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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拥有成套种子加工设备

发布时间:2021-06-13 02:24:48

① 办理进出口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办理进出口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9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1)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② 常见的种子精选机械有哪些

种子精选加工机械有单机、机组和成套设备(或种子加工厂)3类。单机指单专一机械,机身一般较小,移动方属便。主要功能为筛选或风选,可完成除稗、除杂、除劣作业。一般不能起到精选分级作用。机组由二台机械组成。如风选和筛选或风选和重力选。功能较单机好,可起到初步精选分级作用。成套设备(或种子加工厂)可由3台以上机械组成,可完成精选、分级、计量、包装以至拌药包衣等一系列作业。

③ 种子处理机属于哪个分类

种子处理机抄属于农林牧渔类袭。常用的种子处理设备包括种子拌药机、种子表面处理机械、甜菜种子单粒化机械和种子包衣机等,以及用γ射线、高频电流、红外线、紫外线、超声波等物理方法处理种子的设备。广义的种子处理设备还包括种子清选机械和种子干燥设备,其构造和原理与谷物干燥设备基本相同,但使用热气流的温度较低,以免影响种子发芽。现在拥有成套设备的现代化种子加工厂,已逐步取代了种子处理的单机作业。这种工厂拥有自动化的运输系统、控制中心和完善的检验设备,种子处理的全过程实行流水线生产,形成了种子处理和供应的中心。

④ 在深圳注册种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在哪里咨询是否有人代办。

种子经营证需要办理的手续及相关流程
一、办证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1、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2、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四种情况: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3)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
(4)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3、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材料
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包括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亲本种子及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4)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种子仓库面积必须达到50平方米以上;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4)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5)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仓库面积必须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种子的成套设备;
(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7)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8)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9)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包装、贮藏保管设施;
(10)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三、办理指南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2、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由当地县级农业局核发,并报省、设区市农业厅(局)备案。
3、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核发,并报省农业厅备案。
4、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可以由当地县农业局审核,设区市农业局备案,省农业厅核发。
5、申请者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申办材料。
6、审核机关审核书面材料,并实地核查申办的条件。
7、审批机关审批。
四、办理依据(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条。

⑤ 我公司是种子销售企业,在地方开展在农村找经纪人代销种子的销售方式,并给予提成。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种子法》),推进种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管理,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4、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5、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生产杂交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仓库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烘干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种子生产者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个生产基地县申领一本证制度。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烘干设备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种子晒场彩色照片及情况介绍(包括:地点、面积、场面质地等)(原件)。

6、种子生产地点的种子仓储设施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原件),情况介绍的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隔离条件、土壤和气候条件、排灌条件等(原件)。

8、生产品种介绍。内容包括该品种的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品种审定编号、主要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审定意见等(原件);品种(含亲本)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生产不育系的,还应提供不育系的鉴定证明(复印件);品种属于外省审定通过的,还应提供审定证明(复印件)。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内容包括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主要栽培要点、质量监控检验手段、加工方法等(原件)。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无种子管理机构的,由审核机关盖章确认)。提供的相片应粘贴在A4复印纸上,设备相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仓库、晒场相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二)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2名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1名以上)、种子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加工、包装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具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主要包括烘干、基本清选、比重清选、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具有仓库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经营其他种子的,具有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和仪器设备的要求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聘用证明(复印件)。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种子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仓库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种子经营场所正面彩色照片及详细地址。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无种子管理机构的,由审核机关盖章确认)。提供的相片应粘贴在A4复印纸上,设备相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及生产厂家,仓库、加工房、经营场所相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3000万元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按《种子法》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依法应当先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审批机关。审核种子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种子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2、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二)依法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审批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种子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四、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

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变更许可证注明项目的,变更项目应达到法定生产、经营条件和要求,按申领许可证的规定程序办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并仅对应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除提交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见附件2、附件3)和原许可证原件外,还应提交: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对于企业组织形式已改变的,应按重新申请处理。

2.变更住所。提交:住所证明(复印件)。

3.变更法人代表。提交:法人代表任职证明(复印件)。

4.变更作物种类和品种(组合)。提交:按规定应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增加仓库面积的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新增加品种(组合)的介绍(原件)。

