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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如何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1-09-22 11:43:53

① 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前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严格掌握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对申请人的财产担保,要看提出保全请求的证据、情形是否确实存在;要看是否提供与请求数额相当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看提供的担保是否真实合法,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保全不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随意性。有的是不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职权随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申请人未提供财产担保或仅有财产担保的意思表示,或提供财产担保数额明显小于被保全的财产数额,仍按申请入申请的范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被保全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2、违法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反法定程序或对案外人的财产违法保全;或者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故意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3、重复性。对同一标的物明知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保全而再次进行保全,等等。上述问题已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注重社会效果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增强社会效果。一要严格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不属于其所有、或者提供的担保财产数额小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担保虚假,而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二要对超过请求范围或者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应切实加以纠正。查封扣押的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特定行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冻结银行存款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冻结的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审判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保证财产所有人及时行使抗辩权。
三、适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起诉,应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足以保障人民法院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财产保全措施应随之解除;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应当及时解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保全裁定的。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其意见有理,原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作出新的裁定,保全措施也就被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存在的意义。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超过6个月,申请人没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四、依法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申请有错误一种,审判实践中遇到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况大体分为申请有错误、保管有错误和裁判有错误三种。因申请有错误造成被申请入财产损失的情形有:申请人提出不必要的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又准许的;提供财产担保错误或者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自动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撤销原保全裁定的。由上述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情形有: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没有按人民法院要求及时处理的;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使用被保全财产,造成毁损的,或者不尽责任使该项财产遗失、损坏的,由申请人或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因裁判有错误造成 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了错误的保全裁定;人民法院错误地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或者查封了与本案无关的财物。

②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本院在审理……(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告×××……“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本院认为,×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
保全措施申请书
全文×××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我单位与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涉及(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4条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一九年月日(印章)
保全措施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我单位与因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涉及(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24条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我单位承担责任。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一九年月日(印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零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十四时止保险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附加盗窃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家用电器及照相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投保单号: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地址:│电话号码:│├─────────────────────┴────────────┤│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个月自中午12时正至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房屋建筑&
投保申请书(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地址:│电话号码:│├─────────────────────┴────────────┤│保险财产地址:│├────────────────────────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财产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________________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个月自中午12时正至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房屋建筑装置及家俱机器设备仓储物其他物品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备注:投保人(签名盖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财产险投保申请书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地址:|电话号码:||---------------------------------------||保险财产地址:||-------------

③ 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防范债务人在法院判决前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强制措施,在适用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严格掌握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对申请人的财产担保,要看提出保全请求的证据、情形是否确实存在;要看是否提供与请求数额相当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要看提供的担保是否真实合法,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保全不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前,适用财产保全措施不规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随意性。有的是不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职权随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申请人未提供财产担保或仅有财产担保的意思表示,或提供财产担保数额明显小于被保全的财产数额,仍按申请入申请的范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的是被保全财产的数额明显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2、违法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反法定程序或对案外人的财产违法保全;或者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故意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3、重复性。对同一标的物明知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机关保全而再次进行保全,等等。上述问题已严重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慎用财产保全措施,2011年最新劳动法。注重社会效果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增强社会效果。一要严格财产保全的范围。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即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是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不属于其所有、或者提供的担保财产数额小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担保虚假,而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二要对超过请求范围或者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行为应切实加以纠正。查封扣押的是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及其他不易长期保存的物品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收养。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全价款,这样做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厂房、机器设备等,可以在债务人保证不逃避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其生产、经营出发,对其有关财产权证照给予扣押,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机关在财产保全期间不予办理该项财产转移手续。这样既能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又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加快债权的实现。对特定行业,其实分居多久可以离婚。如金融、保险、文教、卫生或者信誉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一般不要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冻结银行存款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应冻结的数额应与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相当。审判实践中应当避免超标的冻结或全部冻结,致使财产所有人不能进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避免重复查封、冻结;避免不及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保证财产所有人及时行使抗辩权。三、适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间内未起诉,应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足以保障人民法院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财产保全措施应随之解除;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应当及时解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保全裁定的。在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认为其意见有理,原财产保全措施确有错误,作出新的裁定,收养。保全措施也就被依法解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措施已没有存在的意义。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超过6个月,申请人没有继续要求财产保全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四、依法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法第96条只规定了“申请有错误”一种,审判实践中遇到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的情况大体分为申请有错误、保管有错误和裁判有错误三种。因申请有错误造成被申请入财产损失的情形有:申请人提出不必要的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又准许的;提供财产担保错误或者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自动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撤销原保全裁定的。由上述原因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情形有: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没有按人民法院要求及时处理的;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使用被保全财产,造成毁损的,或者不尽责任使该项财产遗失、损坏的,由申请人或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因裁判有错误造成 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了错误的保全裁定;人民法院错误地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或者查封了与本案无关的财物。

④ 对动产进行诉讼保全的问题

如果提供担保,是可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被告场所内的物品都可以查封,如果对方有相应证据证明设备不是其所有,可以不被查封.

⑤ 法院去公司保全财产贴封条。但去贴的时候老板说机器设备是别人放在公司的。但法院还是给他把封条贴上了

做出就生效了
设备的实际所有人可以提供所有权证明,要求解除保全内
被申请人也可以提供担保容,申请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⑥ 公司欠债,能申请查封机械设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故只要机械设备是公版司的财产,权公司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予以查封。但在实践操作中,有部分法院虽然查封机械设备,但对于那些对于公司经营生产必需的机械设备,法院会采取“活封”的保全方式,即允许被保全人在机械设备被保全查封后继续使用机械设备,以确保公司债务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⑦ 财产保全时,如果想封对方机器,要向法院怎样申请,自己有什么要做的

第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对方的机器进行财产保全。 第二专,你要提供相应属的财产担保,以免法院扣押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需要你承担。 其实你只要向你案件的承办人提出,他就会告诉你需要怎么做了。
采纳哦

⑧ 财产保全 需要哪些步骤 麻烦吗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机器设备是对方的,那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对方的机器设备,但是因为及其设备不好证明产权人,所以存在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
担保一般是用银行存款来进行担保就可以,或者房产证、现金等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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