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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年度到期剩余加速折旧

发布时间:2021-02-27 10:52:46

『壹』 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加速折旧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二、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企业在原有的固定资产未达到《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旧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评估时,对企业采取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环境及状况进行实地核查。对不符合加速折旧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停止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足额计提折旧后继续使用而未进行处置(包括报废等情形)超过12个月的,今后对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不得再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
七、对于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相应的税收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实施跟踪管理。对发现不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责令企业进行纳税调整。
八、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符合《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及本通知规定情形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负责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施跟踪管理。
九、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贰』 哪些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有: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
4、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最低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叁』 已经在折旧中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吗

一、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子设备,为3年。 三、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如上一之1、2)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如上一之3-6)

『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是相对于传统上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平均折旧而言的一种折旧观念,它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为加速其资本投资回收态势,以递减状态分配其成本的一种方式。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4)机器设备年度到期剩余加速折旧扩展阅读

加速折旧的好处: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实现固定资产的足额补偿。按照马克思的成本补偿理论,每次收回的固定资产价值应该与实物磨损相一致基本上达到更新和补偿的作用。我国目前推行的平均年限法,没能使折旧资金得到足额补偿。

即使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陈旧设备,也会因生产工艺落后,能耗大而影响产品升级换代和市场竞争能力。加速折旧则可弥补其不足,并能及时获得更新设备的资金。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以促使企业更新设备,推动社会进步。工、商、金融、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大部分机器设备因产业进步需要不断进行更新。企业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可尽快将资产成本分摊完毕,减少因机器设备提前淘汰换新所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折旧不仅得到固定资产磨损的补偿,还实现了马克思提出的积累作用。

『伍』 企业所得税法对加速折旧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件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不切合实际地缩短折旧年限来增加当年扣除,逃避税负。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加速折旧的方法及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解释,“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如:一台设备原值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2.55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分别为,第1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0.4=40万元;第2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40)×0.4=24万元;第3年:折旧率为2/5=0.4,折旧额为(100-40-24)×0.4=14.40万元;第4年与第5年系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即(100-40-24-14.4-2.55)/2=9.525万元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预计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假定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陆』 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按60%缩短折旧年限 什么意思是10年缩短为6年 还是10年缩短为4年

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按60%缩短折旧年限,指的是其折旧年限由10年缩短为6年。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某企业一固定资产的原价为1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2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的折旧额为:
双倍余额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 000-2 400)×40%=1 44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旧额=(10 000-4 000-2 400-1 440-200)/2=980(元)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柒』 固定资产折旧跨年度怎么计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版率乘以逐年递减的权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残值)/2。

(7)机器设备年度到期剩余加速折旧扩展阅读:

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如下:

