全例檢人員應當填寫車輛安全例行檢查表,加蓋汽車客運站安全例行檢查印章,並經簽字後出具「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

「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24 小時內有效。汽車客運站調度部門在調度客車發班時,應當對其「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進行檢查,確認完備有效後才准予報班。

第二十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出站檢查制度,對出站客車和駕駛員的相關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符合條件的客車和駕駛員出站運營。

對出站客車主要檢查「安全例檢合格通知單」、行駛證、《 道路運輸證》 、客運標志牌和實載旅客人數等;對駕駛員主要檢查駕駛證、從業資格證件等。

經出站檢查符合要求的客車和駕駛員,汽車客運站出站檢查人員應當在「出站登記表」上進行記錄,並經受檢客車駕駛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規則

第二十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客運站內部監督機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控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運營,向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報告安全隱患,提出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汽車客運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應當積極採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提出的預防措施和改進建議,並及時組織人員予以落實和整改。

第二十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重點檢查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進行評價,並根據評價報告,對安全生產隱患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和處理,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作用。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對接到的安全生產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② 能提供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要求的相關文件嗎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科(室),負責處理道路運輸經營安全生產事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________(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副組長:_______(經營者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成員:________(專職安全員)、_________、_________。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產的發生。
2、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等生產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工作規范,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6、 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駕駛人員精力充沛,謹慎駕駛,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形式
(1)崗位日常安全檢查:主要是從業人員對各自崗位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領導負責,安全監督員對各作業場所和崗位按日檢查的要求進行巡查,對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
(3)定期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每月生產會召開的前一天下午2:30進行,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各部門領導班子、部門負責人、分項主管、調度、各分包隊伍負責人參加,按照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的要求,逐項對照落實。
(4)專項安全檢查:主要指車輛技術狀況等相關生產安全設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
(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行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車檢員、維修人員、站務員和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等參加,根據季節變化及對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進行檢查。
(6)事故隱患整改跟蹤檢查:由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將整改結果向生產副經理報告。
2、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1)安全檢查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須專人專管,落實內容和責任,使安全檢查制度真正推動和確保安全產。
(2)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針對不同安全因素,確定檢查的內容,表格由職能部門編制,檢查的內容與要求由相關部門主管和分項主管填寫。
(3)定期組織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根據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進行認真細致地全面檢查。
(4)對易發生事故的車輛設備、營運場所或維修操作工序,職能部門要適時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查時應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方法。
(5)根據季節的特點,由職能部門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為檢查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溫為檢查內容。
(6)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切實抓好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假期內對安全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檢查和監控。
(7)按照日常安全檢查的規定,全生產領導小組值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巡邏檢查,辨別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並加以嚴格控制。
(8)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及時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跟蹤和復查,以確保整改落實和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 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 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准駕駛車輛。
(3) 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 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並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 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 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駕駛員( 2 人)出車,以保安全。
(6) 特種車輛的使用,只准在執行任務時使用,不得載人、載物或任意它用。
(7) 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8) 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場後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營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
(1) 貨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應貫徹"及時、高效、優質、低耗和視情修理"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將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 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對貨運車輛定期進行車輛檢測,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的要求。
4、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
(1) 日常維護是保持車輛正常狀況的基礎工作,由駕駛員負責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 /T18344-2001)執行。
(2) 日常維護的主要內容:①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車輛的安全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 ② 保持"四清"即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④保持車容整潔。
(3) 日常維護的具體作業內容:①對汽車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②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視補給。 ③對汽車制動、轉向、傳動、懸掛、燈光、信號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視、校緊,確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班前"或"班後"會,車輛等相關事務營運前或後,安全科必須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2、生產調度會,每天下午5:00~5:30召開,調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講評當天的生產安全情況,對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落實。
3、周生產例會,周六下午5:30~6:30召開,本道路運輸經營者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結合車輛營運等相關事務生產,針對性地對與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學習。
4、月度生產會議,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5、安全生產專題分析會,根據安全生產情況,不定期召開,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人員參加。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法制教育,使從業人員深刻理解生產與安全、安全與效益、安全生產與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與家庭幸福的辯正關系,逐步糾正各種錯誤的觀點和認識,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2、搞好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應掌握的業務知識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術知識變成進行安全操作的本領。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運用一些事故案例,結合本職工作崗位的實際進行教育,使從業人員在事故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4、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指示精神,對重要安全生產文件要在各種會上反復強調,大力宣傳,使從業人員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強化安全教育,確保教育質量。堅持"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弄清事故原因、責任人和群眾受到教育、防範措施),追究發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級事故的原因、責任,給責任人必要的處罰。
6、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有計劃、有選擇、有目標,突出重點,體現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過宣傳欄、知識競賽、觀看錄像、會議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積極開展諸如"百日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文明優質服務勞動競賽"、"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動。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若發生特大行車事故並盡可能地協助公安交警維護現場,搶救傷員。
2、事故發生後,將事故的簡要情況立即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科,安全監督員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務。

