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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鍋爐安全檢查

發布時間:2021-11-08 00:29:07

① 安監局檢查鍋爐都查什麼

安全閥起回座壓力,各管道水壓試驗是否合格,鍋爐各壓力表計是否合格等等……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從哪幾個環節監管鍋爐的安全技術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過以下進行監管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1、特種設備的生產
2、特種設備的使用
3、檢驗檢測
4、監督檢查
5、預防和調查處理
6、法律責任

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無壓鍋爐為特種設備嗎

特種設備安來全監察條例源規定無壓鍋爐為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定義的鍋爐:
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鍋爐的分類方法有多種,常見的分類有按結構形式分類、按用途分類、按容量分類、按工作介質、出口介質壓力、燃燒種類、燃燒方式、出口介質等分類。按用途可分為電站鍋爐、工業鍋爐、生活鍋爐。

④ 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監察有哪些內容

(一)「三落實」內容

「三落實」的內容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定期檢驗。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條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第九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處罰。

國務院頒發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其中第五條明確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節能責任制度。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全面負責。」

為了有效地防範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國務院302號令頒發了《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該規定的規定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該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特大火災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礦和其他礦山特大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是做好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可以是專職機構,也可以是兼職機構。同時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內應根據本企業特種設備使用數量及技術狀況,配備具有特種設備基礎和技術知識、懂得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2)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設備各自的使用特點,建立、完善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章制度。企業的管理層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各級崗位責任制。這是使用單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確崗位責任制度有利於分清工作職責,確定各自的工作范圍,便於實行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的選購、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登記、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貫徹實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礎工作。

③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檢驗、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維修保養、改造、事故報告及接受國家安全監察等制度。

④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這是保證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做到安全運行和維持正常生產(使用)的先決條件。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②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③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④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⑤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⑥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3.落實定期檢驗

定期檢驗這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的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達到延長使用壽命,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單位應做到: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下一次檢驗期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單位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根據使用單位自身的特點,安排定期檢驗計劃,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2)主動與有關檢驗單位落實檢驗時間和檢驗有關的工作要求,檢驗單位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檢驗;

(3)盡量做到按計劃的檢驗時間停車檢驗;

(4)檢驗後,應針對特種設備技術狀況和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及時採取技術處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對其技術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時辦理使用手續,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二)「兩有證」的要求

「兩有證」的含義是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或受權的縣級安全監察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這是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實現規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種設備憑證(合格標志)使用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分為行政管理、技術管理和經濟管理三部分,實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辦理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使用採取行政管理和實施安全監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過行政規定,逐台(套)使用登記,促進使用單位合法使用特種設備。在使用登記時,對安全技術狀況較好,沒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種設備發放使用登記證(合格標志),從行政和技術上明確了該台(套)設備在正常的工作條件下,可以安全運行一個周期,當然這並非表明特種設備在使用中絕對安全無恙。

為使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除了對本體要求外,還必須根據特種設備的各自特點,裝設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表,並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保證其靈敏可靠,正常運行,達到安全保護的目的。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俗話說,人的因素決定一切,任何機械、設備都離不開人的監視、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引起的機毀人亡事故屢見不鮮、不勝枚舉。故對作業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論知識、特種設備安全節能作業知識和達到「四懂四會」(懂特種設備的結構、性能、用途、工作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操作,拒絕執行違章的指揮,積極主動參與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正常使用與安全運行。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正確使用

特種設備的存在價值在於使用,而任何特種設備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和特定的工作條件,其使用壽命長短,生產運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響到使用價值。保證其正確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確確定使用條件,加強使用過程中技術要素的控制,嚴禁超壓、超溫、超負荷運轉;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三是合理選用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動作可靠;四是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嚴禁違章作業。

