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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加工的產品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2021-04-23 14:01:30

㈠ 生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1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基本體系
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種支持基礎之上,而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尤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據統計,建國50年來,頒布並在用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餘項,內容包括綜合類、安全衛生類、三同時類、傷亡事故類、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類、職業培訓考核類、特種設備類、防護用品類和檢測檢驗類。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實施),與此同時,國家還制訂和頒布了數百餘項安全衛生方面的國家標准。根據我國立法體系的特點,以及安全生產法規調整的范圍不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由若干層次構成(如圖8.1所示)。
2安全技術法規
安全技術法規是指國家為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消除生產中的災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規范。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法規,是對一些比較突出或有普遍意義的安全技術問題規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較特殊的安全技術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並頒布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法規。
1.設計、建設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規定》中明確要求,「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報告」;「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並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礦山安全法》專門設立一章,對礦山的設計、施工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准。
2.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對於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准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聯軸節、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位和壓力機旋轉部位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轉動部分設自動加油裝置。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準超速、超負荷,不準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電氣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都屬於使用普遍且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對電氣設備安全使用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2003年國務院發布並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七大類設施規定為特種設備,並明確了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的國家監察范疇。
4.防火防爆安全規則方面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並」。《消防法》中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和使用、儲存、經營以及運輸等過程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5.工作環境安全條件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工廠安全衛生規程》中,對工作場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標志、機器和工作台等設備的布置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規定:「施工現場應合乎安全衛生要求;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線」。《礦山安全法》也對礦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以及礦山與外界相通的運輸和通信設施等作了規定。
6.個體安全防護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按其製造目的和傳遞給人的能量來區分,有防止造成急性傷害和慢性傷害兩種。《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電氣操作人員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高空作業應由企業供給安全帽、安全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工廠、車間應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勞動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也都對企事業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提出了明確要求。
3職業健康法規
職業健康法規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而制定的各種法規規范。這里既包括職業健康保障措施的規定,也包括有關預防醫療保健措施的規定。我國現行職業健康方面的法規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環境保護法》、《鄉鎮企業法》、《煤炭法》等,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等,有關部門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准》、《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化工系統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等。2002年5月1我國正式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使我國的職業病防治的法規管理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層次。

㈡ 農產品加工相關法律法規標准有哪些在哪可以看到所有的法律法規,謝謝

這些法律上的問題,選擇咨詢律師,估計是最在行的,不妨登錄律伴平台,選擇提問下吧。應該能幫到你!

㈢ 食品機械符合什麼法律法規

至少應包括:GB 16798-1997 食品機械安全衛生、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添加劑使用標准、ROHS指令以及該類食品機械的性能等執行標准。

㈣ 請問機加工在法律意義上到底包含那些工種

車、鉗、刨、磨、抄銑、鏜等從事一切機械加工的工種。機械加工包括:是燈絲電源繞組、激光切割、重型加工、金屬粘結、金屬拉拔、等離子切割、精密焊接、輥軋成型、金屬板材彎曲成型、模鍛、水噴射切割、精密焊接等。機械加工:廣意的機械加工就是凡能用機械手段製造產品的過程;狹意的是用車床、銑床、鑽床、磨床、沖壓機、壓鑄機機等專用機械設備製作零件的過程。

㈤ 法律法規 關於電子產品法律法規

關於進一步明確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產品范圍的通知
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計算機中央處理器(CPU)等電子產品出口退(免)稅管理的通知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機械電子工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市場檢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罰沒的生產資料類電子產品收購工作有關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頒發《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搪瓷製品和保溫瓶增值稅計算辦法的具體規定》的
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下達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電路、電子計算機、軟體、程式控制交換機四種電子產品優
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減征工商統一稅的通知》的通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
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減征工商統一稅的通知》的通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征管改革中嚴禁向納稅人強制推銷電子產品的通知》的通知
黑龍江省信息產業廳、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物價局關於對黑龍江省家用電子產品維修行業實施等級
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下達上海市1993年享受集成電路、電子計算機、軟體、程式控制交換機四種電子產品優
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關於新增電子產品檢測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
吉林省電子產品維修管理辦法
吉林省財政廳、物價局關於同意收取電子產品維修安裝行業單位等級資格認定及證書工本費的復函
關於推薦節能降耗電子產品與應用方案的通知
關於認可河北省電子產品監督檢驗所對電源變壓器等項目檢測資格的通知
關於對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和搪瓷製品、保溫瓶試行增值稅的通知
關於市場檢查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罰沒的生產資料類電子產品收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家用電器、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歸口管理的通知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頒發《日用機械、日用電器、電子產品、搪瓷製品和保溫瓶增值稅計算辦法的具體規定》的
公安部、國家標准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對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的通知
關於認真做好國產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下達一九九三年享受四種電子產品優惠政策企、事業單位名單的通知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征管改革中嚴禁向納稅戶強制推銷電子產品的通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基礎電子產品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

㈥ 生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1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基本體系
安全生產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種支持基礎之上,而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尤為重要。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據統計,建國50年來,頒布並在用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餘項,內容包括綜合類、安全衛生類、三同時類、傷亡事故類、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類、職業培訓考核類、特種設備類、防護用品類和檢測檢驗類。

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實施),與此同時,國家還制訂和頒布了數百餘項安全衛生方面的國家標准。根據我國立法體系的特點,以及安全生產法規調整的范圍不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由若干層次構成。


2安全技術法規
安全技術法規是指國家為搞好安全生產,防止和消除生產中的災害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法律規范。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法規,是對一些比較突出或有普遍意義的安全技術問題規定其基本要求,一些比較特殊的安全技術問題,國家有關部門也制定並頒布了專門的安全技術法規。


