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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发布时间:2021-10-25 02:01:05

『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03-07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 03-04 《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02-17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01-17 《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2-12 《国办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10-19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10-10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
《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
《国防专利条例》02-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
《农药管理条例》02-05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
《盐业管理条例》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

『贰』 国家工信部有国文备案这个东西吗是干嘛用的,是不是骗人的在线等!

1机构简介
2职责调整
3主要职责
4成立背景
5机构设置
6人员编制
7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直属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外文名
Ministry of In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简 称
MIIT、工信部
创办时间
2008年(戊子年)3月11日
类 别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管部门
国务院
部长书记
苗圩(部长、党组书记)
直属高校1
北航、北理工、哈工大、哈工程
直属高校2
西北工大、南航、南理工
重点共建高校
西电、成电、北邮、中南、湖大
普通共建高校
南邮、西邮、重邮、杭电、桂电等
目录
1机构简介
2职责调整
3主要职责
4成立背景
5机构设置
6人员编制
7其他事项
▪ 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

1机构简介编辑

工信部标识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2职责调整编辑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

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职能:推进我国的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

3主要职责编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

工信部致力于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
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4成立背景编辑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在2008年中国“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根据十一届人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而组建的。中央将国家发改委的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以及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加以整合,并且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此外,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办。

5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

拟定相关产业政策,执行国家法规
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科技司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中小企业司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和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司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原材料工业司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软件服务业司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

管理电信业
;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国际合作司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一览: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国内专用通信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人民邮电报社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中国电子工业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通信学会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中国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6人员编制编辑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为731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3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部长、党组书记

苗圩
苗圩,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苏波,,男,汉族,1955年10月生,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
副部长、党组成员
许达哲,男,汉族,1956年9月生,湖南浏阳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
2013年12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航天局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2] 。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杨学山,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上海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研究生毕业。2008年3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3]
刘利华,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2011年2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4]
尚冰,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辽宁省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沈阳化工学院高分子化工专业毕业,2002年获美国纽约州立大学MBA学位,2006年获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1年7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5]
毛伟明,男,汉族,1961年5月生,浙江衢州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工程师。2013年11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6]
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金书波,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北京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2013年12月,任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7] 。
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
凌成兴,男,汉族,1957年10月生,江西上高人,1977年1月入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2013年5月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8]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朱宏任,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
许达哲

7其他事项编辑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500名。
(六)原信息产业部所属事业单位和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7所直属高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01-16

《通信文明》电子杂志多期封面图(4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01-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09-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12-10[9]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09-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08-07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07-20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07-17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07-12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07-09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06-29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指导意见》06-02
《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05-0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04-27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03-29
《国务院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02-10
《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02-08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01-04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公布 10月1日施行 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11-0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10-1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02-03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02-03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02-03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8-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08-1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03-05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02-0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02-0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02-05
《国防专利条例》02-0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02-05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02-05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02-05
《农药管理条例》02-05
《食盐专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02-05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02-05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0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02-0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02-05
《盐业管理条例》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02-04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02-04
《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01-16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01-16[10]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 什么时间发布的

网络:
现公布《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肆』 部队的规定有哪些

你这个题目有点大,部队的规定很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有些规定是公开的,有些是内部掌握不对社会公开的。部队是人民的军队是保家卫国的,组织纪律是根本。“军令如山倒”,部队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抗拒。
部队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命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如下: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钱;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如下:
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伍』 2011-2012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
更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请参考相关法律网站,这里推荐一个: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陆』 江苏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省国防科技工业规划。
(二)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
(三)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
(四)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
(六)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
(七)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八)负责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

『柒』 2009年以来我国颁布或者修改了那些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年1月17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起施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炭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身份证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拘留所条例》2012年4月1日。

201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1,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部12月25日公布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均自1月1日起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步施行。
2.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3.部门行政法规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6.《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有关学术造假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为遏制这一不良风气,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7.修订后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8.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9.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1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11.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1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1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1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捌』 600685什么时候复牌