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1、 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 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 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 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 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 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 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 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 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 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 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自然災害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 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 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 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親自帶隊。
6、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 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 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③ 請問辦理道路運輸證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您能給我提供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2、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 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法律法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和企業實際制定的安全工作預案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准並負責組織實施,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並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關的防範措施。本單位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職務: 主要工作職責:具體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工作並組織落實;布置和檢查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學習;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懲,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處理及善後工作;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定期組織好安全生產檢查及各項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檢查,積極採取措施,整改檢查出的隱患。3、駕駛員工作職責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維護交通秩序, 確保安全行車。(2)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完好,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等各種相關證件。(5)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2、業務負責人要與貨物的托運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確定貨物的性質,根據本單位車輛情況分配運輸任務,通知駕駛員貨物的類型、數量等貨物的情況和客戶地址信息。駕駛員接到出貨任務時,必須先對車輛進行檢查,按照運輸管理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進行貨物運輸,嚴禁運輸各類危險貨物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3、貨物運輸作業中根據貨物的類型、體積、重量、件數等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謹慎操作,確保車輛和貨物的運輸安全。(1)貨物裝載: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及貨物的特點裝卸貨物,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不超高、超寬、超載,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露、破損;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篷車輛如需遮篷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廂式車輛要關好廂門,防止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2)貨物運輸: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嚴禁超速駕駛、疲勞駕駛,不要將車輛交予其他無關人員駕駛,要確保貨物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3)貨物卸載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後返回。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4、貨物運輸作業中突發事故時要保護現場,保護貨物財產,並迅速報告交警、單位應急部門和保險公司,及時通報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負責人為 ,職務 ,其主要職責如下: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或者抽查,包括全面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重大節日檢查、車輛回場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其他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及時整改落實。2、監督檢查、貫徹執行車輛安全生產方針、交通法規,落實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的管理制度。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做定期維護。3、監督檢查車輛部門對駕駛員進行駕駛安全技術的培訓和考核,定期抽查駕駛員對道路貨物運輸相關法規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定期檢查駕駛員的駕駛證件和從業資格證件,詢問駕駛員的身體狀況,防止疲勞駕駛。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對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駕駛員進行一定的懲罰。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四、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符合以下要求:(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運輸服務;(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4)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6)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並對車輛的上戶、年度檢驗、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進行登記,並到運輸管理部門辦理道路運輸證件,隨車攜帶方可上路運營。2、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運行安全,保護環境,降低運行消耗,提高運輸質量,認真執行《道路運輸車輛維護管理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損壞。日常維護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定期二級維護,由具有資質的汽車修理廠完成,並出具竣工出廠合格證。3、認真執行《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評定等級,出具檢測報告,每年定期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運輸車輛進行年度審驗。4、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並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④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哪些版本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強化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所有等級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三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本規范,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和監督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彈對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監督,督促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履行好安全生產源頭管理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目標是把住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源頭關,有效預防和減少因汽車客運站源頭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汽車客運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負直接的領導責任,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汽車客運站領導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一崗雙責」制,既對分管的業務工作負責,又對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生產投入,落實吝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規范各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條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進出汽車客運站的人員、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確保「三不進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進站」是指:危險品不進站、無關人員不進站(發車區)、無關車輛不進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載客車不出站、安全例檢不合格客車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
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與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者簽訂安全責任協議,依法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事故和險情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安全檢查、事故處理、責任追究等工作,對有關部門提出的防範和整改措施,應當嚴格落實。
第三章 安全生

⑤ 客運汽車各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你進行分類搜索,然後修改。首先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生產人員的如駕駛員、電工、電焊等等。安全生產責任是針對全員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針對廠、班組、生產各領導、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等等

⑥ 公共汽車消防、安全設施配備相關的法律法規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GB8410-2006)、《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2006)等國家和行業標准要求,配置滅火器、發動機艙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安全器材設施,完善應急門、應急窗、撤離艙口和安全手錘等安全設施設備,嚴格落實發動機艙、燃油箱、燃油供給系統、電氣設備與導線、蓄電池、汽車內部裝飾材料的防火措施。

