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設備大全 >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9條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9條

發布時間:2021-06-11 02:36:14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解讀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游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台。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台激增至2012年245萬台。目前,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安全責任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產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細化條款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現在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於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監管依法盡責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公眾查詢。
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並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於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

B.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在有效期滿前多少

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C.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內容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專代表大會常屬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D. 《特種設備安全法》屬於什麼法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第八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
第九條 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條 國家支持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的推廣應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3]

E. 特種設備安全法屬於什麼法律

《特種設備安全法》屬於單行法。
特種設備安全法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批准後施行的單行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由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經國務院總理批准後施行的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在經營環節,銷售和出租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負有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義務;在事故多發的使用環節,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負責,並負有對特種設備的報廢義務,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F.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6月29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一、以人為本立法為民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游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12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台。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台激增至2012年245萬台。2013年,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於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二、安全責任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產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

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三、細化條款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2013年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於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

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並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政府監管依法盡責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於公眾查詢。

五、提高公眾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並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於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

(6)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9條擴展閱讀

操作安全

(1)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2)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人身安全監護

應按照每種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規范使用。在使用時,必須在整個接觸時間內認真充分佩戴。勞動者應充分利用個人防護用品做的自我保護,以減少檢修過程中帶來的危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G. 《特種設備安全法》自什麼時候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由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和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
對新近出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進行解讀。
【概念】
包括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多項內容
特種設備是什麼?特種設備姓「特」,有著特定的范疇,它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電梯、起重設備、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以及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大多在「四高」即高溫、高壓、高空、高速下運行,與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息息相關,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息息相關。從建國以來,國家就一直對特種設備安全採取特殊的監管制度。
【意義】
奠定特種設備安全法治建設的基石
特種設備是一個國家經濟水平的代表,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裝備。近年來,由於電梯、起重機械行業的快速發展,數量劇增的特種設備給我們的安全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誕生,奠定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治建設的基石,標志著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這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史上的重大事件。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法》,是建設文明幸福新蕭山、保障民生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老百姓關心的社會經濟生活當中的一件大事。
【形勢】
安全形勢嚴峻、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也讓國家立法刻不容緩。
從全國總體上看,特種設備的監管是有效的、安全的。鍋爐壓力容器爆炸事故從1979年每萬台七起下降到2002年每萬台0.5起。十一五期間,萬台特種設備死亡人數從2006年0.94人下降到2012年的0.6人。但仍高出發達國家4―6倍。仍以電梯為例,電梯是離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種設備,我們經常需要乘坐電梯,特別是在人口密集的場所,如火車站、學校、醫院等。電梯如果不安全,經常出故障,就很難說平安。2013年5月,國內在一周時間里連發7起電梯事故,(14日,湖北宜昌沃爾瑪超市,正在運行的手扶梯突然斷裂,一名女士墜亡;14日,陝西西安,一名女士因為乘電梯踏空而墜亡;15日,廣東深圳,一名女護士被電梯夾頭身亡;16日,雲南玉溪中醫院,兩名乘客被電梯卡住,其中一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等)。被網路稱為「電梯奪命周」,事故頻發所產生的恐慌情緒不言而喻。
我區近幾年來也相繼發生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教訓慘痛。如2008年8.28日 蕭山恆隆廣場電梯井道內人員下墜死亡1人、2011年4月25日 杭州天鷺工藝品有限公司 電梯夾人死亡 1人 直接經濟損失44萬元、2011年8月29日 明星氣體發生氧氣瓶爆炸 死亡1人、2011年12月31日 聖山余熱鍋爐爆炸 死亡1人、2012年4月9日 杭州蕭山康達中醫門診部 電梯夾人 死亡1人等等。
【現狀】
我區特種設備數量約有60653萬台
「我區既是特種設備使用大戶,也是生產大戶。」目前,我區特種設備數量約有60069萬台,特種設備生產企業約有38餘家、私用單位7962餘家,隨著我區經濟建設的發展,特種設備、企業數量每年以近8%的速度飛速增長,其中電梯的增速達到了每年18%。 設備數量占杭州地區總數的30%,
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檢驗檢測能力與不斷增加的安全監管需要之間的矛盾越發突出,安全監管難度越來越大,對我區而言,宣傳貫徹好《特種設備安全法》,對於有效預防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尤其具有重大的顯示意義。
【八大亮點】
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最高可罰200萬元
《特種設備安全法》亮點有很多,主要歸納為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完善了特種設備管理的制度,突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明確了監察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突出了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責任。
二是突出了兩個原則,對特種設備實施分類監管和重點監管。分類監管是指針對特種設備不同的性能特點、危險程度對它實行不同的監管模式、手段和方法。重點監管原則,就是重點監管人口密集、公眾聚集較多的場所,如車站、商場、學校等的特種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檢驗、檢測,確保安全。
三是進一步完善了監管的范圍,一方面使特種設備的監管形成完整的鏈條,增加了對經營、銷售環節的監管。另一方面增加了溯源性,一旦發生問題,可以追溯到源頭。
四是安全工作和節能工作相結合,將「節能環保、綜合治理」列入工作方針。
五是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明確責任主體,適時召回。規定在生產使用環節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
六是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報廢制度,設備都有設計年限、使用年限和報廢年限,到期了就應該更換、大修甚至報廢。如:電梯報廢時限-----
七是在事故的責任賠償中體現為民的原則,在發生了事故後,責任單位的財產在同時支付處罰和民事賠償的時候,或者其他欠債的時候,當財產不足以同時賠付的時候優先賠付老百姓、優先賠付消費者。
八是進一步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安全質量問題常常發生,很重要的一個問題可能就是處罰的力度不夠,違法成本低。所以這部法律中加強了處罰力度。對事故違法行為處罰最高達到200萬元,同時對發生重大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的個人處罰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處罰個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罰款,嚴重的還要吊銷許可證,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觸犯治安條例的由公安機關處置。
另對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處罰力度更加嚴厲的如有: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條例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處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條例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別是法中第八十四條第 (一)項,雖經過幾年的整治,我區特種設備定檢率大大提高,如從2005年60%提高到2012年的93.2%,但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未檢、漏檢甚至使用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現象(特備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的定檢率較低)。如不及時整改,從2014.1.1起被查處,將付出沉重代價。
圍繞以上要點,2014年全區特種設備的重點工作:
一是構建質監「大監管」活動,著力推進「大監管」機制建設。在把特種設備安全「四個率」納入對各鄉鎮(街道)年度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基礎上,要求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單位開展「3211」監督管理,將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任務分解落實到各鄉鎮(街道)、站所、村居等,形成層層抓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工作格局。
二是全面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營造全社會關注特種設備安全的氛圍;
三是做好各類安全大檢查。包括集中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大檢查、節日期間安全大檢查;
四是加大打擊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繼續打擊「四非」 即非法製造、非法安裝、非法改造、非法充裝和「兩超兩無」行為即無證使用、無證上崗、超期未檢、超期整改。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常態化、經常化。加大對液氨儲存企業特種設備監察;
五是全面推進電梯物聯網監控平台建設,加強電梯安全;
六是加大對計程車氣瓶安裝、改造、維修的監察,積極推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和氣瓶二維條碼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先進手段,提高氣瓶監管的科技化水平;
七是清理核對特種設備資料庫,加強網路信息化建設,提高監察效率。

