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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年度到期剩餘加速折舊

發布時間:2021-02-27 10:52:46

『壹』 固定資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加速折舊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二、企業擁有並使用的固定資產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企業過去沒有使用過與該項固定資產功能相同或類似的固定資產,但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短於《實施條例》規定的計算折舊最低年限的,企業可根據該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規定,對該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企業在原有的固定資產未達到《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類似的新固定資產替代舊固定資產的,企業可根據舊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規定,對新替代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四、企業擁有並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一)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減去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五、企業確需對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後一個月內,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報送以下資料:
(一)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於《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二)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採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評估時,對企業採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環境及狀況進行實地核查。對不符合加速折舊規定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企業停止該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六、對於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後繼續使用而未進行處置(包括報廢等情形)超過12個月的,今後對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後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得再採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
七、對於企業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立相應的稅收管理台賬,並加強監督,實施跟蹤管理。對發現不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本通知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責令企業進行納稅調整。
八、適用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其所屬分支機構使用的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本通知規定情形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負責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施跟蹤管理。
九、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貳』 哪些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的有: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3、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固定資產;
4、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
(一)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最低年限: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方法:
1、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以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折舊率(不扣殘值)的兩倍作為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求得每期折舊額的一種快速折舊的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為了保證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終了時賬面凈值與預計凈殘值相等,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每月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2、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預計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叄』 已經在折舊中的固定資產可以加速折舊嗎

一、稅法規定,下列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 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2、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3、對生物葯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4、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5、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6、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二、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5、電子設備,為3年。 三、依據 1、《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如上一之1、2)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規定(如上一之3-6)

『肆』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是什麼意思

固定資產的加速折舊是相對於傳統上的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內平均折舊而言的一種折舊觀念,它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為加速其資本投資回收態勢,以遞減狀態分配其成本的一種方式。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4)機器設備年度到期剩餘加速折舊擴展閱讀

加速折舊的好處:

1、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可以實現固定資產的足額補償。按照馬克思的成本補償理論,每次收回的固定資產價值應該與實物磨損相一致基本上達到更新和補償的作用。我國目前推行的平均年限法,沒能使折舊資金得到足額補償。

即使在沒有通貨膨脹的情況下,繼續使用陳舊設備,也會因生產工藝落後,能耗大而影響產品升級換代和市場競爭能力。加速折舊則可彌補其不足,並能及時獲得更新設備的資金。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可以促使企業更新設備,推動社會進步。工、商、金融、郵電、交通運輸等部門在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的時代,大部分機器設備因產業進步需要不斷進行更新。企業如果採用加速折舊法,可盡快將資產成本分攤完畢,減少因機器設備提前淘汰換新所造成的損失,這樣的折舊不僅得到固定資產磨損的補償,還實現了馬克思提出的積累作用。

『伍』 企業所得稅法對加速折舊有何規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件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這主要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不切合實際地縮短折舊年限來增加當年扣除,逃避稅負。
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加速折舊的方法及計算公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適用指南解釋,「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以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折舊率(不扣殘值)的兩倍作為折舊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求得每期折舊額的一種快速折舊的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為了保證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終了時賬面凈值與預計凈殘值相等,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每月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例如:一台設備原值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2.55萬元,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分別為,第1年:折舊率為2/5=0.4,折舊額為100×0.4=40萬元;第2年:折舊率為2/5=0.4,折舊額為(100-40)×0.4=24萬元;第3年:折舊率為2/5=0.4,折舊額為(100-40-24)×0.4=14.40萬元;第4年與第5年系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前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即(100-40-24-14.4-2.55)/2=9.525萬元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預計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陸』 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按60%縮短折舊年限 什麼意思是10年縮短為6年 還是10年縮短為4年

加速固定資產折舊 按60%縮短折舊年限,指的是其折舊年限由10年縮短為6年。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200元,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余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後的凈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柒』 固定資產折舊跨年度怎麼計提用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版率乘以逐年遞減的權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計算公式: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折余價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折余價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5、最後兩年,每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殘值)/2。

(7)機器設備年度到期剩餘加速折舊擴展閱讀:

雙倍余額遞減法應予修正的幾種情形如下:

