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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

發布時間:2021-02-27 09:50:15

A. 鍋爐區的重大危險源如何辨識

重大危險源是 :
1、高空墜落
2、物體打擊
3、火災、爆炸
4、機械傷害
5、觸電
鍋爐界區重大危險源辨識及預防措施 重大危險源 預防措施
1、施工人員必須體檢合格,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員嚴禁登高作業;特殊工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所 有施工人員必須參加技術(安全)交底,並在交底書上簽字。
2、施工人員攀爬行走時正確使用攀登自鎖器、防墜器;高空作業必須掛好安全帶,高掛低用。高空作業使用 的工器具必須有防墜落措施。
3、鋼架邊緣和水平樑上要求拉設Φ 11—13.5mm 以上的安全水平繩作為鋼架上行走時懸掛安全帶;在灰鬥上方、 爐膛內、汽包下方拉設安全網。
4、小型工具在使用時,繫上安全繩,防止在使用過程中脫落,造成高空落物;每層拉設安全網盡量避免在同 一垂直面上交叉作業。
5、安裝過程中,在爐的一側的平台及樓梯應及時安裝,且欄桿齊全;鋼絲繩與設備懸掛點接觸處,應加墊防 護鐵瓦。
6、大板梁安裝前,提前在立柱之間拉設安全水平繩,用來懸掛安全帶,並在合適位置拉設安全網。
7、在工作區域內必須設安全警戒標識,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施工人員嚴禁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8、大板梁、汽包等大型物件吊裝前,必須進行專項技術(安全)交底,必須由相關技術人員進行計算鋼絲繩、 滑輪組等吊裝用具的安全倍數,並簽《吊裝令》 ;且汽包吊裝時鍋爐上禁止其他施工。
9、所有施工用吊耳應經設計計算合格,焊接牢固,經相關技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0、起吊設備時,要由起重工指揮,信號要明確,操作工要服從指揮;起吊和拖運設備時,要對設備的關鍵部 位進行保護,必要時使用組合支架防止設備變形損壞設備;起吊、安裝設備時施工人員要密切配合,防止擠傷; 遇有六級以上的大風或惡劣天氣時,不得進行露天起吊作業。
11、氧氣、乙炔要正確使用,使用時,乙炔瓶要裝回火發生器;氧氣、乙炔瓶要保持 5m 的安全距離,距明火 的距離不小於 10m,有防傾倒措施; 吊裝時嚴禁吊物從氣瓶上方通過;經常檢查氧氣、乙炔管,防止發生漏氣,引起火災;施工中動用電焊氣割時, 應用鐵皮或石棉板接住火花,且把下方清除干凈,不得有易燃物,必要時設監護人。
12、現場使用的設備機具必須經過設備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嚴禁無關人員隨意操作設備。
13、嚴禁非電工拆接電源線,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過漏電保護器;在設備內施工必須使用安全電源照明,夜間 施工必須照明充足;電焊機二次線拖拉時不得接觸正極線裸露部分,焊機二次線嚴禁裸露。
14、施工用電線路應經常檢查,防止出現漏電;施工接線應有專業人員進行,且加設漏電保護器;所有用電設 備外殼必須可靠接地。

B.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應用、安全生產行政法規應用、安全生產部門版規章應用、《礦產資源法》和權《煤炭法》應用、《礦山安全法》應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用、《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職業病防治法》應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應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應用。
本書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和與礦山企業密切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內容緊密結合,以工學深度融合、任務驅動、行動導向為工作思路,提煉出礦山企業典型的事故案例,以這些案例的分析作為工作任務和載體,並圍繞這些工作任務和載體來介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及其應用,體現了基於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教育特色,強調學與做的統一,注重實務。本書取材新穎,內容豐富全面,能夠給讀者的學習和工作帶來真正有效的幫助。本書既是高職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的骨幹課程教材,也是對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等有實用價值的學慣用書。

C. 危險源辨別的內容

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主要是對危險源的識別,對其性質加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進行提前進行預防,以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和貯存區兩種重大危險源。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險源本身是一種「根源」,事故隱患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等的主體對象,或可能誘發主體對象導致傷害或疾病的狀態。例如:裝乙炔的氣瓶發生了破裂。危險源是乙炔,是可能導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隱患是乙炔瓶破裂,導致事故的「狀態」。

(3)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擴展閱讀: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

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D. 危險源辨識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危險源辨識就是識別危險源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危險源辨識主要是對危險源的識別,對其性質加以判斷,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進行提前進行預防,以確保生產的安全、穩定。

重大危險源分為生產場所和貯存區兩種重大危險源。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危險源本身是一種「根源」,事故隱患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等的主體對象,或可能誘發主體對象導致傷害或疾病的狀態。例如:裝乙炔的氣瓶發生了破裂。危險源是乙炔,是可能導致事故的根源;事故隱患是乙炔瓶破裂,導致事故的「狀態」。

(4)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擴展閱讀:

工業生產作業過程的危險源一般分為七類:

(一) 化學品類: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二) 輻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裝置等;

(三) 生物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傳染病病原體類等)等危害個體或群體生存的生物因子;

(四) 特種設備類:電梯、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

(五) 電氣類:高電壓或高電流、高速運動、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非常態、靜態、穩態裝置或作業;

(六) 土木工程類:建築工程、水利工程、礦山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等;

