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設備大全 > 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發布時間:2021-06-12 09:42:52

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應在有效期滿多少申請審核

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自行或委託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提回出復審申請答。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3
第四章 復 審
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員應當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自行或委託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被吊銷後多久才可以重新申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應當吊銷《特種設屬備作業人員證》:①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②持證作業人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③持證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④持證作業人員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⑤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違反前款第①-④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證》;違反前款第②、③項規定,造成特大事故的,終身不得申請《特種設備作業證》。

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幾年復審一次

你好,來以前2年審一次,2011年源7月1日以後每4年審一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總局第140號令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 特種設備作業證有效期和復審期是多長時間啊

朋友,特種設備作業證的有效期是4年。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第140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 長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
(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
(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並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偽造、塗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
第二十七條 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八條 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後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底是幾年復審一次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有效期2012年12月05日-2014年12月05日的,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也就是2014年9月5日前去發證部門復審。逾期未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Q3起重指揮、Q4橋門式起重司機都屬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5)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網路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第14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期了,如何換新證

申請人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即可。但是需要到期換證人員,持證人員應在持證項目的有效期屆滿1個月前,提出復審申請。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需貼2寸照片,本人簽字有效,1份);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3、持證期間用人單位出具的沒有違章作業、未發生責任事故等不良記錄證明(1份);

4、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張(需換新證書的提供)。



(6)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下屬地方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注意事項

1、根據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在參加培訓前必須到當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參加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培訓報名時需填寫《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報表》,交一寸近照三張(白底或藍底,不能穿紅衣服拍照)、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張,並由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

7.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有幾次機會

考試成績有效來期為1年。單自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1年內允許申請補考1次。兩項均不合格或者補考仍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考試。

第十九條 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並且告知申請人。
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單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1年內允許申請補考1次。兩項均不合格或者補考仍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考試。
第二十三條 發證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且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在20日內補正申請資料。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
對同意受理的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准手續。准予發證的,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檢驗人員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詳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3

8.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證書全國有效。

展資料:

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在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閱讀全文

與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黑龍江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瀏覽:210
機械化養護中心 瀏覽:838
上海特種設備管理 瀏覽:48
機械師改槍 瀏覽:181
機械化剪紙 瀏覽:757
美燃環保設備 瀏覽:809
濟南北斗星數控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838
自動噴塗機械手 瀏覽:457
中小型農業機械加工項目建議書 瀏覽:251
不銹鋼加工設備市轉讓 瀏覽:441
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 瀏覽:110
扳手機械原理 瀏覽:61
凱格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瀏覽:61
廣毅機電設備 瀏覽:805
重慶三陽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494
華技達自動化設備 瀏覽:631
東莞石碣自動化設備廠 瀏覽:131
機械制圖陳列櫃 瀏覽:246
鄭州奧鑫游樂設備公司 瀏覽:733
美邦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