1、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2、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3、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以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捌』 加速折旧法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下列几种:()、()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企业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四种方法:直线法(平均年数的工作量),加速折旧法分(双倍余额递减法,数年的法律的总和)。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这意味着,在四个折旧方法,企业可以选择。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然而,在一致的原则的根据需要相同的资产种以某种方式,一旦选定,不能随意改变。在变更的情况下,应视为会计政策的变化。如不符合税法所允许的折旧方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应报告。
1,直线的方法:(直线法)
定义为:直线法,也被称为直线法,是平衡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分配给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的每一个阶段的折旧等于。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 -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100%
:我算净残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100%
估计剩余价值 - 预计清理费用
= -------------×100%
原始值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月折旧率÷12
折旧=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优点:平均年限法,也被称为直线的方法,这种方法更适合使用大致相同的水平,并有效地利用各个时期的固定资产。 (由于直线的方法很简单,容易理解,占根据此方法计算的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等于提取每年或每月的折旧,使企业产品的成本和高度的可比性的稳定性)。
缺点:只注重固定资产的时间长度,不考虑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实力和效率的平均年限法,并因此总是等额折旧费用。如果在某一年的使用率高,产量提高了产品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评估势必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下降,相反,增加。因此,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看似平均每年其实,不甚至需要满足的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忽略了贴现因子,人总投入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错觉。
二,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这样的优点和缺点,其特点更多的固定资产折旧早,晚提折旧,降低率逐年加速折旧率,这是相对的目标是加快补偿
2,固体米长的使用寿命,年数总和法:
定义:也被称为结合多年的法律,是指固定成本固定资产的净成本扣除残值乘以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的资产,分数的分子仍然可以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年数,分母表示的一年到一年的数字的总和数年。
(2)计算
①公式仍然可以使用数年的预计使用年限 - 已使用了
每年的折旧率,年数= ----- --------- = --------------------×100%
预计使用年限年的预计数的总和使用年限×(预计可使用年限+1)/ 2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
③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优点:由于在早期收入过程中所收购的资产的原始成本。消耗比晚,早期的折旧费用应该大于后期。此外,净资产收入的小于在上世纪初,即使不计利息成本,资产净收入减少。因此,在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是合理的,多数人倾向于现金收入和支出法的方法。
缺点:需要考虑的因素影响的折旧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和反映。
定义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采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每年开幕固定资产净值的下降,得出每年应提的折旧方法。允许加速折旧法类似的减少量较大的第一年。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方法一,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的提前消费,在后期消耗少,这与更多在使用前,后的折旧,这是相对加速折旧的折旧。
公式如下:
(1)年折旧率= 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期初账面净值的固定资产总额×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个月的折旧=期初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月
(4)打开净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固定成本的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1,双倍余额递减法实施中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到期前两年内(最后两年),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剩余价值,因此,不能使书减少到其估计剩余价值收入低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价值。折旧时,下列条件为真时,你应该使用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其基本规则是:2倍的倒数数年的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每年年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值平衡的年度折旧计算基础,但由于在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早期和中期不考虑的净残值价值,折旧,为了防止净残值的折旧提前,目前的会计系统提供使用固定资产近两年来,折旧的计算方法是改变的平均生活方法,,将被固定在了最后两个年来,该资产的账面结余减去的净残留量除以过去两年2应该是提供对折旧。这是事实,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都遵守这条规则处理的问题,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但我相信,这一般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在实践中,尽管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照搬上述原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不当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错误造成的。
工作量的方法,提供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1 -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固定资产个月的量/单位工作量折旧
4,工作量法:
定义的:直线法的折旧方法是在一个刚刚结束,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量的折旧,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金额(根据的规定,企业可用于专门的车队,客运和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的工作量本质,工作量法的补充和延伸,平均年限法)
优点:假设资产价值的下降是不因时间的流逝,但由于使用的缘故。许多类型的资产中按工作量法,这种假设是合理的,尤其是在物理磨损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比经济折旧。
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减少,其实是不统一的,没有考虑到增量的维修和维护成本,以及经营效率或收入减少的因素。
例1:A公司货运卡车,原价15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30万公里,一个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每月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5%计算公式如下:
单向行驶里程折旧额= 150000÷300000 = 0.475元/公里
月折旧额(1-5%)= 5000×0.475 = 2375
例2 :A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本68万元产品的产量预计为200万,预计净残值率为3%,本月34000产品。个月的机器设备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件的折旧= 680000×(1-3%)/ 2000000 = 0.3298(元/件)
月折旧额= 34000×0.3298 = 11213.2 ()
例3:一个公司,一个资产的原始价格为80000元,预计净残值5000元,估计可使用年期为5年。
要求:(1)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求和法计算的年数为五年;
(2)根据计算的结果平均年限法编制会计分录(基本生产车间)。
(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额=(80000-5000)/ 5 = 1500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第一年的折旧80,000 *(2/5)= 32000
第二年折旧(80000-32000)*(2/5)= 19200
第三年折旧(80000-32000-19200)*(2/5)= 11520元
第四中旬的的折旧(80000-32000-19200-11520-5000)/ 2 =6140元
5折旧方法的第四个年头
(3)的年数总和:BR />第一年折旧额=(80000-5000)*(5/15)= 25000
第二年折旧额=(80000-5000)*(4/15)= 20000
第三年折旧=(80000-5000 )*(3/15)= 15000
第四年折旧额=(80000-5000)*(1/15)= 10000
第五年折旧额=(80000-5000会计分录)*(1/15 )= 5000
(4):
由:制造费用15000
贷:累计折旧15,000

『玖』 设备折旧费怎么算

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9)机器设备年度到期剩余加速折旧扩展阅读:

计算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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