⑦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四章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
客運駕駛人管理
第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聘用制度。依照勞動合同法,嚴格客運駕駛人錄用條件,統一錄用程序,對客運駕駛人進行面試,審核客運駕駛人安全行車經歷和從業資格條件,積極實施駕駛適宜性檢測,明確新錄用客運駕駛人的試用期。客運駕駛人的錄用應當經過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審核,並錄入企業動態監控平台(或監控端)。
對三年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分有滿分記錄的,以及有酒後駕駛、超員20%、超速50%或12個月內有三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人,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聘用其駕駛客運車輛。
第二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崗前培訓制度。
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知識、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職業道德、安全告知知識、應急處置知識、企業有關安全運營管理的規定等。客運駕駛人崗前理論培訓不少於12學時,實際駕駛操作不少於30學時,並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運車輛性能和客運線路情況。
第二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客運駕駛人開展法律法規、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訓練、應急處置等教育培訓。客運駕駛人應當每月接受不少於2次,每次不少於1小時的教育培訓。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組織和督促本企業的客運駕駛人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客運駕駛人參加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在客運駕駛人接受教育與培訓後,對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的效果進行考核。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考核的有關資料應納入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教育或培訓的內容、培訓時間、培訓地點、授課人、參加培訓人員的簽名、考核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的簽名、培訓考試情況等。檔案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每月查詢一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和事故信息,及時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制度。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客運駕駛人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考核的周期不大於3個月。客運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第二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客運駕駛人信息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包括客運駕駛人基本信息、客運駕駛人體檢表、安全駕駛信息、誠信考核信息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調離和辭退制度。對交通違法記滿分、誠信考核不合格以及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客運駕駛人要及時調離或辭退。
第二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客運駕駛人安全告誡制度。安全管理人員對客運駕駛人出車前進行問詢、告知,督促客運駕駛人做好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檢查,防止客運駕駛人酒後、帶病或者帶不良情緒上崗。
第二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制度。關心客運駕駛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組織客運駕駛人進行體檢,為客運駕駛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合理安排運輸任務,防止客運駕駛人疲勞駕駛。
第二節
車輛管理
第二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加強車輛技術管理,確保營運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
第二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使用已達到報廢標准、檢測不合格、非法拼(改)裝等不符合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
第二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立負責車輛技術管理的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車輛技術管理機構,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業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第三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實行一車一檔,實現車輛從購置到退出市場的全過程管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逐步建立車輛技術信息化管理系統,完善營運車輛的技術管理。
第三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車輛維護制度,企業車輛技術管理機構應制定車輛維護計劃,保證車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技術規范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進行維護。
車輛的日常維護由客運駕駛人或專門人員在每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執行。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應由具備資質條件的車輛維修企業執行。
第三十二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檢查車內安全帶、安全錘、滅火器、故障車警告標志的配備是否齊全有效,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應急門、應急頂窗開啟裝置有效,開啟順暢,並在車內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行駛區間和線路、經批準的停靠站點。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車廂內前部、中部、後部明顯位置標示客運車輛車牌號碼、核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座機、手機電話,方便旅客監督舉報。
第三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檢測和年度審驗、檢驗制度,嚴格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製度,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逾期未年審、年檢或年審、年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第三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改型與報廢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條件要求。對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准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要求的客運車輛,不得繼續從事客運經營。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車輛報廢期滿前,將車輛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並及時辦理車輛注銷登記。車輛報廢相關材料應至少保存2年。
第三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客運車輛牌證統一管理,建立派車單制度。車輛發班前,企業應對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合格後,企業簽發派車單,由客運駕駛人領取派車單和車輛運營牌證。在營運中,客運駕駛人應如實填寫派車單相關內容,營運客車完成運輸任務後,企業及時收回派車單和運營單證。
派車單的主要內容包括:由企業填寫的車輛、客運駕駛人、線路基本信息,始發點(站),中途停靠點(站),終點(站),批准簽發人。由客運駕駛人填寫的旅客人數,運行距離和時間,途中休息時間,天氣和道路狀況,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故障、事故等。派車單應存檔保存,時間不少於1年。
第三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自備或租用停車場所,對停放的營運車輛進行統一管理。
第三節
動態監控
第三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相關規定,為其營運客車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卧鋪客車應安裝符合標准且具有視頻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符合標準的監控平台或監控端,並有效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第三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台的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動態監控工作台賬,規范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台的安裝、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監控主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或聘請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對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其中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1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第四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設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合理設置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准。對異常停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並事後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時在線。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給予處罰,嚴重的應調離相應崗位,直至辭退。
第四十二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運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營運車輛的組織調度,並及時發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安全提示、預警信息。
第四十三條 鼓勵有條件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積極通過科技手段,加強動態監控工作。
第四節
運輸組織
第四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申請線路經營時應當進行實際線路考察,按照許可的要求投放營運車輛。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每一條客運線路的交通狀況、限速情況、氣候條件、沿線安全隱患路段情況等信息台賬,並提供給客運駕駛人。
第四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
對於單程運行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於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的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對於長途卧鋪客車,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盡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
第四十六條 對於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應在夜間(晚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客車在該路段運行。
第四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規范運輸經營行為。
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停靠站點上下旅客,不得隨意站外上客或攬客,不得超員運輸。駕乘人員要對途中上車的旅客進行危險品檢查,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要隔離,不得在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客運包車要憑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持包車票或包車合同運行,不得承運包車合同約定之外的旅客。駕乘人員要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不得掛靠經營,不得違法轉租、轉讓客運車輛和線路牌。
第四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對途經高速公路的營運客車乘客座椅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帶。駕乘人員負責做好宣傳工作,發車前、行駛中要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帶。
第四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與汽車客運站簽訂進站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嚴格遵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五節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關鍵崗位的特點,分類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並監督員工嚴格執行,推行安全生產標准化作業。
第五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客運駕駛人行車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車輛技術狀況檢查、開車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車注意事項、惡劣天氣下的行車注意事項、夜間行車注意事項、應急駕駛操作程序、進出客運站注意事項等。
