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設備大全 > 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考試

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考試

發布時間:2021-04-17 07:19:37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核頒發的上崗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一、申領程序: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和審核發證程序包括: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

二、復審: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復審合格的,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對在2年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並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

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跨地區從業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以向從業所在地的發證部門申請復審。

三、使用: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2、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4、拒絕違章指揮;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其他有關規定。

(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考試擴展閱讀:

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為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實行統一監管、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滿6年需要重新考核換證。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

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作業操作證

⑵ 求助有沒有以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考試b類的考試題

2014年B類特種設備監察員考試重點
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安裝本法規定已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實施許可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弔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核准,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的;
(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按照規定上報的;
(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1.部門規章。現有部門規章11個,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如:深圳經濟特區電梯及自動扶梯安全管理條例等。
2.地方政府規章。如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廣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定義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相應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等活動制定頒布的強制性規定。安全技術規范是特種設備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與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規定具體化。
通常稱規程、規則、導則、細則、技術要求等,不得稱規章、通知、通告或公告。
技術標准主要是指安全技術規范中應用的標准,主要為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
我國將逐步構建以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安全技術規范為主要內容,以標准為基礎的特種設備安全法規標准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概念: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是指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政府行政機關,為實現特種設備安全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法規標准體系:1.法律2.行政法規3.國務院部門規章4.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5.技術標准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是指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簡稱質檢總局)或者縣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簡稱地方質監部門),依法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簡稱安全監察工作)的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基本制度:八大行政許可制度:設計許可,製造許可,安裝、改造、修理許可,充裝許可,使用登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檢驗單位核准,檢驗檢測人員考核。
五種監督檢查制度:強制檢驗制度、執法檢查制度、事故調查制度、監察責任制度、安全狀況公布制度。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基本程序是怎樣的?
包括出示證件:2名以上持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人員。如涉及行政處罰,最好與稽查一起檢查,及時鎖定證據。
說明來意:檢查的事項、內容和依據;現場檢查:填寫《監督檢查原始記錄》;作出記錄:匯總問題 和處理結果等,填寫《監督檢查記錄》。;交換檢查意見:向被檢查單位交換意見並雙方簽字 ;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可當場下達 ;採取查封扣押措施:可當場採取 ;現場處罰 ;整改復查。
2014年10月30日新目錄定義
鍋爐, 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 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壓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起重機械, 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客運索道,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大型游樂設施, 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電梯監管改革:首負責任;保險制度。
廣東省電梯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改革措施(一)明確電梯安全權責關系,落實使用管理權者第一責任。(二)改革電梯維保運作模式,構建以製造企業為主體的維保體系(三)改革電梯檢驗體制,將法定定期檢驗與政府監督檢驗相分離。四)建立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提高電梯安全風險救助賠付能力。(五)將電梯維護納入住房維修范疇,完善電梯修理資金制度。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參照以下因素確定本省(區、市)的重點監控設備目錄:
(一)發生事故後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後果的特種設備;
(二)重要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
(三)經檢驗判為限定條件使用的特種設備;
(四)關系國家重大經濟安全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現場監督
檢查若干案例分析
A市質監局,在接到轄區內B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後,派出兩名持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赴製造單位現場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1、該單位使用的一台定期檢驗不合格的乘客電梯;2、該單位正在使用一台國家明令淘汰的簡易電梯;3、另一台電梯轎廂過度裝飾,轎廂重量比原來額定載重超重了500公斤。經查,此改造未辦理告知,改造結束後沒有監督檢驗。經現場檢測,平衡系數只有0.2。4、正在駕馭叉車的司機只提供叉車司機證復印件,無法提供原件。請敘述:
1、檢查的依據、檢查性質;
2、檢查的具體程序;
3、其行為違反了哪些規定,如何處理?
4、對違法行為請填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作出處理。
1、依據《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規定,屬專項檢查。
2、檢查程序包括:出示證件、說明來意、現場檢查、作出記錄、交換檢查意見、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查封扣押、行政處罰。
3、使用經定期檢驗不合格的電梯,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處2000以上2萬以下罰款;使用簡易電梯違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停止使用,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
4、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⑶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規定

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回危害的作業。

⑷ 各位大俠,哪個知道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需要知道哪些知識,包括法律法規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焊接與切割安全規程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⑸ 如何考特種設備檢驗資格證,有什麼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員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要求,申報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試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 申報鍋爐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同,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鍋爐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鍋爐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鍋爐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鍋爐檢驗專業培訓,從事鍋爐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二、 申報壓力容器、氣瓶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機械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壓力容器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容器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具有高中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容器、氣瓶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報氣瓶檢驗員資格考核(只限定期檢驗)。

