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特種設備及專用設備安全防護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目錄
1發展
2特種設備定義
3質量司法鑒定
4特種設備分類
▪ 承壓類特種設備
▪ 機電類特種設備
5操作規程
6設備目錄
7相關資訊
8操作安全
1發展
編輯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這八大類設備。為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國家對各類特種設備,從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三個環節都有嚴格規定,實行的是全過程的監督。據《2013-2017年中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綜合性檢驗機構已達到545家,包括質檢部門所屬檢驗機構、行業檢驗機構及企業自檢機構,另外還有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等。
但是,我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仍存在較多問題。如:檢驗資源未能有效配置,檢驗機構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基礎設施亟待改善,技術裝備不足,檢測儀器陳舊,高新檢測裝備與技術匱乏;檢驗機構人員結構不合理,缺乏高素質管理與技術人才;檢驗機構尚未真正建立起自我約束、激勵、發展機制等。因此,未來我國需進一步積極穩妥地推進檢驗機構的改革創新,通過調整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准條件,推進檢驗機構走聯合重組、規模化發展的道路。另外,隨著無損檢測技術在特種設備檢測中應用的日益成熟,越來越多的第三方無損檢測機構進入到特種設備檢測領域,致使競爭日趨激烈了。
2特種設備定義
編輯
根據青冶工程(QYETC)技術人員的查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9)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3質量司法鑒定
編輯
按照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的要求,開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質量鑒定、質量事故鑒定、產品損失鑒定、災後評估等的檢驗、鑒定工作。
當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獲得省級以上質監局頒發特種設備全領域質量鑒定資質證書並獲得省級以上高法院入冊的特種設備司法鑒定機構有浙江聯合應用科學研究院。
② 特種設備包含哪幾類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2)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的使用要求: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六)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能效測試報告、能耗狀況記錄以及節能改造技術資料。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水(介)質處理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清洗,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的鍋爐清洗過程監督檢驗。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和能效測試。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種設備不符合能效指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③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附有哪些文件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④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4)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⑤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是哪些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以下八大類: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⑥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6)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⑦ 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職責及權 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違反特種設備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本科下設3個崗,即科長崗、業務管理一崗、業務管理二崗,各崗位具體職責分別是:
科長崗職責
1.主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
2.負責本科崗位分工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本科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督查和總結;
4.負責本科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
5.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6.根據上級要求和領導安排,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協調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協調;
8.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業務管理一崗職責
1.協助科長工作;
2.負責特種設備重點工作、計劃方案等工作文件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安全監察與監督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年(季)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5.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執行情況;
6.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告知、使用注冊登記(含氣瓶)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7.負責省局授權委託的氣瓶充裝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有關工作;
8.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上級轉(交)辦案件和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處理和回復,並對移送案件承辦單位的案件辦理情況實施督辦、督導。
業務管理二崗職責
1.協助業務管理一崗工作。
2.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含焊接、操作、管理)的受理、審核、發證和作業人員信息化系統的錄入維護更新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告知、使用注冊登記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5.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工作信息宣傳、統計、材料和本科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科室文件、監察文書、檢查檔案和特種設備告知、注冊、許可工作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本科室內勤工作。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⑧ 什麼是特種設備分為哪幾類
特種設備的定義和分類分別是:
一、特種設備的定義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二、特種設備的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
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8)承壓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一、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二、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三、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四、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五、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⑨ 新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七十九條如何理解
你好,《特種設備安全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我的理解是: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限期改正的就要接受處罰,限期改正了就不罰款了。
我的理解是:《特種設備安全法》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不同之處在安全法改正了就不罰款了,而條例是改正了也要罰款的。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七十九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的製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已經出廠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已經實施安裝、改造、重大維修或者清洗的,責令限期進行監督檢驗,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製造、安裝、改造或者維修單位已經取得的許可,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