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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登記證變更

發布時間:2021-06-13 02:32:05

① 長春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停用、報廢、補證)要幾天

一、在長春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停用、報廢、補證)」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補證需提供: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補證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1 份;經辦人簽字,留手機號。)
3.補證需提供:使用登記表(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4.補證需提供:使用登記補證申請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5.補證需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6.補證需提供:遺失聲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7.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需提供:經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合格的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內容應與使用登記證一致。)
8.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9.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10.單位變更(原使用單位辦理)需提供:產權單位證明文件(如果適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不一致,產權單位辦理時提供、真實、加蓋公章。)
11.單位變更(原使用單位辦理)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12.單位變更(原使用單位辦理)需提供:使用登記表(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13.單位變更(原使用單位辦理)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內容應與使用登記證一致。)
14.單位變更(原使用單位辦理)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15.改造變更 需提供:產品數據表(如果適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有關數據發生變化時提供、內容與設備相符合。)
16.改造變更 需提供: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17.改造變更 需提供:改造質量證明資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18.改造變更 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19.改造變更 需提供: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0.改造變更 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21.更名變更需提供:單位名稱變更證明資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2.更名變更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23.更名變更需提供: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4.更名變更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25.設備報廢需提供:產權單位的書面委託或者授權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非產權所有者的使用單位申請報廢注銷手續時提供、真實、加蓋公章。)
26.設備報廢需提供: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7.設備報廢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28.設備啟用需提供:啟用申請(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29.設備啟用需提供:原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內容與實際情況一致、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
30.設備停用需提供:特種設備停用報廢注銷登記表(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31.移裝變更(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需提供:產品數據表(如果適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中有關數據發生變化時提供、內容與設備相符合。)
32.移裝變更(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33.移裝變更(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需提供: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電子版: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34.移裝變更(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需提供: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如果適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內容與實際情況一致、拆卸移裝的特種設備需提供。)
35.移裝變更(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36.移裝變更(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遷出設備)需提供:使用登記變更申請表(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安全管理人員、經辦人簽字。)
37.移裝變更(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遷出設備)需提供:使用登記表(紙質:原件2 份;復印件0 份;加蓋使用單位公章、個人設備簽字、內容應與實際情況一致。)
38.移裝變更(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遷出設備)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由長春市質監局發放的使用證。)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② 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裝變更要帶什麼材料

一、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裝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特種回設備使用登記答表,收原件(2份);
2. 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收原件(1份);
4.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5.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③ 特種設備使用證在單位名稱變更時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什麼資料

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二、受理部門;

三、事項類別;

四、辦事對象;

五、辦理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3、《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六、辦事條件;

七、辦理流程;

1、申請;2、受理;3、審批、發證

八、需提交材料:

1、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的,均需填寫《某某市特種設備變更登記表》(附件1)2份,蓋上使用單位公章。設備在廣州轄區內過戶和遷移時,還要加蓋過戶後新使用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辦理設備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辦理設備注銷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及折卸解體後的照片、車輛牌照(廠內車輛);

4、辦理設備過戶和遷移的,原使用單位需提供設備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設備出廠資料原件、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辦理設備使用單位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及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6、辦理設備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在原辦理停用的窗口辦理;

7、辦理重大維修、改造告知的,該設備將自動變為停用狀態並被暫扣使用登記證。維修、改造後,使用單位需提供維修、改造質量證明書和監檢報告書原件辦理啟用,領回使用登記證。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十、受理地點;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准;

十二、聯系方式

等等

④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更名使用單位,單位變更的證明資料是指哪些

如果只是單位更名,特種設備未產生位置變化,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信用代碼能證明原單位和變更後的單位是一家單位的資料。如果特種設備位置變化,則需要移裝手續。

⑤ 昆明市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更名變更怎麼辦

一、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更名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回:
1. 名稱變更證明材料(真答實有效),收原件(1份);
2.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填報完整),收原件(2份);
4.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⑥ 在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更名變更要帶什麼材料

一、在抄昆明市辦理「特種設備襲使用登記-更名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名稱變更證明材料(真實有效),收原件(1份);
2.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填報完整),收原件(2份);
4.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⑦ 昆明市如何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移裝變更

一、在昆明復市辦理「特種設備使用制登記-移裝變更」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收原件(2份);
2. 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收原件(1份);
3.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收原件(1份);
4.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陳述,收原件(1份);
5. 原使用登記證、原使用登記表,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法定辦理時限: 25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⑧ 特種設備使用證單位名稱變更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什麼資料

特種設備使用證單位名稱變更,需要先召開會議,形成單位決議,然後再持該決定,向工商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即可。
然後持工商營業執照,再到質量技術部門變更使用名稱。

⑨ 特種設備轉讓變更登記提供哪些資料

看你是什麼情況的變更登記,請看: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13 移裝
特種設備移裝後,使用單位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整體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拆卸後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拆卸後移裝需要檢驗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
3.8.2 移裝變更
3.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並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3.8.3 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3.8.4 更名變更
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名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台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5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
使用單位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的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3.8.6 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特種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是(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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