三、 申報壓力管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中專、理工科(非化工機械、管道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化工機械類、管道類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管道類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任職資格,並經管道檢驗專業培訓,從事壓力管道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四、 申報起重機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機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起重機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http://www.instryinspection.com

五、 申報電梯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助理工程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起重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安全工程類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電梯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六、申報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戊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不含機車,下同)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車輛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汽車、工程車輛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廠內機動車輛設計、製造、維修、操作、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四條 申報架空索道檢驗員檢驗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助理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一年以上;
(二) 具有起重運輸專業機械類、電氣類中專、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工程類起重運輸專業技術員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二年以上;
(三) 具有理工科(非起重運輸專業)中專學歷或技術員、技師任職資格,並從事架空索道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修、檢驗、監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

⑹ 事業單位考試,特種設備檢測中心,筆試後的專業測試內容有哪些啊

事業單位考試,一般抄限制專業才能報名。如果你是特種設備的崗位,那必須要是和特種設備相關的專業才能報名。
如果是專業方面的筆試,那就是測試你大學里所學的內容,知識面涉及范圍會較廣,但是考試難度不會很深,一般都是淺顯易懂的。
所以,建議你把大學里的書拿出來再問一遍。

⑺ 求助 有沒有以前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考試B類的考試題之類的資料也可以

(2003年9月全國安全監察員培訓試點班)

成績:

題 型
分 值
扣 分
閱卷人簽章

名詞解釋
10分

選擇題
45分

是非題
20分

簡答題
25分

分數合計
100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

一、名詞解釋(共4題,計10分,每題2.5分)

1、安全監察:

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政府行政機關為實現安全目的而從事的決策、組織、管理、控制和監督檢查等活動的總和。

2、《行政許可法》中的行政許可:

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電梯:

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4、特種設備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二、選擇題(請將選定的答案填寫在橫線上,共40題,計45分)

(一)單選題(共30題,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每題1分)

1、安全監察信息管理系統與檢驗信息管理系統之間必須 。

A、界面風格一致 B、由同一公司開發

C、進行動態數據交換 D、各自管理和維護存放在不同伺服器的相同數據

2、鍋爐壓力容器停用一年以上時使用單位應對鍋爐壓力容器進行封存,在封存後 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

A、45日 B、2個月 C、30日 D、3個月

3、連續停用時間超過 個月(應包括修理改造時間)的醫用氧艙在重新投用前的檢驗,應按年度檢驗進行。

A、3 B、4 C、5 D、6

4、壓力管道使用單位在停用或者報廢後的 內向受理使用登記的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並辦理停用或注銷使用登記手續。

A、60日 B、30日 C、3個月 D、2個月

5、《條例》規定,國家對特種設備設計環節按照設備種類的不同,分別採用設計文件鑒定和設計單位資格許可制度,下列 設備的設計不需進行設計文件鑒定。

A、鍋爐 B、氣瓶 C、大型游樂設施 D大型起重機械

6、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應當有兩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證件

B、應當對每次安全監察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C、發現有違法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D、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在採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閃點低於 的液體稱為易爆液體。

A、60℃ B、45℃ C、50℃ D、環境溫度

8、對於速度大於0.63m/s的曳引電梯,必須配備 防止超速、墜落裝置。

A、對重限速器和安全鉗 B、轎廂限速器和瞬時式安全鉗

C、轎廂限速器和漸進式安全鉗 D、斷繩保護裝置

9、起重機的最基本的機構是 。

A.門架 B.起升機構 C.回轉機構 D.橋架

10、《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下簡稱《容規》)規定,劃分壓力容器類別的壓力條件指的是 。

A.最高工作壓力 B.最大允許工作壓力 C.設計壓力 D.安全開啟壓力

11、《容規》規定,按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分為4個等級,中壓容器的壓力范圍是 。

