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市政设施伤人,是由市政设施产权单位负责赔偿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您好,您说的很对,伤人后由产权单位负责赔偿,这叫谁的孩子谁领走。《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希望您能采纳。
⑵ 重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二十一条处罚多少
违反第21条处罚是第67条,违反哪一项对照处罚
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上,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下列占用、挖掘行为:
(一)设置占道停车点;
(二)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三)堆放物品、设置标牌或广告;
(四)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
(五)建设各种建(构)筑物;
(六)其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设施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停放车辆被盗、受损的,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违法行为,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⑶ 交通事故导致市政设施损坏
走保险。具体程序保险公司定损员会联系市政定损确定赔偿数额
⑷ 市政工程需拆除企业防空洞怎么赔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赔偿等。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⑸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可否税前列支
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不过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有标准,不是全部扣除。
⑹ 撞坏市政设施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还有涉及其他么?如果只是不小心的小问题事故只要赔偿损失然后写封检讨信就可以了;要是故意的话还要罚点款啊或是拘留什么的。要是其他的就不好说了....
⑺ 损毁公共设施会受什么处罚
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⑻ 市政工程占地赔偿标准
只需经评估才能确定价格。
⑼ 买全保100万撞坏市政设施,物价局定价四万多,平安保险以其估价太高为由不肯理赔,要怎么处理
先与保险公司交涉,无果,投诉至银保监委,无果,起诉至法院!只有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