第五十二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車輛日常安全檢查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輪胎、制動、轉向、燈光等安全部件檢查要求和檢查程序,安檢不合格車輛返修及復檢程序等。
第五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制定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車輛動態監控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監控平台設備的檢修和維護要求,監控信息採集、分析、處理規范和流程、違章信息統計、報送及處理要求及程序,監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
第五十四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乘務員安全服務操作規程,乘務員安全服務操作規程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乘務員值乘工作規范,值乘途中安全檢查要求,車輛行駛中相關信息報送等。
第五十五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運營實際需求,制定其他相關安全運營操作規程。
第六節
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基礎檔案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歸檔、查閱。
第五十七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各部門、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安全運營的全過程考核,定期通報獎懲情況,根據考核結果做出獎懲處理。
第五十八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制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立即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對於在旅客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行車安全事故,客運駕駛人應及時向事發地的公安部門以及所屬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報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間、程序、內容向事故發生地和企業所屬地縣級以上的安監、公安、交通運輸等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並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定期進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總結事故特點和原因,提出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
第五十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第六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制度。健全應急救援組織體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第六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識,強化員工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能力。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和完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的設施和設備,定期更新宣傳、教育的內容。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應予以記錄並建檔保存,保存期限應至少為3年。
第六十二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社會監督機制,規范道路客運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件信箱,完善舉報制度,充分發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對接到的舉報和投訴,企業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第六十三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還應當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⑧ 我需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科(室),負責處理道路運輸經營安全生產事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________(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副組長:_______(經營者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成員:________(專職安全員)、_________、_________。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產的發生。
2、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 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 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 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 建立營運車輛等生產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工作規范,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操作規程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 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 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 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6、 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採取有效措施,保證駕駛人員精力充沛,謹慎駕駛,防止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超過4個小時。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形式
(1)崗位日常安全檢查:主要是從業人員對各自崗位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日常巡查:由安全科安全值班領導負責,安全監督員對各作業場所和崗位按日檢查的要求進行巡查,對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予以糾正或制止。
(3)定期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每月生產會召開的前一天下午2:30進行,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各部門領導班子、部門負責人、分項主管、調度、各分包隊伍負責人參加,按照綜合性安全大檢查的要求,逐項對照落實。
(4)專項安全檢查:主要指車輛技術狀況等相關生產安全設施等,由安全科不定期組織,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參加。
(5)季節性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行車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車檢員、維修人員、站務員和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等參加,根據季節變化及對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進行檢查。
(6)事故隱患整改跟蹤檢查:由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將整改結果向生產副經理報告。
2、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1)安全檢查是一項長期性、艱巨性、重要性的工作,必須專人專管,落實內容和責任,使安全檢查制度真正推動和確保安全產。
(2)編制安全生產檢查表,針對不同安全因素,確定檢查的內容,表格由職能部門編制,檢查的內容與要求由相關部門主管和分項主管填寫。
(3)定期組織綜合性安全大檢查,根據安全工作的要求,以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設施為內容,進行認真細致地全面檢查。
(4)對易發生事故的車輛設備、營運場所或維修操作工序,職能部門要適時組織專業性安全檢查,檢查時應有方案、有明確的檢查重點和方法。
(5)根據季節的特點,由職能部門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有:雨雪季以防滑、防冷、保暖等為檢查內容;夏季以防暑降溫為檢查內容。
(6)根據上級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安全生產的實際,切實抓好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和檢查工作,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假期內對安全工作實施全面、全過程的檢查和監控。
(7)按照日常安全檢查的規定,全生產領導小組值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必須巡邏檢查,辨別生產過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並加以嚴格控制。
(8)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責令有關人員及時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跟蹤和復查,以確保整改落實和盡快消除事故隱患。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1) 駕駛員應是思想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2) 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准駕駛車輛。
(3) 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4) 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5) 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 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6) 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7) 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8) 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⑨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2、機動車輛管理
(1) 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並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2) 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3) 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4)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5) 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駕駛員( 2 人)出車,以保安全。
(6) 特種車輛的使用,只准在執行任務時使用,不得載人、載物或任意它用。
(7) 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8) 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場後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3、營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
(1) 貨運車輛的檢修與維修,應貫徹"及時、高效、優質、低耗和視情修理"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貨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2) 貨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將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3) 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對貨運車輛定期進行車輛檢測,確保貨運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的要求。
4、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
(1) 日常維護是保持車輛正常狀況的基礎工作,由駕駛員負責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 /T18344-2001)執行。
(2) 日常維護的主要內容:①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車輛的安全部件、連接的緊固情況。 ② 保持"四清"即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③防"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④保持車容整潔。
(3) 日常維護的具體作業內容:①對汽車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②對汽車各部潤滑油(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視補給。 ③對汽車制動、轉向、傳動、懸掛、燈光、信號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發動機運轉狀態進行檢視、校緊,確保行程安全。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班前"或"班後"會,車輛等相關事務營運前或後,安全科必須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2、生產調度會,每天下午5:00~5:30召開,調度室主任主持。安全科講評當天的生產安全情況,對生產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落實。
3、周生產例會,周六下午5:30~6:30召開,本道路運輸經營者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持。結合車輛營運等相關事務生產,針對性地對與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學習。
4、月度生產會議,每月23日下午5:30~6:30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參加。主要是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5、安全生產專題分析會,根據安全生產情況,不定期召開,各部門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人員參加。

