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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存货机器设备对外投资

发布时间:2021-04-23 16:44:59

❶ 某企业当年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账面净值80万,双方确认价值为100万。所得税如何处理

我查了一下,应该是:会计上是属于处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20万元,税法不认可20万收入,税法是等到此项投资转让、处置时,设备的80万成本才可以扣除,你认为呢?

❷ 以存货对外投资会使资产总额减少吗

以存货对外投资不会使资产总额减少,因为存货和股权投资都属于资产类科目。以存货对外投资是一项资产减少,另一项资产增加,资产总额不会变动。

❸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求会计分录。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计提过折旧,那么可以这样分录:(如果有折旧,就得把折旧转出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某公司

贷:固定资产清理

(3)以存货机器设备对外投资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❹ 做用设备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

对外单位投资设备需要中介机构对此进行评估,在投资双方认同的情版况下,以固定资产投资的会计权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发生清理费用或变价收入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或 现金
借:长期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时以双方确认的评估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产生盈、亏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所谓企业对外投资就是企业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对外投资是相对于对内投资而言的,企业对外投资收益是企业总收益的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条件下,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内容。

❺ 什么叫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最好举例子!!

例如:以企业的机器设备,经评估机构评出市场价格,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后,对其投资,占对方实收资本的份额,这就是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❻ 以一台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设备的原价为15万元,以提折旧35000元,双方确认价值为12万元

接受方
借:固定资产120000
贷:实收资本120000
投资方
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00
借:累计折旧35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

❼ 以设备对外投资缴增值税吗

以设备对外投资需要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内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容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 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旧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并按《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及《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等规定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外资除外);企业所得税方面,旧设备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相应收入和成本,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
这说的准确吗

❽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不是要视同固定资产对外销售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一、以存货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以外购的原材料或者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第六条规定,如果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2、涉及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对外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该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涉及其他税,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以机器设备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以设备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进行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 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 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可免予征收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3、涉及其他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三、 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涉及的流转税,
(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如果投资者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则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a、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b、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其他无形资产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因此,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的企业,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也要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涉及的所得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3、涉及其他税,与以存货对外投资涉及的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

❾ 做用设备对外投资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1、自产产品对外投资,需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回: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答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会计分录是指预先确定每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名称,以及计入账户的方向和金额的一种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

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❿ 一家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为出资方式投资入股A企业,那么这种方式视同销售交增值税吗

这个要分情况说吧,
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对外投资是否构成增值税法暂内行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容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自货物移送的当天发生。如果机器设备、办公设施是公司生产或委托加工的,或者公司属于专业从事机器设备、办公设施的销售(即公司的机器设备属于存货而非固定资产),则以机器设备、办公设施对外投资时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按照如下顺序确定:(1)按照贵公司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以存货对外投资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机器设备及办公设施属于固定资产而非存货,则对外投资并无相关增值税征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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