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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的情況

發布時間:2021-11-10 18:44:17

㈠ 如何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

特種設備是指公司內部吊裝、運輸、電梯、壓力容器等危險指數較高、易引起安全事故的設備。而且一旦事故出現,將造成包括喪失生命在內的重大損失。
由於上述特點,安全使用特種設備顯得非常重要。為了達到這一目標,公司內部需要建立完善的特種設備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司內部要成立一個有主要領導參加的特種設備管理領導小組,以保證對特種設備的各項管理措施得以順利執行;
其次,要編制科學的、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在制度中一般要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內容:
(1)規范操作人員應具備的專業技能和較強的安全意識。為了達到這一要求,制度中一般要求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制度中必須明確對設備的定期檢測,多數特種設備由政府部門進行強檢,以保證在用特種設備的可靠性。如鍋爐必須有技術監督局定期檢測。有些附帶的工具(如天車的吊裝繩)需定期更換,有些設備也要有強制報廢制度。
(3)制度中要有對事故隱患的定義和鑒別辦法,同時也要明確對發現的隱患的處置程序。
(4)具體規定特種設備操作時的注意事項,如天車工上崗時必須穿絕緣鞋。
(5)還必須建立安全事故的預案,以便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採取措施,將生命、財產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要有專門的部門或人員監督制度的執行。任何制度只有得以順利執行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否則只能永遠停留在紙面上。所以專門部門的監督非常必要。

㈡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察有哪些內容

(一)「三落實」內容

「三落實」的內容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定期檢驗。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九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罰。

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務院302號令頒發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該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該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特大火災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可以是專職機構,也可以是兼職機構。同時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內應根據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數量及技術狀況,配備具有特種設備基礎和技術知識、懂得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各自的使用特點,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企業的管理層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各級崗位責任制。這是使用單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確崗位責任制度有利於分清工作職責,確定各自的工作范圍,便於實行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的選購、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登記、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貫徹實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礎工作。

③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檢驗、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維修保養、改造、事故報告及接受國家安全監察等制度。

④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這是保證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做到安全運行和維持正常生產(使用)的先決條件。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⑤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落實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這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的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單位應做到: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下一次檢驗期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單位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根據使用單位自身的特點,安排定期檢驗計劃,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2)主動與有關檢驗單位落實檢驗時間和檢驗有關的工作要求,檢驗單位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

(3)盡量做到按計劃的檢驗時間停車檢驗;

(4)檢驗後,應針對特種設備技術狀況和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及時採取技術處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對其技術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時辦理使用手續,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二)「兩有證」的要求

「兩有證」的含義是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或受權的縣級安全監察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這是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實現規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種設備憑證(合格標志)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分為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三部分,實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辦理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採取行政管理和實施安全監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過行政規定,逐台(套)使用登記,促進使用單位合法使用特種設備。在使用登記時,對安全技術狀況較好,沒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種設備發放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從行政和技術上明確了該台(套)設備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可以安全運行一個周期,當然這並非表明特種設備在使用中絕對安全無恙。

為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除了對本體要求外,還必須根據特種設備的各自特點,裝設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並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保證其靈敏可靠,正常運行,達到安全保護的目的。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俗話說,人的因素決定一切,任何機械、設備都離不開人的監視、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引起的機毀人亡事故屢見不鮮、不勝枚舉。故對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論知識、特種設備安全節能作業知識和達到「四懂四會」(懂特種設備的結構、性能、用途、工作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執行違章的指揮,積極主動參與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正常使用與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正確使用

特種設備的存在價值在於使用,而任何特種設備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和特定的工作條件,其使用壽命長短,生產運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到使用價值。保證其正確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確確定使用條件,加強使用過程中技術要素的控制,嚴禁超壓、超溫、超負荷運轉;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三是合理選用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動作可靠;四是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旅遊風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特種設備,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安全隔離區和明顯的安全標志,並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精心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摘自《領導幹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㈢ 特種設備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近些年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了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在特種設備版監督及管理工作權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績,同時也帶動了大部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管理上逐步規范,但企業特種設備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1、企業對特種設備概念模糊,不完全清楚哪些設備為特種設備,以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這些都為事故的發生留下很大的隱患。2、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大多單位沒有認識到特種設備的危險性,沒有認識到企業在安全生產上應承擔的責任,沒有積極主動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導致特種設備未登記、未定期進行特種設備的安全檢驗;臨界報廢以及存在嚴重隱患的的特種設備依然運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無證操作等現象大量存在。3、企業未制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及日常維護保養制度等。4、企業、職工對特種作業培訓持證上崗的認識存在偏差。特種作業人員作為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人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5、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及針對性的事故演練。
希望對您有用!

