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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招标标的物价格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9 20:08:08

『壹』 招标文件价格有法律规定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招标或投标人 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应当坚持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投标应当靠先进的制造 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科学的经营管理和良好的服务及社会信誉参与竞争。
第三条 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及政府法令的约束和保护,不受 地区、部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地方都不得保护落后,也不允许搞假招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四条 设备招标采用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即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发表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 。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第五条 承担设备招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 (二)有组织建设工程设备供应工作的经验;
(三)对国家和地区大中型基建、技改项目的成套设备招标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计委、内 贸部、机械部机电设备成套单位资格审查认证的相应的甲、乙级资质;
(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五)具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六)建设工程项目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符合上述条件,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应委托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向招标单位办理招标委托手续;
(二)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意向书;
(四)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技术交底,解签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招标文 件疑问;
(六)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程序;
(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
(八)确定标底;
(九)开标,一般采用公开方式开标;
(十)评标、定标;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设备需方和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第七条 招标需要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主要依据,内容应当做到完整 、准确,所提招标条件应当公平、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
(一)招标书,包括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设备简要内容(设备主 要参数、数量、要求交货期等)、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评标、定 标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三)招标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及图纸;
(四)主要合同条款,应当依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违约罚款等内容,条款要详细、严谨,防止事后发生纠纷;
(五)投标书格式、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格式;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确需修改和补充,一般应当在投 标截止日期前十天以信函或电报等书面方式通知到投标单位。
第八条 凡招标设备均不受设计单位选厂意见的限制。

第三章 投 标
第九条 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持有营业执照的国内制造厂家、设备公司(集团 )及设备成套(承包)公司,具备投标的基本条件,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与招标 单位或设备需方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及项目设计单位不能 参加投标。
第十条 采用联合投标,必须明确一个总牵头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 务应当以协议形式加以确定,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投标需要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包括: (一)投标书; (二)投标设备数量及价目表; (三)偏差说明书,即对招标文件某些要求有不同意见的说明; (四)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 (五)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投标保证金(根据需要定)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其期限应当能满足评标和定标 要求。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投标时,如招标文件有要求,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招标单位提交投 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设备金额的2%,招标工作结束后(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文 件有效期限),招标单位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给投标单位。
第十四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申明。
第十五条 投标文件应当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密封后递送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投标时应当分别标明;当正本与副本内容有矛盾时 ,以正本为准。
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可以以补充文件修改或补充投 标内容。补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投标单位如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中标后不得将主要设备进行转包。
第十九条 投标单位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二十条 开标一般采取公开方式,由招标单位主持,邀请设备需方和投标单位参加; 招标申请公证的,应有公证部门参加。 开标时须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宣读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报价及交货期等),并做好开标记录。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期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设备标底应当由招标单位会同设备需方及有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设备标底价格应当以招标当年现行价格为基础,生产周期长的设备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
第二十二条 招标单位在实施招标时,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家、设备需方、招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与投 标单位有直接经济关系(财务隶属关系或股份关系)的单位人员不参加评标委员会。 评标前,应当制定评标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评标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以及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 所有投标者,招标单位不得任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作为中标条件, 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十天,大型项目设备承包的评标工作最多不超过三十天 。 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单位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解释。澄清时不得对投标内容 作实质性修改。澄清解释的内容必要时可做书面纪要,经投标单位受权代表签字后,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凡招标申请公证 的,评标过程应当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评标定标以后,招标单位应当尽快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同时通知其他未中标单位 。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单位组织与设备需 方签订经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随合同一起有效。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中标后,如果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作违约论,应当向招标单 位和设备需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的2%。可将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 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中标通知发出后,设备需方如拒签合同,应当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赔偿 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由招标单位负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生效以后,双方都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价或变更合同内容;如 果发生纠纷,双方都应当按照《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合同生效以后,接受委托的招标单位可向中标单位收取少量服务费,金额 参照物资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物调字205号文件规定,一般不超过中 标设备金额的1.5%。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的管理和监督由国内贸易部负责。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过程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国内贸易部或建设工程及生产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投标单位如果发现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营私舞弊行为,可向国内贸易部或建设项目及生产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要求,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 设备采购多少万必须招标

参考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专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属令第3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叁』 设备政府采购招标控制价如何确定

政府采购的招标复控制价制,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确定。
一般而言,招标控制价等于项目预算金额。
项目预算,如果是采购工程项目,则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如果是采购设备,则根据设备报价、或以往采购的同类设备结算价编制预算。等待。

『肆』 设备采购招标的费用应为设备费用的多少比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回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具体查招标代理服答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伍』 设备物资采购超过多少万元必须招标,最新规定是哪一年出台的

这种东西还是根据你们那边的政府采购办的办法来吧!我们湖南的给你参照一下
1、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货物;
2、3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者批量服务(含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
3、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陆』 政府采购招标哪项法规里有说最低价中标。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已有意识地引导履约担保向高保额发展: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后,9月30日住建部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对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另外,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也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规定,为投标担保留下了提高保额的创新空间。

从业主和承包商的关系出发,利用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建立起彼此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的权、责、利作用机制,是完善最低价中标法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市场化、鼓励投标群体产权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综合来看,最低价中标作用的发挥,以市场机制完善、风控措施到位、信用体系完备为前提。在推行最低价中标法的同时建立健全约束保障机制,从法律、技术、道德层面对招投标进行全面约束,方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柒』 招投标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啊,依据是什么呢

招标费是指项目法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查标书、标底,组织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以及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对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工程监理、调试等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中其他费用的组成部分。

如果是招标人,大概要
1、招标代理费(中标价的1%左右),
2、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中标价的0.04%左右),
3、还有公告费1000-2000左右,
4、其他零星杂费,吃饭、坐车之类的

如果是投标人,要
1、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具体看项目招标公告,一般根据项目大小在400-3000之间),
2、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这个比较复杂,如果是自己做就没什么费用,如果请人可能要几千元),
3、如果你借别人的资质去投标的话还要跟人家约定相关费用(一般也要几千元),中标了要交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中标价的0.06%左右)
4、投标保证金,一般是控制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未中标一周内会无息退还
5、其他零星杂费,吃饭、坐车之类的

『捌』 物资采购多少钱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额度标准。

『玖』 设备采购招标需要不要最高限价 有那些法律文件支持

设备采购招标需要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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