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矿山人员、设备管理制度
找个工头就行呢,
B. 谁有矿山设备管理制度
一.固定抄资产管理制度 1.凡单台设备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公司总经理特指定设备;自制设备符合以上条件,经检验达到设计要求者,均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2.凡不具备第一条所规定标准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不列为固定资产。 3.公司资产办负责全公司所有设备的归口管理。 4.新增的设备由公司资产办负责建帐,并分类、统一编号,如有调出、报废等也应保留原编号,不得以新进厂的同型或其他型号充填资产号。 5.全公司生产设备须建立台帐。资产办、管理办公室、财务部及设备所在部门一式四份。 6.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如果外调,经办部门要向资产办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资产办办理调拨手续。 7.全公司生产设备分为两级管理,精、大、稀设备列为一级管理设备,属厂控设备,除厂控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均为二级管理设备,属普通设备。 所有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需用设备标识牌标识,厂控设备与普通设备在标牌上需区分标识,并安装在设备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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