A、0.1MPa≤p<1.6MPa B、1.6MPa≤p<10MPa

C、10MPa≤p<100MPa D、p≥100MPa

12、鍋爐內部檢驗的結論分為4種,下列 不是內部檢驗的結論。

A、允許運行 B、監督運行 C、整改後運行 D、限制條件運行 E、停止運行

13、下列 不能從事醫用氧艙檢驗。

A、醫用氧艙檢驗員 B、壓力容器檢驗員

C、壓力容器檢驗師 D、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高級檢驗師

14、下列 方法屬於無損檢測方法。

A、型式試驗 B、機械性能試驗 C、化學分析檢測 D、射線檢測

1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標准號是 。

A、ISO/IEC17020 B、 ISO9000 C、ISO/IEC17025 D、GB/T18346

16、《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A、廠內機動車輛 B、起重機械 C、防爆電氣 D、體育設施

17、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及其 ,應當遵守《條例》,但《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A、監督檢查 B、出廠檢驗 C、煤礦礦井用特種設備 D、鐵路機車

18、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日內,作出許可、核准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

A、30 B、45 C、50 D、60

19、《條例》規定,電梯應當至少每 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A、30 B、25 C、20 D、15

20、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處罰中現場處罰的適用條件是 。

A、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B、對法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C、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D、對法人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21、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的主體為 。

A、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B、檢驗檢測機構

C、受委託的事業單位 D、授權的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22、《條例》規定的檢驗檢測工作是型式試驗、定期檢驗和 。

A、委託檢驗 B、監督檢驗 C、出廠檢驗 D、驗貨檢驗

23、《條例》規定, 的維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其安裝、改造、維修或製造許可資格的單位進行。

A、大型游樂設施 B、客運索道 C、電梯 D、起重機械

24、已取得許可、核准、登記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當其不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應當依法由 撤消其許可、核准、登記。

A、上級機關 B、國家質檢總局

C、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D、原許可、核准、登記機構

25、境外單位申請特種設備許可、核準的受理及審查工作由 。

A、國家質檢總局安全監察機構直接負責

B、下一級安全監察機構簽署意見

C、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負責

D、省級受理,國家許可、核准

26、使用單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

A、立即責令停止使用

B、查封

C、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D、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於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7、氣瓶充裝單位應經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A、國家 B、省、自治區、直轄市 C、地級市 D、設區的市

28、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屬於 。

A、行政法規 B、法律 C、技術法規 D、部門規章

29、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 。

A、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B、當地特種設備(鍋爐)處或科

C、當地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 D、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

30、《條例》規定, 設計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其設計活動。

A、鍋爐 B、壓力容器 C、電梯 D、起重機械

(二)多選題(共10題,每題有多個答案,每題1.5分)

31、壓力管道下列 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A、壓力管道的設計 B、壓力管道元件的製造

C、壓力管道的安裝 D、壓力管道的使用

32、《條例》規定,以下 需經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

A、壓力容器製造過程 B、電梯製造過程

C、壓力管道元件製造過程 D、客運索道安裝過程

33、《條例》規定,下列 場所是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察的重點。

A、黨政機關 B、學校 C、商場 D、公園

34、《條例》規定,下列 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A、電梯 B、客運索道 C、大型游樂設施 D、氣瓶

35、 不屬於《游樂設施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試行)》的監察范圍。

A、觀覽車 B、遊船 C、水上摩托、快艇 D、蹦極

36、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

A、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B、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

C、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證書

D、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37、行政機關對當事人做出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時,應告知當事人 。

A、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B、現場處罰

C、處罰決定並製作處罰決定書 D、不服從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起訴的途徑和日期

38、《條例》規定,特種設備的生產環節包括 。

A、設計、製造 B、使用 C、檢驗檢測 D、安裝、改造、維修

39、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下列 情況的鍋爐壓力容器不得申請變更登記。

A、使用時間超過20年的 B、存在事故隱患的

C、在原使用地已報廢的 D、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40、《條例》規定,下列 設備應報廢,並向原登記機關注銷。

A、出現過嚴重以上事故的 B、超過檢驗周期的

C、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 D、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是非題(共20題,計20分,每題1分;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生產、使用單位可以通過和作業人員簽訂「生死合同」等方式,免除或者減輕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 (√)

3、根據《氣瓶安全監察規定》,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含車用氣瓶、滅火用氣瓶等),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

4、《條例》明確規定,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

5、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在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

6、《容規》規定,承受內壓的壓力容器,其工作壓力是指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頂部可能出現的最高壓力。 (×)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

8、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

9、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規定:給予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的待遇不低於給予國產品的待遇,包括合格評定所收取的費用和工廠認證有效期。 (√)

10、企業的質量體系認證標准主要有ISO14000、ISO18000等。 (×)

11、特種設備檢驗師的復試考核工作由全國統一命題,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

12、所有在用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 (×)

13、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經擬施工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

14、《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縣級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標准分為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 (√)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但處罰不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處罰則無效。 (√)

1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主體為國家行政機關。 (×)

18、《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監察時,遇緊急情況可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但應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

19、安全狀況等級為4、5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或安全狀況等級定為5級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應當予以注銷,解體後報廢。 (√)

20、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其規模、性質、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為A級、B級、C級、D級。 (×)

四、簡答題(共4題,計25分,第1題10分,其餘每題5分)

1、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質檢系統行風建設「八嚴禁」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工作的「十不準」是什麼?