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旅遊風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特種設備,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安全隔離區和明顯的安全標志,並應當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精心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做出記錄。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摘自《領導幹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⑤ 如何做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依據 特種設備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當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在隱患排查過程中,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種設備隱患定義 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是指《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的嚴重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是除重大隱患以外的不符合規定的設備。
三、排查治理的范圍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管理及其設備安全狀況。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內容
(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單位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聘用專(兼)職管理人員情況; 2、使用單位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3、使用單位教育培訓、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4、使用單位設備檔案、作業人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情況; 5、使用單位建立事故報告、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執行情況; 6、使用單位隱患治理、監控情況; 7、使用單位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二)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方面 1、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經過製造監督檢驗和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並檢驗合格; 2、特種設備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許可要求進行使用登記,並在檢驗有效期內; 3、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種設備的運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實的運行記錄,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運行; 6、特種設備的維護是否經過正常的維護保養,是否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置; 7、生產使用單位是否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是否具備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預案要求進行演練,對應急救援裝備和急救物品的配備、存放、檢查維護是否符合要求; 8、對雨雪冰凍、大風等自然災害損壞的特種設備是否已進行必要的維修及檢驗; 9、一些使用單位是否存在下列違規行為: (1)長管拖車使用單位是否存在對拖車進行非法改造的行為。 (2)常壓鍋爐是否承壓使用,小型汽水兩用爐是否超壓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為。 (3)氫氧等氣體充裝單位是否設置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的錯裝和防止不相容氣體錯裝的裝置。 (4)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存在對超期未檢、報廢氣瓶及鋼印標記不清的氣瓶進行充裝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對報廢氣瓶進行處理。 (5)電梯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梯管理辦法和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否將整治要求落實到位。 (7)對租賃、承包經營的大型游樂設施,場地提供單位是否已進行統一管理,
是否已落實設備運營者的安全責任。
五、各階段排查治理重點
第一時段:圍繞確保「兩會」和「世博會」准備工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組織發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 建立制度,落實專項資金。 2、對2007年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隱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對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並加強監控措施。 3、對涉及「兩會」和其他重大活動的設備進行重點排查,確保「兩會」及重大活動的安全。 4、對「奧運核心區」(與世博會直接相關的比賽場館、訓練場館、非競賽場館、運動員村、簽約飯店、定點醫院等地點)和「奧運外圍保障區」(與「奧運核心區」相鄰的周邊200米范圍的區域)以及影響大(上述兩區域之外可能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重點設備)的特種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隱患必須堅決消除。 5、加強對電力企業、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對因雨雪冰凍等原因停產(用)設備進行排查和檢驗,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6、針對今年實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節假日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遊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春季旅遊高峰期間的相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二時段:圍繞確保世博會安全保障,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活動。加強對「奧運核心區」、「奧運外圍保障區」、影響大的設備、商(市)場、旅遊景點的安全檢查,檢查隱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奧運進行期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反應機制,組織特種設備維護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發生故障的設備及時進行救援處置。 3、針對「六一」兒童節以及暑期旅遊高峰期,在高溫多雨的氣候條件下,加強對遊客集中的大型游樂園、嘉年華活動的排查,防止設備不巡檢運行,超負荷、超時間運行。
第三時段: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氣的環境,做好隱患排查治理。 1、針對「十一」黃金周,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重要旅遊景點的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的監督檢查。 2、針對第四季度事故高發設備的特點,重點加強對起重機械、氣體充裝單位以及「五小」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3、針對冬季滑雪和第24屆世界大學生冬運會,以滑雪場客運索道為重點,開展重點地區的隱患排查,發現的問題必須在大會開幕前加以解決和整改,為「大冬會」的成功舉辦創造安全條件。 4、在冬季前,對供暖(汽)的鍋爐、液化氣體儲配設備和公用管道進行檢查。 5、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⑥ 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一般有以下內容: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
檢查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抽查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作業人員是否具有相應資格
抽查設計製造、安裝、重大維修檔案是否建立
抽查設計圖樣審批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產品生產過程資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種設備出廠是否附有質量合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後是否移交相關技術資料的文件
抽查型式試驗、監督檢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
最近一次評審提出的整改項目確認是否到位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和許可有效期製造的情況
檢查生產單位法定代表人、名稱、產權、生產場地等變更是否向及時向發證部門申報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項目
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情況檢查項目
機構及制度:
是否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
是否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並有演練記錄
設備檔案:
是否建立設備檔案,是否齊全,保管是否良好
所抽查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所抽查的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或者檢修並有記錄
人員檔案:
抽查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
是否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鍋爐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液位(面)計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
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運行情況:水位、壓力是否在允許范圍內
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
水(介)質處理:是否有水(介)質化驗記錄,化驗頻次是否符合規定

壓力容器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年度檢查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查看該台設備的年度檢查報告)

壓力管道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在崗作業人員是否按規定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檢驗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安全附件和保護裝置:安全閥是否有有效的校驗報告或標記
壓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
運行情況:是否有運行、檢修和日常巡檢記錄
年度檢查:是否開展年度檢查

電梯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現場作業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記:是否有使用登記標志,並按規定固定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檢驗期限內
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是否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安全裝置:電梯內設置的報警裝置是否可靠,聯系是否暢通
抽查呼層、樓層等顯示信號系統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確(任選其中一台、一個樓層)
門防夾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急停開關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驗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
維保情況:是否有有效的維保合同
是否有維保記錄,維保周期是否符合規定

起重機械使用情況檢查項目
作業人員:現場司機和指揮人員是否具有有效證件
使用登記及警示標志:是否有使用登記證,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並按規定固定在顯著位置,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項提示牌
安全裝置:運行警示鈴、緊急制動是否有效
維保狀況:抽查檢修記錄是否及時填寫。

⑦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問題

什麼問題,你並未表述清楚?指的是年度檢查還是其他的檢查?請查閱以下文件
鍋爐使用管理規則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則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
起重機械使用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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