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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工行业税收

发布时间:2021-08-11 08:03:19

A. 我要开个机械加工厂,请问都需要交什么税,税率是多少。投资5000万,年产值3000万左右。

在国税局交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税率17%,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回发票可以抵扣。答

比如本月购进200万元钢材或设备或其他原料,本月销售产品300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300*17%-200*17%=17万元。

比如本月购进300万元钢材或设备或其他原料,本月销售产品300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300*17%-300*17%=0。

比如本月购进300万元钢材或设备或其他原料,本月销售产品200万元。则本月应交增值税=200*17%-300*17%=-17万元(留着下个月抵扣应交增值税)。

除增值税,还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两个东东在地税局交,看你所处的位置,是按照增值税应交税额来计算的,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额X10%

最后,就是企业所得税,是一年下来,你的会计算出你的利润是多少,比如赚了40万,应交企业所得税=40万(加减税务机关的调整数)X25%=10万。在实际操作中,是按月或按季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

建议,请个好会计。祝你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B. 机械加工行业开增值税票是几个点的税

应该是17%吧~我们钢板的税率就是17个点

C. 机械加工行业交什么税

提问者:
机械加工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向国税交增值税,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专不含税的属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3%。其他税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随国税带征)由地税负责征收,各地征收标准有差异,合计应税销售额1.5%至2%左右.你每月销售额20000元,你如果选择查账自行申报征收,应交增值税300元左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计400元左右.如果定额征收按税务部门核定的销售额纳税,征收率不变,实际营业额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问题补充:是大连地区的
对方要求开17%的增值税发票,你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你的征收率是3%。如果我开的是3%的增值税发票对方可以抵扣3%。

D. 机械加工行业增值税税负率

尽量保持一致,波动太大税务预警系统就会有预警,这时评估部门就会去评估,如发现有异常情形会移交稽查。我们青岛地区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在3%左右。

E. 机械加工类一般纳税人每年应该最少交多少税

一、一般情况要交以下几种税:

1。增值税:销售额的17%(如果你有进项增值税专票,就可以抵掉)

2。企业所得税:这个就该看税务专管员给你怎么定(这个是按照利润的百分之几来算的,不过这一块你可有用费用发票来冲抵,费用越多,利润越小,相对应的所得税就交得越少。)

3。其它的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还有残疾人税之类的都是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再乘以百分之几来算的,这一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少。

二、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5)机械加工行业税收扩展阅读: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F. 我们是CNC机械加工行业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需缴纳哪些税种税率各是多少

缴纳增值税 税率17% 除了增值税,还要缴纳些地方税收以及 所得税

G. 机械制造企业应交哪些税,如何计算

机械制造企业应交增值税(营业额的3%),城建税(增值税额的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额的3%)、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H.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机械加工类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

一般情况要交以下几种税:
1。增值税:销售额的17%(如果你有进项增值税专票,就可以抵掉)
2。企业所得税:这个就该看税务专管员给你怎么定(这个是按照利润的百分之几来算的,不过这一块你可有用费用发票来冲抵,费用越多,利润越小,相对应的所得税就交得越少。)
3。其它的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还有残疾人税之类的都是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再乘以百分之几来算的,这一部分相对来说比较少。
总的来说,你的销售额越大交的税越多。

