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包括哪些方面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1)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3)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於或低於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固定資金作為固定資產的貨幣表現,也有以下特點:
1.固定資金的循環期比較長,它不是取決於產品的生產周期,而是取決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2.固定資金的價值補償和實物更新是分別進行的,前者是隨著固定資產折舊逐步完成的,後者是在固定資產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時,用平時積累的折舊基金來實現的。
3.在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時,需要支付相當數量的貨幣資金,這種投資是一次性的,但投資的回收是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分期進行的。
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
1、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在確認固定資產時,需要判斷與該項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實務中,主要是通過判斷與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到了企業來確定。
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是資產確認的一項基本條件。要確認固定資產,企業取得該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必須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有時需要根據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對固定資產的成本進行合理的估計。如果企業能夠合理地估計出固定資產的成本,則視同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B. 請問下題設備入賬價值怎麼算請詳細點
設備入賬價值=1800萬+300萬+180萬=2280萬
一般納稅人購得用於上產經營的設備,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員工培訓費如果與機器設備的安裝無關,則不計入設備入賬價
1、購入設備需要安裝的價值組成:C. 增值稅一般納稅的企業購入的機器設備,其入賬價值包括
根據稅法和會計的相關規定:企業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其他問題可以問我。
D. 設備的入賬價值如何確定
1、購入設備需要安裝的價值組成:
入賬價值=買價+相關稅金+直接歸屬支出(包裝、運輸費、安裝成本等)
2、需要安裝的設備: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通過在建工程核算,然後轉入固定資產。
(1) 支付設備價款 、運雜費、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96000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96000
(2)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設備 96000
貸:在建工程96000
E. 的入賬價值具體包括哪些
固定資產取得時的入賬價值,包括企業為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既有直接發生的,如支付的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有間接發生的,如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利息和外幣借款摺合差額以及應予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等。
F. 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的入賬價值
購入需要安裝的設備的入賬價值,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是一般納稅版人,入賬價值是:支權付的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但不包括增值稅。此時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入賬價值是不僅包括支付的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而且還包括增值稅。
此時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一條明確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G. 設備的入賬價值包括它的增值稅嗎一般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購進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計入設備專的入屬賬價值。
二、解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1、購進既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徵增值稅項目)也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2、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H. 購入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包括(多選 )
A、買價 B、運輸費 C、包裝費 D、安裝費
I. 設備的入賬價值怎麼算
《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 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回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答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文件規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該設備入賬價值=220+5+10+15=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