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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原有设备设施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1-08-20 03:09:08

㈠ 建设工程里对原有设施的保护在定额的措施项目中包含吗

建设工程里对原有设施的保护在定额的措施项目中,包含在“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里面。

建设工程定额,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大型设备进出场费、冬雨季施工费、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施工降水排水费、脚手架费。

㈡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机械伤害的预防措施

1.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机械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识牌。
5. 混凝土搅拌机在运转时不要擦拭、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6. 从搅拌机中往外倒砂浆或砼时不要把铁锹、灰扒等工具伸入转动的罐内,防止工具被机械带动伤人。
7.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和证件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作业。严禁非操作人员私自操作机械,如违反者罚款100元。
8. 搅拌机上料的人员,上完料后应立即离开机械,不要在提起的料斗下清理落地材料。
9. 检修搅拌机时,应拉闸、断电、上锁,设专人监护。
10.检修时的废物、废油要及时清理、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施工不扰民措施

1、现场设置搅拌机操作房,减少机械厂噪音。
2、支拆模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3、浇注混凝土凝土时,将振动棒开启后尽快插入振捣,减少空转噪音。
4、现场人员不准大声唱歌,不准大声呼叫。
5、午休时间和夜间十点以后停止施工。
6、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周围环境,做到文明施工不扰民。

噪声管理措施

为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预防或减少噪声的排放,保护环境,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应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1、施工现场中人为产生的噪声(如操作人员的呼叫、吵闹等),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时刻加强职工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日常生活中使其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做到遵守规章,按程序操作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的想象。
2、动力设备科或使用机械的单位(项目部)对施工中易产生摩擦或震动的设备、机具等定期维护保养,减少噪音的产生。
3、各种机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
4、施工现场对挖掘机、打桩机、砼搅拌机、输送砼泵、振动棒、塔机等易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进行合理安排,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多种机具同时作业从而有效的减少各种噪音源同时影响环境。
6、施工现场对模板安装前刷隔离剂,使的模板易于拆除,消除产生不必要的噪声,模板需要修复时应集中在指定区域统一运至料场进行修复。

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

为保护环境,减少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施工现场应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由作业班组负责回收装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挂牌标识,设专人管理,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大地、水体、大气造成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若私自焚烧焚烧者一次罚款100元。
3、禁止在施工现场熬制沥青,如生产确定需要,作业班组提出申请,项目部同意后,在指定的地点熬制,作业完毕及时清理熬制场地,回收废弃沥青袋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消防措施
1、 认真搞好现场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平面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灭火器3具、消防斧1把、消防杈2把,消防桶2个,消防掀2把,)现场设置水容量15㎡的专用消防箱,安装扬程100米的水泵,采用2寸钢管在各楼层设置水源接口。满足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不准挪用它用,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3、 工地使用的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设专人管理。
4、 加强对现场人员的防火教育,提高安全防火意识和防火、防火知识、防止发生火灾。

突然停电预案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较多,交叉作业频繁,用电线路受外界干扰大,在未知的情况下突然停电,回给正常的施工生产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正确认真地处理突然停电的突发事件,是施工生产中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内容。
1、 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检查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并立即即切断所以工作设备的电源。 2、 对于深基坑或井孔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使其离开操作面。
3、 向施工作业人员说明原因,针对施工材料的特点,做好需作的弥补工作,减少材料的浪费。

防火须知
1、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搞好群众性的预防工作;
2、 对职工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组织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添置、保证完好有效; 4、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及杂物;
5、 工地严禁使用明火,必须动用明火时要办理动火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6、 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应整齐,场地内的易燃、易爆可燃物应及时清理,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
7、 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队员学习消防知识,加强业务训练,提高防火技能,以利于维护安全生产

急救措施
1、 施工现场配备1名卫生员,经卫生部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 配备医药箱和急救药品,配备一副急救担架。
3、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对伤者给予必要的急救,避免伤势扩大,并迅速送住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季节性施工预防措施