H.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什麼時候頒發的,哪年實施的

《中抄華人民共和國襲特種設備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201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分總則,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監督管理,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7章101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了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在生產環節,生產企業對特種設備的質量負責。

I. 《特種設備安全法》頒布實施以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是否自行廢止

並沒有明確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失效,因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法》都有效,新法有明確規定的按法執行,法未規定的仍按條例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3號公布,根據2009年1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本條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9)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9條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為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3年6月29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特種設備安全法》,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特種設備安全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

《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閱讀全文

與特種設備安全法第29條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黑龍江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瀏覽:210
機械化養護中心 瀏覽:838
上海特種設備管理 瀏覽:48
機械師改槍 瀏覽:181
機械化剪紙 瀏覽:757
美燃環保設備 瀏覽:809
濟南北斗星數控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838
自動噴塗機械手 瀏覽:457
中小型農業機械加工項目建議書 瀏覽:251
不銹鋼加工設備市轉讓 瀏覽:441
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 瀏覽:110
扳手機械原理 瀏覽:61
凱格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瀏覽:61
廣毅機電設備 瀏覽:805
重慶三陽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494
華技達自動化設備 瀏覽:631
東莞石碣自動化設備廠 瀏覽:131
機械制圖陳列櫃 瀏覽:246
鄭州奧鑫游樂設備公司 瀏覽:733
美邦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