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清算,剩余资产划分问题
公司清算是清算组的工作,清算组在公司清算期间代表公司进行一系列民事活动,全权处理公司经济事务和民事诉讼活动。 主要工作 :
1.登记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偿债务的法定顺序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的债务清偿中,首先应当支付公司的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是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是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才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偿还公司债务,是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前提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2.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3.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基本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最基本的权利。分配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基本要求是:既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体现出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❷ 公司清算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有限公司的具体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算;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2)公司清算设施设备怎么分扩展阅读:
1、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
2、公司需要进行清算的几种情况:
(1)、营业执照被吊销
企业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情况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起的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公司宣告破产
公司如果不能偿还债务而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3)、公司注销
如果企业主不想继续经营而选择主动注销它,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除了这几种情况之外,法人变成非法人、企业注册地转境外等情况也是需要进行清算的。
❸ 公司如何清算分家
公司清算一种是自行清算,通过股东会同意,组成清算小组
另一种时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指定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股东、董事组成清算小组
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种方式均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适用第二种方式
❹ 公司清算,处置固定资产收到的款股东分配分录如何做
公司清算首先要将所有资产负债转入清算损益。如果公司除了设备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录如下:
设固定资产原值12万,累计折旧2万,净值10万,处置价格5万。原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科目计入其他应付款。
1.销售设备:借:银行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借:清算损益 10
累计折旧 2
贷:固定资产 12
2.结转损益:借:其他应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3.付款给股东:借:其他应付款 5
贷:银行存款 5
所有科目结转为0。
❺ 公司清算如何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❻ 评估采用分拆处置方式的清算设备一般才用的方法
估计采用分拆位置方式清算设备一般采用复合法。
❼ 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分配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1、股东破产清算的分配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
《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现时义务并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确认为负债的条件,故清算组应当将担保债务补计入账:借:清算损益,贷:其他应付款。
清算组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之后,可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清偿的数额内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但是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如何、是否具有清偿能力都具有十分的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在破产工作结束之前破产企业对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是不可能确定下来,也就是说破产企业由于对外担保而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的数额尚无法确定。因此,破产企业向被担保人追偿金额在破产清算的债权清偿之前无法确定,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规定的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的条件,只能作为或有事项予以披露。
3、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制度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销之前的公司清算分配的顺序确定的相关问题总结,如果各位对于公司破产注销清算的问题还有其他的问题的话,不妨到鱼爪网咨询有关公司注销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❽ 企业清算时设备要分配给股东应缴税吗
《 财 政 部 、抄 国 家 税 务袭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清 算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通知 》( 财 税 [ 2 0 0 9 ] 6 0 号 )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依据上述规定,被清算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无论是否超过本金,涉及货物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缴纳增值税。
❾ 公司准备解散,资产怎么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公司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偿还公司债务,一向没有严格先后、顺序之分,但是,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第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第三、在公司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