I. 机械设备加工企业要交哪些税详细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税待遇。另外,企业出售废料的收入,应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因为它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第三,境外委托方代支的费用应如实计入收入。目前,国内来料加工企业加工费收入定得普遍较低,境外委托方往往与国内来料加工企业签订某些协议,代支部分费用(如厂租、报关费等大额支出),例如某制衣厂,1997、1998年两年亏损总额高达899万元,其中1998年的加工费收入为72万元,费用成本总额为445万元,收入仅占费用的16%,而仅工资一项开支就达312万元。该厂付出312万元的工资却只取得72万元的收入,且该厂成立10年来,一直处于这种状况,却能经营下去。究其原因,原来境外委托方经常付给该厂现金(是人民币而非外汇)以供日常开支,这部分现金则挂在“其他应付款”账上,而不在收入科目中反映,这就变相转移了企业加工费收入,从而转移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由于加工费收入过低,也减少了国家外汇收入。对于外商代支的此类费用可理解为价外补贴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费用的核算
首先,费用核算应细化。一般地,大的来料加工企业可将费用分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用于生产方面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用于办公管理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而对于小的来料加工企业来讲,也可将所有费用都计入“管理费用”。对于出口方面的费用,如监管费、商检费、卫检费、打单费、场检费、招待费、补助费等,大部分企业都把它们放入“报关费”。其实,这样做不利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最好的办法是分项单列。比如说,有的来料加工企业每月报关费有几十万元,但具体是什么开支却不清楚,而分开列记就不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卫检费、场检费等是按车次收取的,监管费、商检费是按材料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实际支出金额偏差较大,就可检查是否有不正常开支,从而促进企业做好财务分析。
其次,购进原材料和辅料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成本费用。来料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和大部分辅料是通过海关进口的,也有小部分辅料是从国内采购的。在国内采购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因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出口免税”管理办法,即进项税额(包括进口料件和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最后生产加工环节不征税,出口也不退税。这与进料加工贸易不同,进料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料件可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企业,为生产或加工复出口的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已税原材料、辅料等,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和办理退税,而应单独核算并转入来料加工经营成本中。若不能单独核算应税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的,按销售比例分摊其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对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三、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的具体操作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即要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金”、“加工费收入”,在记账凭证后附上“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必须是加工完工向海关办理销案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而不是报送给外管局的报关单(报外管局的没有记录工缴费收入)。企业收到代理进出口商的结汇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并提供与该笔结汇相关的“银行进账单”、“银行外汇兑换证明”复印件。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除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外,还要提供主管其出口退税机关签发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免税通知书”复印件。例如,某服装加工厂属小规模纳税人,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6月10日进口全棉梳织布400000米,价值220000HKD,拉链、钮扣等辅料750公斤,价值3700HKD; (2)6月20日出口全棉童装裤20000条,单价8HKD,总价160000HKD,工缴费收入每条2.75HKD,总计55000HKD(按当年固定市场汇率1∶1.1),报关出口时支付的场检费60元,卫检费40元、打单费35元、动检费40元。(3)6月28日支付工人工资25000元,管理人员工资5000元(工资当月计提当月支付),支付餐费860元,差旅费650元,职工药费470元,水电费5000元,设备维修费2780元,厂租15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6月10日进口原材料时不作账务处理,只记原材料备查账,登记进口货物日期,进口数量结余数。(2)6月20日,出口成品报关后借:应收账款——外方 60500(55000HKD×1.1)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424.53 加工费收入——外加工 57075.47 (附出口报关单及外汇核销单)每出口一批货物耗用的原材料,要在原材料备查账上按日期登记数量,出口成品也要做备查账记录。(3)6月20日报关出口支付的费用:借:制造费用——场检费 60 ——卫检费 40 ——打单费 35 ——动检费 40 贷:现金 175 (4)6月28日支付车间费用借:制造费用——水电费 5000 ——维修费 2780 ——厂租 15000 贷:现金 22780 (5)6月28日支付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餐费 860 ——差旅费 650 贷:现金 1510 (6)6月28日支付福利费借:应付福利费——药费 470 贷:现金 470 (7)6月28日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5000 制造费用 25000 贷:应付工资 30000 支付工资:借:应付工资 30000 贷:现金 30000 (8)月末计提福利费、工会会费、教育费附加 借:制造费用 4375 管理费用 875 贷:应付福利费 4200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600 教育经费 450 (9)月末计提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42.45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39.7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2.73 (10)结转制造费用 借:委托加工成本 52330 贷:制造费用 52330 (11)月末结转收入 借:加工费收入——外加工 57075.47 贷:本年利润 57075.47 (12)月末结转支出借:本年利润 60057.45 贷:委托加工成本 52330 管理费用 7358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42.45 这是一个仅涉及外加工业务的实例,下面看看既有外加工又有内加工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接上例,7月份该服装厂发生以下业务:(1)7月8日申报6月份的加工费收入;(2)7月10日国内甲厂提供棉布价值100000元,委托该加工厂加工童装衣。该服装厂购进价值1300元的辅料,支付增值税221元(当月购进当月全部领用); (3)7月20日为甲厂加工成品童装衣9500件,单价20元,总价190000元,每件加工费3.5元,应收加工费33250元;(4)7月26日报送出口童装裤15000条,单价9HKD,总价.135000HKD,工缴费收入每条3HKD,计收入45000HKD(当年固定市场汇率1:1.1);(5)7月28日收到上月工缴费收入59400元。(当日汇率1:1.08);(6)本月支付管理费用25000元,制造费用48000元;(7)7月30日处理上半年废料,收入3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1)7月8日进行纳税申报时,应附上《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免税通知书》的复印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424.53 ——城建税 239.72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2.73 贷:补贴收入 3766.98 (2)7月10日为加工国内童装购进辅料借:原材料 1521 贷:现金 1521 生产车间领用时借:委托加工成本——辅料 1521 贷:原材料 1521 (3)7月20日为甲厂加工成品童装衣收取加工费收入借:应收账款——甲厂 333609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1968.17 加工费收入——内加工 31367.92 1968.17=(33250+1521)/(1+6%)×6% 31367=33250/(1+6%)计提税金及附加: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96.82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137.7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9.05 下月申报时,应缴纳内加工应计的 税金及附加。(4)7月26日报关出口童装裤借:应收账款——外方 49500(45000HKD×1.1)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2801.89 加工费收入——外加工 46698.11 (附出口报关单、外汇结汇单复印件)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80.19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196.13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4.06 下月纳税申报时,免缴外加工应计税金及附加,将其转入补贴收入。(5)7月28日收到上月工缴费收入:借:银行存款 59400 (55000HKD×1.08)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100 贷:应收账款——外方 60 500 (附银行进账单原件,银行外汇兑换证明复印件)(6)本月支出费用:借:管理费用 25000 制造费用 48000 贷:现金 73000 (7)处理废料收入:借:现金 3000 贷:营业外收入——废料收入 2830.19 应交税金——增值税 169.81 (8)计提税金及附加:借:营业外支出 16.98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11.89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09 应计的税金及附加在下月申报时要缴纳,不可免税。(9)月末结转制造费用借:委托加工成本 48000 贷:制造费用 48000 (10)月末结转收入借:加工费收入 78066.03 营业外收入 2830.19 被贴收入 3766.98 贷:本年利润 84663.20 (11)月末结转支出借:本年利润 76114.99 贷:管理费用 25000 委托加工成本 49521 营业外支出 16.98 财务费用 1100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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