5.变更生产地点。提交: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原件)。

6.变更注册资本。提交: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经营范围。提交:按规定应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提高检验标准的仪器设施彩色照片(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增加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聘用证明(复印件)、应提高加工水平的设备彩色照片(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应增加仓库面积的彩色照片(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无种子管理机构的,由审核机关盖章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是《种子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是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的一项事前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了防范和降低伪劣种子危害社会的风险,有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的高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相关种子政策法规的要求,认真抓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服务,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把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工作与服务企业、服务市场、服务农民、服务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廉洁行政,预防腐败,提高效率,努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明确责任,认真审查。为充分发挥各级种子管理站的种子行业管理和技术优势,并加强对各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省厅保持一致,由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各级种子管理站在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审批的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受理,严格审查,公正审批。对注册资本证明、产权证明和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等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要查验原件,审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种子生产地点、经营场所和晾晒烘干、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要进行专业性技术审查,审查种子生产地点的耕地是否相对集中,土、肥、水、气、光照、温度等条件是否适宜种子生产,隔离条件是否达到标准;审查种子经营场所是否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审查烘干设备是否能达到干燥种子,增强种子贮藏安全性的目的;审查加工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是否能达到去除种子杂质、精选种子、提高种子质量的目的;审查仓库的面积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具备牢固、隔热防湿、密闭、通风和防虫、防杂、防鼠、防雀等性能;审查种子检验室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是否能满足种子企业检验、监控种子质量的要求。

(三)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后,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子管理站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改变“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积极开展对持证企业进行持证资格条件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的工作,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不具备持证资格条件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注销许可证;对于从事违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加强教育,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引导和促进企业规范从业行为,从源头上扼制假、劣种子的发生,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原闽农种(2001)93号文件《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验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2、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附件1:申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验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按照检验设施应与生产、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要求,检验室面积应达到4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配置应达到下列标准以上。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主要技术指标 用途

(可测参数) 数量(台)

分辨力 量程

1 电子天平 1mg 120g 称量 1

2 电子天平 10mg 500g 称量 1

3 干燥箱 ±1℃ 室温至300℃ 水分测定 1

4 钟鼎式分样器大型(大粒种子) 净度分析 1

5 钟鼎式分样器中型(中粒种子) 净度分析 1

6 钟鼎式分样器小型(小粒种子) 净度分析 1

7 生物显微镜40X-1600X 健康测定 1

8 台秤200g-8kg 净度分析 1

9 压力蒸汽灭菌锅0.14-0.165mpa 培养床消毒 1

10 智能光照培养箱 ±1℃ 5-45℃ 发芽试验 1

11 粉碎机 水分测定 1

12 冷藏柜0-10℃ 样品保存 1

⑥ 种子机械是干啥用的,什么单位用,这个行业咋样,

一、风筛清选机(种子加工车):是组合风选和筛选进行作业的种子加工机具,按种子的空气动力学特性和宽、厚尺寸特性对种子进行清选,主要用于预清和基本清选,能将大杂、小杂、轻杂等清除,是最常用的种子加工机具之一。

二、比重精选机(种子精选车):是按种子密度原理精选加工的设备。分两种形式,一种为负压式,一种为正压式,负压式多作为移动式单机使用,正压式主要配备在种子加工生产线上使用。正压比重精选机由于台面大,分离路径长,所以分选效果更理想。将虫蛀、发霉、腐烂、密度小于好种子的瘪粒等清除。

三、窝眼滚筒清选机:是唯一按种子长度进行分选的清选设备,可分离出种子中的长、短杂。有单筒、双筒和多筒组合式等机型。

四、种子分级机:是按照精量播种机的使用要求对种子分为若干个等级,主要有圆筒式分级机和振动式分级筛。

五、复式清选机:是指组合了风选、筛选及窝眼选或去石等三种以上联合作业功能的机具。

六、复式精选机:是指组合了风选、筛选、比重选等多种清选功能为一体的机具,它具有一机多用。一次喂入原料实现风选、筛选、比重选等全部加工环节,减少提升次数,有效降低破碎率,降低劳动力。