【2014-09-29】
2014-09-27 600685: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出处】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作者】同花顺整理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正在筹划对本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经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8日起进行重大事项停牌,2014年4月15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年5月15日、6月14日、7月16日、8月15日、9月13日公司连续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并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4年10月15日。
经过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案已初步形成: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拟将其在华南地区的造船业务相关资产注入本公司,同时本公司拟向第三方收购相关造船资产。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4年4月15日停牌以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如下事项:
1、本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2、由于中船集团拟注入资产中涉及核心军工资产,本公司及中船集团已将相关方案报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并已进行了相关反馈及回复。
3、作为A+H上市公司,本公司已就本次收购核心军工资产在境内外的信息披露及后续的持续信息披露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并已进行了相关反馈及回复。
4、就收购第三方造船相关资产对多家潜在收购标的进行考察和尽职调查,并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商务谈判,目前已初步明确收购标的资产范围及收购方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召开董事会前仍需完成的工作
目前,重组各方正抓紧制作本次重组相关文件。由于本次重组涉及核心军工资产注入A+H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召开之前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复或原则性同意意见。
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4年10月15日,敬请各位投资者谅解。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广船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全票赞成通过了如下预案、议案:
1、通过关于转让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预案。
以不低于股权评估值41,379.13万元和减产损失补偿56,000万元作为底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挂牌交易的方式转让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章程》第二条内容修改为:
第二条:本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8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1993年6月7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及成立,注册号为:19049939-0,取得本公司营业执照。本公司于1994年8月17日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4】外经贸资综函字第415号文批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4年8月31日取得了外经贸资审字【1994】135号批准证书,并在1994年10月21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及在1995年10月10日办理换照手续,登记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换照后的营业执注册号为:企股粤穗总字第000264号。依据国统字【2011】86号文,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2009年12月10日公司再次换照后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101400025144。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广州造船厂有限公司。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内容修改为: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加工、安装、销售:船舶及其辅机、集装箱、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压力容器、普通机械、铸锻件通用零部件、玻璃钢制品、线路、管道、工具、家具;机械设备、船舶修理;拆船;勘察设计;自有技术转让服务;室内装饰;自产集装箱、船舶、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港口经营;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及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本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增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章特别条款顺延第二百五十五条后的章节编号及条款编号。
第二百五十五条本公司遵从下述条款:
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
二、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优先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顺利完成。
三、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六、严格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七、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九、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及选聘境外独立董事,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含)以上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3、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在中国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预案1、预案2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0日。按照本公司章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天内不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本公司将由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1月11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举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14:00时
2、A股股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二)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4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截至2014年10月10日15:00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船国际(600685)”全体A股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它人员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转让广州市红帆酒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关于转让广州金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转让广州广船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4、关于投资设立广州广船船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已表示其或其关联股东有意参与对议案1、议案2、议案3三项待售资产的公开竞投,在中船集团或其关联股东最终成为一项或多项待售资产的中标人的情况下,向中船集团或其关联股东出售相关待售资产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此,中船集团及其关联股东将会在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议案1、议案2、议案3的表决中放弃投票。
三、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回复时间及方式
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应于本次会议召开20日前即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将回执(附件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股东出席登记事项
1、股东出席登记时间本次会议股东的出席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14:00时之前。
2、股东出席登记方式及提交文件要求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出席并参加投票,亦可由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及参加投票,亦可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这是这家公司最近的一则公告哈,说的是这家公司的资产重组的进展哈,里面说到这家公司将不晚于2014年10月15日复牌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玖』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武器装备生产许可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民口军品配套和协调整机科研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
3、负责全省国防技术基础管理和军工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安全生产(含军工核设施安全)、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军工产品及配套产品研制生产的计量、情报、统计等管理工作。
4、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军品配套能力的监督管理工作。
5、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6、负责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生产、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全省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8、协助国家军工企业集团做好在皖军工企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9、承办省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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