(七) 交通運輸類: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

危險源應由三個要素構成: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和觸發因素。危險源的潛在危險性是指一旦觸發事故,可能帶來的危害程度或損失大小,或者說危險源可能釋放的能量強度或危險物質量的大小。危險源的存在條件是指危險源所處的物理、化學狀態和約束條件狀態。

例如,物質的壓力、溫度、化學穩定性,盛裝壓力容器的堅固性,周圍環境障礙物等情況。觸發因素雖然不屬於危險源的固有屬性,但它是危險源轉化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類型的危險源都有相應的敏感觸發因素。

如易燃、易爆物質,熱能是其敏感的觸發因素,又如壓力容器,壓力升高是其敏感觸發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險源總是與相應的觸發因素相關聯。在觸發因素的作用下,危險源轉化為危險狀態,繼而轉化為事故。

E.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重要危險源怎麼確定

辨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危險源和風險:
1.危險源:危險源是指可能引發事故產生的根源、狀態或活動或他們的組合,是構成風險的原因。凡存在能量、有害物質或能量、有害物質時空,都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都是產生風險的根源即危險源。
所謂「能量」包括電能、機械能、聲能、輻射能。所謂「有害無源」是指諸如風塵、有害氣體、被污染的空氣、水體等。
能量即有毒有害物質,如果進行有效的控制,也不會發生事故,但是,由於設備故障、人員造作失誤、管理缺陷或環境因素都可能導致能量及有害物質失控,就可引發事故的發生。
2.危險源識別:危險源辨別就是對組織的活動、人員、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進行識別,判定其可能引發事故的類別、特性的過程。在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七種類型。只有識別出危險源的存在和產生危害的根源,才能控制危險的發生。
3.風險:有危險源存在就可能導致潛在事故,產生傷害或疾病。風險是對可預見的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後果的嚴重性這兩項指標的綜合描述「可能性」是指事故發生的難易程度,通常用概率來描述、「嚴重性」是指事故一旦發生,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大小。兩個特性中任意一個過程都會使風險變大,如果其中一個特性不存在,則風險也不存在。
4.風險評價:風險來自危險源。在危險源辨識的基礎上,採用科學的方法,評估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大小和現有風險控制的充足性。風險大小應根據潛在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性進行分析評估,對風險進行分級。另一方面是依據法規要求、相關方投訴、抱怨和組織的情況判定風險是否可接受,可將風險劃分為「可接受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重大風險)兩類。
5.可接受風險:是指經過組織的努力將原來的危害程度較大的風險變成危害程度較小的風險,符合法定義務,可以由組織接受。
6.疾病:它包含人的身體和精神兩方面。

F.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有哪些

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有以下8部: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4、《國務院令第296號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5、《國務院令第30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6、《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化品安全管理條例》

7、《國務院令第397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8、《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6)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擴展閱讀

安全法制要求:

1、應加強國家立法標准和政策,變成強制性法規;

2、加強與國際接軌的認證標准,規范行業標准。要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必須堅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領導和員工的安全行為,使安全生產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產法制秩序。

3、堅持「以法治安」,必須「立法」、「懂法」、「守法」、「執法」:

(1)「立法」,一方面要組織員工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辦法、細則等,為強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據。

(2)「懂法」,要實現安全生產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礎。只有使全體幹部、員工學法、懂法、知法,才能為「以法治安」打好基礎。

(3)「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實到安全管理全過程,必須把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到生產管理全過程。全體幹部、員工都必須自覺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為目標,才能避免和減少事故發生。

(4)「執法」,要堅持「以法治安」,離不開監督檢查和嚴格執法。為此,要依法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監督,維護安全法規的權威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

G. 安全標准化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登記日期:2011年6月30日
序號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名稱 實施日期或標准號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002年11月1日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16日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年1月1日
5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
6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4年5月1日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97年10月1日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2001年10月27日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1996年10月1日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1998年1月1日
12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2004年1月13日
13 工傷保險條例 2004年1月1日
14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2001年4月21日
15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009年5月1日
16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2005年11月1日
17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002年3月15日
18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2002年5月12日
19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2004年2月1日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004年5月1日
2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009年5月1日
22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2009年9月1日
2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2007年6月1日
24 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 2005年9月1日
25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2005年9月1日
26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2006年3月1日
27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2006年10月1日
28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2004年5月17日
29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2008年2月1日
30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2004年4月8日
31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1990年4月10日
32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2000年10月1日
33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2月8日
34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2006年12月1日
35 危險化學品名錄 2002年版
36 劇毒化學品目錄 2002年版
37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2003年6月1日
38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2000年3月6日
39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2002年11月15日
40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2002年5月1日
41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2006年8月30日
42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2005.01.01
43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2001.08.31
44 建築物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0140-2005
45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 GB13690-2009
46 安全帽 GB 2811-2007
47 安全色 GB 2893—2008
48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2894—2008
49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台 GB 4053.3—2009
50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鋼斜梯 GB 4053.2—2009
51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鋼直梯 GB 4053.1—2009
52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1999年版) GB5083-1999
53 安全帶 GB 6095-2009
54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6441-86
55 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 7231-2003
56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GB 12158-2006
57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 12801-2008
58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GB/T 13861-2009
59 用電安全導則 GB 13869-2008
60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GB15258-2009
61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17914-1999
62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5-1999
63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GB 17916-1999
6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 18218-2009
65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2-2009
66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
67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4-95
68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057-94(2000年版)
69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GB50058—92
70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GBZ2.1-2007
7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 GBZ2.2-2007
7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158-2003
73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GB16483-2000
74 危險貨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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