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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成套设备厂家

发布时间:2021-06-12 22: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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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15蔬菜种子全国销售需要什么证

生产和经营是有不同申报要求的,种子经营生产必须要有经营许可。
根据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本省为非主要农作物,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生产者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核发。
种子生产者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个生产基地县、一种作物申领一本证制度。种子生产者应当在农作物种子生产(播种)时持有该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条件:不少于3000万元;
2.检验设施条件:具有种子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具有仪器设备操作台、资料柜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配套设施;
3.仓储和干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
4.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的专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5名以上;
5.品种条件: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不育系通过省级审定或鉴定)、且不属于退出品种,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含其亲本受保护)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地点条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三)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条件:不少于500万元;
2.检验设施条件:具有种子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具有仪器设备操作台、资料柜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配套设施;
3.仓储和干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
4.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的专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
5.品种条件: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不育系通过省级审定或鉴定)、且不属于退出品种,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含其亲本受保护)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地点条件: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注册资本条件、品种条件、生产地点条件,并具有与申请的作物相应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种子技术人员4名以上。
(四)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一式三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生产者当年度的股东名单证明或者产权隶属关系证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原件、复印件均可);
3.检验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检验室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检验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和发票号码,原件);检验室及检验设备、配套设施的彩色照片;检验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4.仓储和干燥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仓库和晒场(或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种子晒场情况介绍(包括:地点、面积、场地质地等,原件);
5.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清单(原件)、资质证明(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期应三年以上;
6.品种条件证明材料:品种介绍(内容包括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品种审定编号、审定意见等,由申请者出具、原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不育系的提交审定证书或鉴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含其亲本受保护)的种子,提交该品种(或者其亲本)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
7.生产地点条件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原件),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隔离措施、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排灌条件等详细情况。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2.3.4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者公章。相关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应打印在A4复印纸上,每页排列两张照片,检验、干燥机械设备照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拍摄人和拍摄时间,检验室、仓库、晒场照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面积、拍摄人和拍摄时间。
由县级受理、审核转报省级审批的申请事项,审核机关或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每页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并签署“原件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审核意见及时间,将申请材料与《受理通知书》、《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应将所有上报的申请材料逐页扫描,并按照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先后顺序编制成word或pdf格式文档(单个文档应小于20M,如超过20M,应归类整理分解成多个文档),刻录成电子光盘。
由省级直接受理、审批的申请事项,申请者应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本(光盘)一并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作物种子(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大田用种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市、区)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发)。
(二)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检验设施条件:具有种子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具有仪器设备操作台、资料柜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配套设施;
3.仓储和干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
4.加工设施条件:具有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杂交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杂交玉米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
5.营业场所条件:具有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6.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的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
(三)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应当加工、包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300万元;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7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350万元;
2.检验设施条件:具有种子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具有仪器设备操作台、资料柜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配套设施;
3.仓储和干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
4.加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常规稻、小麦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经营大豆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经营棉花、油菜种子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5.营业场所条件:具有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6.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的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
(四)申请应当加工、包装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其中,申请有效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申请有效区域为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50万元;申请有效区域为全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2.检验设施条件:具有种子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具有仪器设备操作台、资料柜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配套设施;
3.仓储和干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仓库300平方米以上,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干燥机械设施设备;
4.加工设施条件:具有种子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种子清选(加工能力不低于2吨/小时)、电脑自动计量包装等机械设备;
5.营业场所条件:具有营业场所200平方米以上;
6.技术人员条件:具有农学(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部门专业培训的专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
(五)申请农业部规定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其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和营业场所条件应当达到上述第(三)、(四)款相应农作物的规定,并具有与申请的作物相应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种子技术人员4名以上。
(六)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三份);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经营者当年度的股东名单证明或者产权隶属关系证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原件、复印件均可);
3.检验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检验室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检验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和发票号码,原件);检验室及检验设备、配套设施的彩色照片;检验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4.仓储和干燥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仓库和晒场(或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种子晒场情况介绍(包括:地点、面积、场地质地等,原件);
5.加工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加工厂房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加工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和发票号码,原件);加工厂房及各加工设备的彩色照片;加工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加工成套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合同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6.营业场所证明材料:种子营业办公场所的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营业办公场所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从许可证申请之日算起应满五年以上;
7.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种子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清单(原件)、资质证明(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培训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期应五年以上。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申请者公章。相关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应打印在A4复印纸上,每页排列两张照片,检验、干燥机械、加工设备照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拍摄人和拍摄时间,检验室、仓库、晒场、加工厂房、营业办公场所照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面积、拍摄人和拍摄时间。
由县级受理、审核转报省级审批的申请事项,审核机关或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每页申请材料上盖章确认,并签署“原件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审核意见及时间,将申请材料与《受理通知书》、《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应将所有上报的申请材料逐页扫描,并按照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的先后顺序编制成word或pdf格式文档(单个文档应小于20M,如超过20M,应归类整理分解成多个文档),刻录成电子光盘。
由省级直接受理、审批的申请事项,申请者应将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版本(光盘)一并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④ 种子加工机械的的种类有哪些

种子干燥机械。抄是采用热空气强袭制种子中的水分降至安全含水率以下,以减少霉变,保证种子质量等级和发芽率的机具。种子干燥机械可以分为批量式和连续式两大类,目前连续式干燥机使用较多。连续式干燥机又可分为:顺流式、逆流式、横流式、混流式等四种形式。
种子清选机械。是根据种子的物理特性(宽度、厚度和长度等)和比重对种子进行加工,除去收获后种子中惰性物质、未成熟的、破碎的、遭受病虫害的种子和杂草种子等混杂物、废种子的机具。主要有风筛清选机、窝眼筒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比重式分选机)等几种类型。
棉花种子脱绒机械。是指棉种经过机械剥短绒后,用机械或化学的方法将残留在棉种上的短绒去掉,使残绒的含量从8% ~ 10%降至1%以下的机具。
种子包衣、制丸机械。包括种子包衣机:将包衣剂包敷于种子外表面上的机具;种子制丸机:将制丸材料粘裹在种子外表面制成具有一定尺寸的丸状颗粒的机具。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能够完成种子全部加工要求的加工设备及其配套、附属装置的总称。

⑤ 成套设备哪些公司做的比较好

是用于那个领域的,比如汽车啊什么的。自动化设备这块深圳算发展比较成熟,有很多啊我知道捷利昌就还不错。

⑥ 新型打包箱成套设备有生产的厂家吗

河北玉发的打包箱专利技术成熟,厂家不错

⑦ 全国有多少家电气成套设备厂

大型的,平均每个省有一家;小型的每个市有一家。
有资质的,2个省才有一家

⑧ 国内pvd设备厂家

太多了。数不过来,你要做什么产品,每家还是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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