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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27 10:39:45

特种设备备案

各个地区来要求都大同小异,源,你参考一下吧
1. 营业执照(使用单位)
2. 组织机构代码(使用单位)
3. 维保合同
4. 注册登记表
5. 产品合格证
6. 检验报告
7. 维保单位的许可证
8. 管理制度、
9. 应急预案
10. 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证件(复印件)

⑵ 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的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⑶ 特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证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0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3)浙江省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扩展阅读

一、受理:

登记机关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申请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时,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及发证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 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⑷ 特种设备备案是如何备案的

特种设备木有备案的说法,专业的术语叫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请查阅此文件

⑸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单位抄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5)浙江省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扩展阅读: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⑹ 其他省份特种设备是否需要在当地备案

必须要备案,接受当地的监督检验,

⑺ 求文档: 特种设备去哪里备案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实行许可回制度答。你问的应该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在安装时就要到所有市、州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后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注册登记。具体详情,可以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

⑻ 特种设备如何去安监局备案

去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⑼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在那个部门需要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备案需要在当地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

需要提交材料分类:

一、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场(厂)内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一式3份)。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安全管理、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9)浙江省特种设备备案流程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做出一些制度严格要求使用单位严厉操作,不得马虎,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2、特种设备遇到可能的事故或满一年没有操作使用时,应请求特种设备机构重新申请检测使用。

3、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且拿到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4、各使用单位必须对设备做每日点检,安全部门不定期严格监督。

5、严禁特种设备带故障操作。

6、安全部门必须严格的按要求给特种设备要定期的检查。

7、特种设备报废时,安部门须向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报备。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为防止灾害扩大,应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告

⑽ 特种设备到场需到质量监督局办理什么手续,办理手续都需准备什么资料

特种设备到场后是要安装的话就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需要的资料为:
1. 开工备案(告知书);
2. 监督检验申报书;
3. 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防腐单位等单位资质
4. 项目部文件及各人员资质证书;
5. 特殊工种(主要指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名表及各人员资质证书;
6. 施工方案和安装工艺资料;
7. 吹扫方案、试压方案、隐蔽工程等特殊工艺方案;
8.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作业指导书;
告知办理完成后视情况进行现场首检。反正一直按程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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