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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1-06-11 02:36:13

A.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有哪些內容

技術規范通常是指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為了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專,為了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或屬法規所授予的權力,而頒布的包含技術要求、相關管理規定等,技術規范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地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是必須強制執行的。
根據技術規范的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4類:
(1)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類(其主要內容為安全技術方面的基本要求);
(2)技術檢驗規則類(其主要內容為具體的檢驗要求、檢驗方法、檢驗程序、檢驗結論);
(3)資格認可規則類(其主要內容為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可條件、審查程序);
(4)監督管理辦法類(其主要內容為監督管理的要求和做法)。
——摘自《領導幹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B.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有哪些內容

技術規范通常抄是指由政府行政主管部襲門為了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履行職責,根據法律或法規所授予的權力,而頒布的包含技術要求、相關管理規定等,技術規范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地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工作,是必須強制執行的。
根據技術規范的內容,可將其分為以下4類:
(1)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類(其主要內容為安全技術方面的基本要求);
(2)技術檢驗規則類(其主要內容為具體的檢驗要求、檢驗方法、檢驗程序、檢驗結論);
(3)資格認可規則類(其主要內容為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可條件、審查程序);
(4)監督管理辦法類(其主要內容為監督管理的要求和做法)。
——摘自《領導幹部質量安全知識讀本》

C. 中國特種設備行業都有哪些標准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並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執行本規定具體的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危險性程度提出,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確定,並公布實施。 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第二章 通用規定第一節 設計與製造 第六條 設計單位及其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設計必須符合相應的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未制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七條 製造單位對製造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的取(換)證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證書申請的受理分別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工作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後,分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發證。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提供用戶使用: (一)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或者部件; (二)製造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產的,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後,方可以正式生產、銷售。從型式試驗合格到提出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取證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並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明確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並由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該代理商必須持接受委託代理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凡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特種設備的產品或者部件,其同類型首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正式銷售。第二節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第十四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第三節 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十六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其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第四節 監督、監察與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安排,對特種設備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D. 特種作業的法制化體系包括哪些

兩者不矛盾,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是從不同法規體系做的要求,前者是《安全生產法》第23條第二款要求,後者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現上升為《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安全生產法》是《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條例》的上位法,效力更大,後者屬於行政法規,屬於下位法。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10中: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製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辦證歸安全監管局系統。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就像你說的八大類設備對應的各類人員,只不過每類細分小類,如鍋爐有運行操作、水質化驗等工種。辦證均歸質監局系統。
作為具體某人工種在兩個法規下可能重疊,但不矛盾。如我單位電工有《電工安全證》(我單位能安辦管理頒發)、《電工安全作業證》(按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求頒發)、《電工進網作業證(高、低壓)》(電力行業要求頒發)等,根據從業人員崗位頒發管理等。

E. 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是什麼氣瓶的相關標准法規有哪些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具體的標准規范如下:
一、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5、《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第46號令)
6、《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第115號令)
二、規范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TSG Z6001-2005
2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 TSGZ0006-2009
3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1-2011
5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 TSGR4001-2006
6 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R5001-2005
7 氣瓶充裝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4-2009
9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ZF001-2006
11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D6001-2006
1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作業人員考核大綱TSG R6003-2006
13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 D5001-2009
14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國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
15 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RF001-2009
16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 國質檢鍋[2003]108號
18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國質檢鍋(2003)207號
三、標准
GB 7144—1999 氣瓶顏色標志
GB/T13005—1991 氣瓶術語
GB15384—1994 氣瓶型號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裝壓縮氣體分類
GB 16804—1997 氣瓶警示標簽
GB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8337—1996 氣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 16918—1997 氣瓶用爆破片技術條件
GB 17878—2009 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鋼瓶用
GB/T 9251—1997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B/T 9252—2001 氣瓶疲勞試驗方法
GB/T 12137—2002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GB/T 13440—1992 無縫氣瓶壓扁試驗方法
GB 15385—1994 氣瓶水壓爆破試驗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GB 12135—1999 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
GB 13004—1999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檢驗與評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8335—1998 氣瓶專用螺紋
GB/T 8336—1998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
GB 10878—1999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 15383—1994 氣瓶閥出氣口連接形式和尺寸

F. 我國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有幾個層次

我國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有5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層次:法版規-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

G. 特種設備包括哪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7)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為承壓類特種設備和機電類特種設備,承壓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機電類特種設備主要有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①、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②、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③、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④、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⑤、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一般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據國務院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指明,條例中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檢修前的准備工作,設備停車步驟及注意事項

①鍋爐檢修前的准備首先,鍋爐按正常停爐程序停爐,緩慢冷卻。打開各門孔,此時防止被蒸汽、熱水或煙氣燙傷。然後,把被檢驗鍋爐上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與其他運行中鍋爐的相應管道用盲板隔斷,將被檢驗鍋爐的煙道與總煙道或其他運行鍋爐相通的煙道隔斷。隔斷位置要明確指示出來。

②壓力容器檢修前的准備 用盲板徹底切斷容器與外部設備的連接管道,特別是切斷與可燃或有毒介質設備的通路。容器內部的介質要全部排凈,對於可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質,還應進行清洗、置換、消毒等技術處理,並經取樣分析合格。切斷所有與容器有關的電源。

③檢修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a)注意通風和監護進入設備前,打開鍋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風;進入設備內檢修時,應保持通風,且設備外必須有人監護。

(b)注意用電安全 狹窄、潮濕的設備內檢修時,照明應使用電壓不超過12V或24V的低壓防爆燈,嚴禁採用明火照明。

(c)不得帶壓拆裝連接部件檢驗時,如需要卸下或上緊承壓部件的緊固件,必須將壓力全部泄放以後才能進行,以防發生意外。

H.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是哪些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有以下八大類:

(一)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對外輸出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二)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三)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於25mm的管道。

(四)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五)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六)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

(七)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

(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I. 特種設備作業的法制化體系包括哪些各類法制之間的關系是什麼

我國特種設備法規體系有5個層次:
第一層次: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版層次:法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權例
第三層次:行政規章-事故處理規定等總局令
第四層次:安全技術規范-各項技術規程、規則
第五層次:引用標准-技術法規引用的標准

1、明確不同層次法律規范的效力
A、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小法服從大法)
B、後法優於前法
C、特殊法優於一般法
2、實行立法監督制度:
A、行政法規向全國人大備案。
B、地方性法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C、規章要向國務院備案。
D、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不適當的規章。
3、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J. 特種設備具體包括有哪些

特種設備抄8大類,是指鍋爐、壓襲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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