一、 夏季施工预防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长,要做好防止中暑工作。
1、 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
2、 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 对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4、 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
5、 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 雨季施工预防措施。雨季进行作业,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的工作。
1、 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导线和塑料线,不得沿地面熬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使用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电气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 防雷电,高出建筑物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应安装避雷装置。
3、 防坍塌,搞好脚手架,防止沉陷倾斜。坑、槽、沟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要另外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雷,应停止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1、 搞好防滑措施,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
2、 加强用火申请和管理,遵守消防的规定,防止火灾发生。
3、 现场脚手架、安全网、临时电气工程、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狂风、暴雨、大雪天应急预案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频繁,材料露天堆放多,临时性构筑物多,受天气变化影响因素较多,狂风、暴雨、大雪对工程施工影响大,处理不好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时刻注意天气的变化情况,针对恶劣天气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1. 遇到6级以上大风和日降雨量为10mm以上的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并拉闸断电。
    2. 检查现场的排水情况,疏通排水沟,做好临时设施和设备防护,原材料构件和小型施工机具应入室或做好防雨、防潮、防裂、防塌工作。
    3. 地基和基础工程的周边做好截水、档水工作,随时查看,严防雨水倒灌,保证周边土方的稳定性。
    4. 砌筑物工程挡土墙,独立墙现场周围墙应设临时支撑。结构吊装应停止作业。


    高处坠落预防措施
    1. 要有详尽细致的高出作业施工组织设计。

    2. 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电器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 攀登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分裂症、臆症、癫痫病者,禁止高出作业。
    5. 雨、雪天气进行高出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冰、雪霜均应及时清扫,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后,方可拆除,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 防护棚搭设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8.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顺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杆件和支撑杆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9.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上下。
    10. 砼浇注时;浇注离地以上框架、过梁、雨棚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11. 特殊情况下无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挂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或搭设安全网。
    12. 支模等各工种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用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下,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3.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粉尘排放管理措施
    为预防或减少粉尘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粉尘的浓度,保护空气环境,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施工现场应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 项目部对新开工程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应先洒水后作业,减少粉尘的排放。
    2. 项目部对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砼硬化或铺炉渣压实,并经常洒水清扫,保持卫生状况良好。
    3.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砼搅拌机防护棚,防止砼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
    4. 项目部对水泥、大白粉等易产生粉尘的材料设库管理,集中存放,并设专人领发料。 5. 材料临时装卸、搬运要及时覆盖,减少粉尘的直接排放。
    6. 对现场作业中经常接触粉尘(如金属粉、空气悬浮物)的职工,应配备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工会对劳保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安全、生产科应经常对施工现场内的粉尘进行检查,以无明显的空气悬浮物为标准,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㈢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防护及落实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就比如说现场临时配电柜,监时工棚,临时工具库等。作业场所:故名思义,就是工人进行操作的地方。安全防护设施:比如安全带,安全网,

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安全使用有哪些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还规定:“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临时建筑物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等。这些设施虽然是临时搭建的,但由于直接用于现场工作人员的生产生活,因此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方式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方式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级配电系统结构形式示意图(放射式配电)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 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图5.1.2 三相四线供电时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引出示意
1—NPE线重复接地;2—PE线重复接地;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
5.1.3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邢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2.2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4 防雷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6.1 配电室
6.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6.1.2 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6.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6.2 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
6.2.1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6.2.2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贮油桶。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7.2.6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8 配电箱及开关箱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1.16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8.1.17 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3 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2.4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

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 使用与维护
8.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8.3.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8.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1 一般规定
9.1.2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PE线外,还应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9.1.4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计算负荷,选用无接头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
9.2 起重机械
9.2.2 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9.2.3 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要求。
9.2.5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9.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9.2.8 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2.9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9.2.10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9.5 焊接机械
9.5.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9.5.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2.10 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9.5.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9.6.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9.6.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9.6.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9.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9.7.2 混凝土搅拌机、插入式振动器、平板振动器、地面抹光机、水磨石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接头。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严禁有任何破损和接头,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 照明
10.1 一般规定
10.1.5 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10.2 照明供电
10.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3 照明装置
10.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10.3.2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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