㈣ 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應當包括哪些內容簡介

你好,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R7001-2013,有詳細的規定。

第四章 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第三十五條 安全狀況等級根據壓力容器檢驗結果綜合評定,以其中項目等級最低者為評定等級。
需要改造或者維修的壓力容器,按照改造或者維修結果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安全附件檢驗不合格的壓力容器不允許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條 主要受壓元件材料與原設計不符、材質不明或材質劣化時,按照在以下要求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一)用材與原設計不符,如果材質消楚,強度校核合格,經過檢驗求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檢驗人員認為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影響定級;如果使用中產生缺陷,並且確認是用材不當所致,可以定為4級或者5級;
(二)材質不明.對於經過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強度校核合格的(按照同類材料的最低強度進行),在常溫下工作的一般壓力容器,可以定為3級或者4級;罐車和液化石油氣儲罐,定為5級;
(三)材質劣化,發現存在表面脫碳、滲碳、石墨化、蠕變、回火脆化、高溫氫腐蝕等材質劣化現象並且已經產生不可修復的缺陷或者損傷時,根據材質劣化程度,定為4級或者5級;如果劣化程度輕微,能夠確認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安全使用的,可以定為3級。
第三十七條 有不合理結構的,按照以下要求評定安全狀況等級:
(一)封頭主要參數不符合相應制選標准,但是經過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 ,可以定為2級或者3級;如果有缺陷,可以根據相應的條款進行安全狀況等級評定;
(二)封頭與簡體的連接,如果採用單面焊對接結構,而且存在未焊透時,罐車定為5級,其他壓力容器,可以根據未焊透情況,按照本規則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定級;如果採用搭接結構,可以定為4級或者5級;不等厚度板(鍛件)對接接頭.未按照規定進行削薄(或者堆焊)處理,經過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的,可以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者5級;
(三)焊縫布置不當(包括採用「十」字焊縫),或者焊縫間距不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經過檢驗來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以定為3級;如果查出新生缺陷,並且確認是由於焊縫布置不當引起的,則定為4級或者5級:
(四)按照規定應當採用全熔透結構的角接焊或者接管角焊縫,而沒有採用全悍透結構的,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蝕),可以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者5級;
(五)如果開孔位置不當,經過檢驗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勻腐,可以定為3 級或者4級;如果開孔的幾何參數不符合相應標準的安求,其計算和補強結構經過特殊考慮的,不影響定級,未作特殊考慮的,可以定為4級或者5級。
第二十八條 內、外表即不允許有裂蚊。如果有裂紋,應當打磨消除,打磨後形成的凹坑在允許范圍內的,不影響定級;否則,應當補焊或者進行應力分析,經過補焊合格或者應力分析結果表明不影響安全使用的,可以定為2級或者3級。
裂紋打磨後形成凹坑的深度如果小於壁厚餘量(壁厚餘量=實測壁厚一名義厚度+腐蝕裕量),則該凹坑允許存在。否則,將凹坑按照其外接矩形規則化為長軸長度、短軸長度及深度分別為2A(mm)、2B (mm)及C (mm)的半橢球形凹坑,計算無量綱參數Go,如果Go<0.10,則該凹坑在允許范廂內。
進行無量綱參數計算的凹坑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一)凹坑表面光滑、過渡平緩,凹坑半寬B不小於凹坑在C的3倍,並且其周圍無其他表面缺陷或者埋藏缺陷;
(二)凹坑不靠近幾何不連續或者存在尖銳稜角的區域;
(三)壓力容器不承受外壓或者疲勞載荷;
(四)T/R小子0.18的薄壁圓筒殼或者T/R小子0.10的薄壁球殼;
(五)材料滿足壓力容器設計規定,未發現劣化;
(六)凹坑深度C小於壁厚T的1/3並且小於12mm,坑底最小厚度(T-C)不小於3mm;
(七)凹坑半長A≤1.4
凹坑缺陷無量綱參數按照公式(1)計算:G0=C/T×A/
式中:T一凹坑所在部位壓力容器的壁厚(取實測壁厚減去至下次檢驗期的腐蝕量:
mm;R一壓力機器平均半徑:mm。
第三十九條 變形、機械接觸損傷、工卡具焊跡、電弧灼傷等,按照以下要求評定安全狀況等級:
(一)變形不處理不影響安余的,不影響定級;根據變形原因分析,不能滿足強度和安全要求的,可以定為4級或者5級;
(二)機械接觸損傷、工卡具焊跡、電弧灼傷等,打磨後按照本規則統工十八條的規定定級。
第四十條 內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0.5mm、咬邊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
並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起過該焊縫長度的10%時;外表面焊縫咬邊深度不超過1.0mm、咬邊連續長度不超過100mm,並且焊縫兩側咬邊總長度不越過該焊縫長度的15%時,按照以下要求評定其安全狀況等級:
(一)一般壓力容器不影響定級,超過時應當予以修復;
(二)罐車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壓力容器,檢驗時如果未查出新生缺陷(例如焊趾裂紋),可以定為2級或者3級;查出新生缺陷或者超過本條要求的,應當予以修復。低溫底力容器不允許有焊縫咬邊。
第四十一條 有腐蝕的壓力容器.按照以下要求評定安全狀況等級:
(一)分散的點腐蝕,如果腐蝕深度不超過壁厚(扣除腐蝕裕量)的1/3,不影響定級;如果在任意200mm直徑的范限內,點腐蝕的面積之和不超過4500mm2,或者沿任一直徑點腐蝕長度之和不超過50mm.不影響定級;
(二)均勻腐蝕,如果按照剩餘壁摩(實測壁厚最小值減去至下次檢驗期的腐蝕量)強度校核合格的,不影響定級;經過補焊合格的,可以定為2級或者3級;
(二)局部腐蝕,腐蝕深度越過壁厚餘量的,應當確定腐蝕坑形狀和尺寸,並且.充分考慮檢驗周期內腐蝕坑尺寸的變化,可以按照本規則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級;
(三)對內襯和復合板壓力容器,腐蝕深度不越過襯板或者覆材厚度1/2的不影響定級,否則應當定為3級或者4級。
第四十二條 存在環境開裂傾向或者產生機械損傷現象的壓力容器,發現裂紋,應當打磨消除,並且按照第三十八條的要求進行處理,可以滿足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安全使用要求的,定為3級,否則定為4級或者5級。
第四十三條 錯邊量和稜角度超出相應製造標准,根據以下具體情況綜合評定安全狀況等級:
(一)錯邊量和稜角度尺寸在表1范圍內,壓力容器不承受疲勞載荷並且該部位不 存在裂紋、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時,可以定為2級或者3級;
表1 錯邊量和稜角度尺寸范圍 單位:mm