(參考答案:略)

2、《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管理規定》中所指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是指哪些機構?應具備《條例》所要求的什麼條件?

參考答案:

第一問,《檢管規》第3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是指從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技術機構,包括綜合檢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

第二問,《條例》第43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二)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3、《條例》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應附有哪些文件?並就電梯出廠隨機文件進行說明。

參考答案:

第一問: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第二問:電梯出廠時,必須附有製造企業關於該電梯產品或者部件的出廠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裝箱清單等出廠隨機文件。

4、《特種設備行許可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的特種設備行許可包括哪些項目?

參考答案:

(一)特種設備設計許可

(二)特種設備製造許可

(三)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

(四)氣瓶充裝許可

(五)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

(七)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

(八)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考核

⑻ 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是什麼氣瓶的相關標准法規有哪些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主要是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具體的標准規范如下:
一、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549號令)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5、《氣瓶安全監察規定》(質檢總局第46號令)
6、《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第115號令)
二、規范
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TSG Z6001-2005
2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 TSGZ0006-2009
3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1-2011
5 氣瓶充裝許可規則 TSGR4001-2006
6 氣瓶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R5001-2005
7 氣瓶充裝人員考核大綱 TSGR6004-2006
8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 R0004-2009
9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TSG D0001-2009
10 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ZF001-2006
11 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考核大綱 TSGD6001-2006
12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帶壓密封作業人員考核大綱TSG R6003-2006
13 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管理規則 TSG D5001-2009
14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國技監局鍋發(2000)250號
15 氣瓶附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TSGRF001-2009
16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TSG R7001-2004
17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試行) 國質檢鍋[2003]108號
18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國質檢鍋(2003)207號
三、標准
GB 7144—1999 氣瓶顏色標志
GB/T13005—1991 氣瓶術語
GB15384—1994 氣瓶型號命名方法
GB16163—1996 瓶裝壓縮氣體分類
GB 16804—1997 氣瓶警示標簽
GB5099—1994 鋼質無縫氣瓶
GB 8337—1996 氣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5382—2009 氣瓶閥通用技術條件
GB 16918—1997 氣瓶用爆破片技術條件
GB 17878—2009 工業用非重復充裝焊接鋼瓶用
GB/T 9251—1997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B/T 9252—2001 氣瓶疲勞試驗方法
GB/T 12137—2002 氣瓶氣密性試驗方法
GB/T 13440—1992 無縫氣瓶壓扁試驗方法
GB 15385—1994 氣瓶水壓爆破試驗方法
GB 14193—2009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規定
GB 17265—1998 液化氣體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條件
GB 12135—1999 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
GB 13004—1999 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檢驗與評定
GB24161-2009 呼吸器用復合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
GB 8335—1998 氣瓶專用螺紋
GB/T 8336—1998 氣瓶專用螺紋量規
GB 10878—1999 氣瓶錐螺紋絲錐
GB 15383—1994 氣瓶閥出氣口連接形式和尺寸

閱讀全文

與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考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黑龍江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瀏覽:210
機械化養護中心 瀏覽:838
上海特種設備管理 瀏覽:48
機械師改槍 瀏覽:181
機械化剪紙 瀏覽:757
美燃環保設備 瀏覽:809
濟南北斗星數控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838
自動噴塗機械手 瀏覽:457
中小型農業機械加工項目建議書 瀏覽:251
不銹鋼加工設備市轉讓 瀏覽:441
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 瀏覽:110
扳手機械原理 瀏覽:61
凱格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瀏覽:61
廣毅機電設備 瀏覽:805
重慶三陽辦公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494
華技達自動化設備 瀏覽:631
東莞石碣自動化設備廠 瀏覽:131
機械制圖陳列櫃 瀏覽:246
鄭州奧鑫游樂設備公司 瀏覽:733
美邦環保設備有限公司 瀏覽: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