駕駛員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強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法制教育,使從業人員深刻理解生產與安全、安全與效益、安全生產與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與家庭幸福的辯正關系,逐步糾正各種錯誤的觀點和認識,從而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2、搞好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教育,主要包括應掌握的業務知識和安全技能,真正把安全技術知識變成進行安全操作的本領。
3、做好典型事故教育。運用一些事故案例,結合本職工作崗位的實際進行教育,使從業人員在事故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4、認真組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的指示精神,對重要安全生產文件要在各種會上反復強調,大力宣傳,使從業人員真正理解和掌握。
5、強化安全教育,確保教育質量。堅持"事故三不放過"原則(弄清事故原因、責任人和群眾受到教育、防範措施),追究發生重大及其以上等級事故的原因、責任,給責任人必要的處罰。
6、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要有計劃、有選擇、有目標,突出重點,體現效果。
7、注重教育形式,通過宣傳欄、知識競賽、觀看錄像、會議等形式,使安全教育生動活潑,寓教於樂。積極開展諸如"百日安全生產勞動競賽"、"文明優質服務勞動競賽"、"安全月"、"安全周"等形式的安全活動。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若發生特大行車事故並盡可能地協助公安交警維護現場,搶救傷員。
2、事故發生後,將事故的簡要情況立即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科,安全監督員應及時趕赴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務。

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1、 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 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 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 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 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 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 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 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 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 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 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自然災害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 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 遇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以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等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 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 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 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主要負責人親自帶隊。
6、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 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 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⑨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的第二章

安全生產基礎保障
第六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分支機構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應當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運輸經營、安全管理、車輛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擁有10輛以上(含)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擁有10輛以下營運客車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按照每20輛車1人的標准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最低不少於1人。
第七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運行業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掌握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相關政策和法規,經相關部門統一培訓且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八條 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且每年參加脫產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4學時。
第九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分析安全形勢,安排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安全工作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特別是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後,應及時召開安全分析通報會。
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例會應當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建檔保存,保存期不少於3年。
第十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保障安全生產投入,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或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按不低於營業收入的0.5%的比例提取、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完善、改造、維護安全運營設施和設備,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培訓,進行安全檢查與隱患治理,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等各項工作的費用支出。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應建立獨立的台賬。
第十一條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為營運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十二條 鼓勵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積極探索、完善安全統籌行業互助形式,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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