七、种子包衣机:是指将种衣剂包敷于种子表面,对种子进行化学药剂处理的机具,从搅拌方式上划分,可分为螺旋搅拌和滚筒搅拌两种;从药液雾化方式上划分,可分库气体雾化、高压药液雾化和甩盘雾化三种。

八、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是指能够完成种子加工全部要求的工厂化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和附属装置的总称。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根据加工对象不同,可选择多种流程及模式,常用的有烘干机、风筛清选机、窝眼滚筒清选机、比重精选机、分级机、包衣机、计量秤等,配套设备包括输送系统、风网系统、除尘系统、贮存系统、电控系统等。

⑦ 种子加工机械的的种类有哪些

种子干燥机械。抄是采用热空气强袭制种子中的水分降至安全含水率以下,以减少霉变,保证种子质量等级和发芽率的机具。种子干燥机械可以分为批量式和连续式两大类,目前连续式干燥机使用较多。连续式干燥机又可分为:顺流式、逆流式、横流式、混流式等四种形式。
种子清选机械。是根据种子的物理特性(宽度、厚度和长度等)和比重对种子进行加工,除去收获后种子中惰性物质、未成熟的、破碎的、遭受病虫害的种子和杂草种子等混杂物、废种子的机具。主要有风筛清选机、窝眼筒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比重式分选机)等几种类型。
棉花种子脱绒机械。是指棉种经过机械剥短绒后,用机械或化学的方法将残留在棉种上的短绒去掉,使残绒的含量从8% ~ 10%降至1%以下的机具。
种子包衣、制丸机械。包括种子包衣机:将包衣剂包敷于种子外表面上的机具;种子制丸机:将制丸材料粘裹在种子外表面制成具有一定尺寸的丸状颗粒的机具。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能够完成种子全部加工要求的加工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装置的总称。

⑧ 国家对于企业投资现代化设备的鼓励政策

设备的鼓励政策:
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
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
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
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
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
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机械
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
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
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
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
9.40万千瓦级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
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
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
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
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
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
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
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
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
22.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
23.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24.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
25.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
26.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
27.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
28.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
29.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
30.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
31.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
32.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
33.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
34.设施农业设备制造
35.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36.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
37.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
38.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39.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40.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
41.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2.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3.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
44.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
45.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
46.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
47.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
48.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
49.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
50.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
51.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
5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

⑨ 吉林省吉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吉东种业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东辽县种子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于2001年组建了吉林省吉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吉东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人民大街198号。是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种子企业。主要从事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优良品种的选育与开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有中、高级技术人员46人,有成套的种子加工、检验设备,仓储设施齐全。注册资金3000万元,已取得全国范围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2006年被农业部认定为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被吉林省政府评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种子产业化生产上走在全省及全国的先进行列,并以质量和信誉塑造了“吉东”品牌,“吉东”商标已荣获吉林省著名商标。公司自有国审品种丹科2123、吉东16号、吉东28号。省审品种吉东2号、吉东4号、吉东6号、吉东8号、吉东10号、吉东14号、吉东17号、吉东20号、吉东21号、吉东22号、吉东23号、辽科1号等系列品种。其中丹科2123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名牌产品;吉东2号被2003年中国长春国际农博会评为名牌产品;吉东4号、吉东6号于2006年被吉林省政府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吉东4号被2006年中国长春国际农博会评为名牌产品。在主业玉米种子市场开发方面,以立足本省辐射全国为指导思想,形成了独特的营销网络,其产品主要销往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安徽、重庆、湖北、四川、江苏等省,年经营种子1000多万公斤。并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连续多年被省市县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被金融系统评为AA+级信用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伟携全体员工,以“真诚服务至每一位客户,追求完美至每一粒种子”为宗旨;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经营原则;以“诚信、求实、创新、发展”为企业理念,欢迎种业同仁前来洽谈合作,共创中国种业辉煌明天。
法定代表人:刘伟
成立时间:2001-12-03
注册资本:755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422000001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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