1、當凈殘值率較大時,要注意最後年度出現負折舊,宜從早採取平均年限法。

2、當雙倍余額遞減能正常用到倒數第二年,且不影響凈殘值,同時整個年度滿足加速折舊法,則宜將雙倍余額遞法用到最後,不必拘泥於「最後兩年」的限制。

3、當最後兩年改平均法計算的結果與加速折舊原則出現沖突時,應服從加速折舊要求,可以改為以前年度進行折舊方法的轉換。

『捌』 加速折舊法的計算方法一般有下列幾種:()、()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

企業折舊的固定資產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四種方法:直線法(平均年數的工作量),加速折舊法分(雙倍余額遞減法,數年的法律的總和)。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適當的會計方法。這意味著,在四個折舊方法,企業可以選擇。固定資產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然而,在一致的原則的根據需要相同的資產種以某種方式,一旦選定,不能隨意改變。在變更的情況下,應視為會計政策的變化。如不符合稅法所允許的折舊方法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在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應報告。
1,直線的方法:(直線法)
定義為:直線法,也被稱為直線法,是平衡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分配給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的方法,使用這種方法的每一個階段的折舊等於。
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 - 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年)×100%
:我算凈殘值=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價×100%
估計剩餘價值 - 預計清理費用
= -------------×100%
原始值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月折舊率÷12
折舊=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優點:平均年限法,也被稱為直線的方法,這種方法更適合使用大致相同的水平,並有效地利用各個時期的固定資產。 (由於直線的方法很簡單,容易理解,占根據此方法計算的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等於提取每年或每月的折舊,使企業產品的成本和高度的可比性的穩定性)。
缺點:只注重固定資產的時間長度,不考慮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實力和效率的平均年限法,並因此總是等額折舊費用。如果在某一年的使用率高,產量提高了產品產量,單位產品的折舊費用評估勢必降低產品的單位成本下降,相反,增加。因此,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的成本分攤,看似平均每年其實,不甚至需要滿足的不確定因素,尤其是忽略了貼現因子,人總投入資本的收益率在不斷提高,錯覺。
二,加速折舊方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這樣的優點和缺點,其特點更多的固定資產折舊早,晚提折舊,降低率逐年加速折舊率,這是相對的目標是加快補償
2,固體米長的使用壽命,年數總和法:
定義:也被稱為結合多年的法律,是指固定成本固定資產的凈成本扣除殘值乘以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的資產,分數的分子仍然可以使用的固定資產的年數,分母表示的一年到一年的數字的總和數年。
(2)計算
①公式仍然可以使用數年的預計使用年限 - 已使用了
每年的折舊率,年數= ----- --------- = --------------------×100%
預計使用年限年的預計數的總和使用年限×(預計可使用年限+1)/ 2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 12
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優點:由於在早期收入過程中所收購的資產的原始成本。消耗比晚,早期的折舊費用應該大於後期。此外,凈資產收入的小於在上世紀初,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減少。因此,在使用加速折舊方法是合理的,多數人傾向於現金收入和支出法的方法。
缺點:需要考慮的因素影響的折舊分配沒有充分考慮和反映。
定義
3,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剩餘價值,採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每年開幕固定資產凈值的下降,得出每年應提的折舊方法。允許加速折舊法類似的減少量較大的第一年。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方法一,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的提前消費,在後期消耗少,這與更多在使用前,後的折舊,這是相對加速折舊的折舊。
公式如下:
(1)年折舊率= 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期初賬面凈值的固定資產總額×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個月的折舊=期初賬面價值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月
(4)打開凈賬面價值的固定資產=固定成本的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註:1,雙倍余額遞減法實施中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折舊到期前兩年內(最後兩年),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
雙倍余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剩餘價值,因此,不能使書減少到其估計剩餘價值收入低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價值。折舊時,下列條件為真時,你應該使用直線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其基本規則是:2倍的倒數數年的固定資產年折舊率每年年初,固定資產的賬面值平衡的年度折舊計算基礎,但由於在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早期和中期不考慮的凈殘值價值,折舊,為了防止凈殘值的折舊提前,目前的會計系統提供使用固定資產近兩年來,折舊的計算方法是改變的平均生活方法,,將被固定在了最後兩個年來,該資產的賬面結余減去的凈殘留量除以過去兩年2應該是提供對折舊。這是事實,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都遵守這條規則處理的問題,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但我相信,這一般規則,不能完全適用。在實踐中,盡管固定資產的凈殘值估計的實際情況,照搬上述原則,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應用可能會走入誤區,不當和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計算錯誤造成的。
工作量的方法,提供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1 - 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固定資產個月的量/單位工作量折舊
4,工作量法:
定義的:直線法的折舊方法是在一個剛剛結束,根據每個階段的工作量的折舊,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金額(根據的規定,企業可用於專門的車隊,客運和貨運汽車,大型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的工作量本質,工作量法的補充和延伸,平均年限法)
優點:假設資產價值的下降是不因時間的流逝,但由於使用的緣故。許多類型的資產中按工作量法,這種假設是合理的,尤其是在物理磨損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比經濟折舊。
缺點:整個服務價值的減少,其實是不統一的,沒有考慮到增量的維修和維護成本,以及經營效率或收入減少的因素。
例1:A公司貨運卡車,原價15萬元,預計總行駛里程30萬公里,一個月行駛里程為5000公里,每月折舊的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5%計算公式如下:
單向行駛里程折舊額= 150000÷300000 = 0.475元/公里
月折舊額(1-5%)= 5000×0.475 = 2375
例2 :A公司的機器設備成本68萬元產品的產量預計為200萬,預計凈殘值率為3%,本月34000產品。個月的機器設備折舊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單件的折舊= 680000×(1-3%)/ 2000000 = 0.3298(元/件)
月折舊額= 34000×0.3298 = 11213.2 ()
例3:一個公司,一個資產的原始價格為80000元,預計凈殘值5000元,估計可使用年期為5年。
要求:(1)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折舊法和求和法計算的年數為五年;
(2)根據計算的結果平均年限法編制會計分錄(基本生產車間)。
(1)平均年限法年折舊額=(80000-5000)/ 5 = 15000
(2)雙倍余額遞減法:
第一年的折舊80,000 *(2/5)= 32000
第二年折舊(80000-32000)*(2/5)= 19200
第三年折舊(80000-32000-19200)*(2/5)= 11520元
第四中旬的的折舊(80000-32000-19200-11520-5000)/ 2 =6140元
5折舊方法的第四個年頭
(3)的年數總和:BR />第一年折舊額=(80000-5000)*(5/15)= 25000
第二年折舊額=(80000-5000)*(4/15)= 20000
第三年折舊=(80000-5000 )*(3/15)= 15000
第四年折舊額=(80000-5000)*(1/15)= 10000
第五年折舊額=(80000-5000會計分錄)*(1/15 )= 5000
(4):
由:製造費用15000
貸:累計折舊15,000

『玖』 設備折舊費怎麼算

計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9)機器設備年度到期剩餘加速折舊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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