1.設計、建設工程安全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1996年10月,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規定》中明確要求,「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論證內容,並將論證內容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報告」;「在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編制(或審批)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並納入投資控制數額內」。

《礦山安全法》專門設立一章,對礦山的設計、施工中的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並規定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並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准;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准。


2.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對於機器設備的安全裝置,國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標准中有明確要求,如傳動帶、明齒輪、砂輪、電鋸、聯軸節、轉軸、皮帶輪等危險部位和壓力機旋轉部位有安全防護裝置。機器轉動部分設自動加油裝置。起重機應標明噸位,使用時不準超速、超負荷,不準斜吊、禁止任何人在吊運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或行走等。
3.特種設備安全措施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電氣設備、鍋爐和壓力容器等都屬於使用普遍且安全問題突出的特種設備。《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對電氣設備安全使用作了詳細、具體的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原材料制度、工藝管理制度和產品質量檢驗制度,保證產品質量,不合格產品不準出廠」。

2003年國務院發布並實施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七大類設施規定為特種設備,並明確了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的國家監察范疇。


4.防火防爆安全規則方面
《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煤礦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礦井,應當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任何人不得攜帶煙草和點火用具下並」。《消防法》中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規定。」「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雄的人員,不得從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和使用、儲存、經營以及運輸等過程應採取的安全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5.工作環境安全條件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工廠安全衛生規程》中,對工作場所的通道、照明、安全標志、機器和工作台等設備的布置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

《建築安裝安全技術規程》規定:「施工現場應合乎安全衛生要求;工地內的溝、坑應填平,或設圍欄、蓋板;施工現場內一般不許架設高壓線」。《礦山安全法》也對礦井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以及礦山與外界相通的運輸和通信設施等作了規定。


6.個體安全防護方面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個體防護用品按其製造目的和傳遞給人的能量來區分,有防止造成急性傷害和慢性傷害兩種。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規定:「電氣操作人員應該由工廠按照需要分別供給絕緣靴、絕緣手套等;高空作業應由企業供給安全帽、安全帶;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工廠、車間應備有防毒救護用具」。《勞動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也都對企事業單位對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防護用品提出了明確要求。


3職業健康法規
職業健康法規是指國家為了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健康,預防和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而制定的各種法規規范。這里既包括職業健康保障措施的規定,也包括有關預防醫療保健措施的規定。

我國現行職業健康方面的法規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環境保護法》、《鄉鎮企業法》、《煤炭法》等,國務院頒布的《工廠安全衛生規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等,有關部門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工業企業雜訊衛生標准》、《微波輻射暫行衛生標准》、《防暑降溫暫行辦法》、《化工系統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鄉鎮企業勞動衛生管理辦法》、《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等。2002年5月1我國正式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使我國的職業病防治的法規管理提高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層次。

㈦ 機械加工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有那些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決議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第八機械工業部和第回七機械工業部合答並的決議

  3.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務院機械工業委員會的決議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第八機械工業部、司法部、地質部和任免名單的決定

  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第五機械工業部和第六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第四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第三機械工業部的決議

  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農業機械部的決議

㈧ 機械設備進出口法律法規

外國人在中國投資建廠,一般應該先於當地的貿促會聯系。然後,要到當地的版商務局的外事部門權登記,投資的項目必須獲得商務局的核准,然後就可以到工商局注冊,並核發營業執照,就可以在國內經營了。
外資企業可以以投資方式進口設備,設備可以申請免稅進口。二手設備一般不允許進口,如果申請進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將會嚴格檢驗,如果不符合國家標准,將不準進口。
進口新設備也必須通過檢驗檢疫局的檢驗,如果不合格,將被退運出境。
在國內購買設備不存在檢驗的問題,即買即用。

㈨ 與注塑件有關的法律法規1.能告訴我幾個與注塑件生產

目的
確保注塑件質量。
2、范圍
適用於注塑件、首巡檢及完工檢驗。
3、職責
3.1生產
技術
部編制檢驗規程。
3.2質檢部負責實施檢驗。
4、要求
4.1首檢
操作工根據選用的塑料調整注塑機的溫度、壓力、時間等數據進行試模。試模生產後首件產品由操作工自檢後交檢驗員進行首檢。
4.1.1檢驗要求
a. 外觀:表面應光潔平整,無缺料、飛邊及收縮現象。
b. 尺寸:依據圖紙要求。
4.1.2判定及處理
首檢不合格,由操作工重新調整注塑機各類技術參數(依據注塑機工藝規程范圍),重新生產後,交檢驗員進行,檢驗合格後,方可開始生產。
4.2巡檢
4.2.1巡檢時機
檢驗員對注塑的全過程生產的產品進行巡檢,巡檢的次數不少於3次/天,根據情況由檢驗員靈活掌握。
4.2.2檢驗要求
a. 外觀:表面應平整光潔、無缺料、飛邊及收縮現象。
b. 尺寸:依據圖紙要求。
4.2.3抽樣及判定
檢驗員在正加工的產品中抽取樣本,依據檢驗要求進行檢驗,如不合格,則加大抽樣的數量,仍不合格,應要求操作工立即停止生產,查找原因,對已生產的產品依據不合格情況的採取:挑選、再處理、報廢等。
4.3完工檢驗
檢驗員對注塑加工完成後的產品進行檢驗。
4.3.1檢驗要求
a. 外觀:表面應平整光潔、無缺料、飛邊及收縮等現象。
b. 尺寸:依據圖紙要求。
4.3.2檢驗方案
尺寸依據GB/T2828-87正常一次抽樣方案,合格質量水平S-2,AQL=1.5,外觀進行全檢,檢驗出現的不合格執行《不合格控製程序》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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