…………………………

(二)錯邊量和稜角度不在表1范圍內,或者在表1范廂內的壓力容器承受疲勞載荷或者該部位伴有未熔合、未透等缺陷時,應當通過應力分析,確定能否繼續使用;在規定的操作條件下和檢驗周期內,能安全使用的定為3級或者4級。
第四十四條 相應製造標准允許的焊縫埋藏缺陷,不影響定級;超出相應製造標準的,按照以下要求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單個圓形缺陷的長徑大於壁厚的1/2或者大於9mm,定為4級或者5級;
圓形缺陷的長徑小於壁厚的1/2並且小於9mm,其相應的安全狀況等級評定見表2和表3;
表2 規定只要求局部無損檢測的壓力容器(不包括低溫壓力容器)
………………………………

㈤ 特種設備的使用都有哪些要求

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的購置
要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須把好特種設備的准入關,特種設備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廠標准,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特種設備是否符合以下相關文件進行判斷。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2、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查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在作業中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特種設備檔案必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特種設備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掌握和分析特種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進行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時必須請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來完成。竣工後,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當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設備的報廢
標准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設備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辦理注銷。
8、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頇案
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設備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條件。
總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安全性能和技術狀況,了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
9、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1)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2)特種設備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設備停用、注銷、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並到質監部門備案。
2)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1)特種設備報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設備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志查看)。
(2)特種設備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設備換證。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志、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特種設備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設備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自查情況表怎樣填寫

你好,你就按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使用單位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寫就可以了。
組織機構落實情況、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人員培訓情況、使用登記證辦理情況、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等。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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