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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沉降检测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12 21:15:37

⑴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是什么

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结合建筑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的实践,阐述了沉降观测的方法和意义。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每周观测
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另者,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二、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左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第一,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h=∑a-∑b≤1.0,n表示测站数;
第二,前后视距≤30m;
第三,前后视距差≤1.0m;
第四,前后视距累积差≤3.0m;
第五,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

三、工程实例
下面结合工程实例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
某两幢长分别为24米、宽12米直线连接的连体框架结构的9层建筑物(没有地下层),该建筑物的南面是街道,桩柱离路沿9米,其余三侧均是旧建筑物,且与该建筑物相距10米左右,该建筑物的地基为砂土和中低压缩性粘土。为保证该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对该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场地的特点,在该建筑的公路对面,距离该建筑物80米左右的三座修建5年以上的建筑物墙脚上,布设了3个通视良好的墙脚水准点,作为该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点,并依据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与远离该项建筑物的二等水准点进行联测,以确保工作基准点的稳定性和精度要求。在该建筑物的四角、沉降裂缝的两侧以及每隔三个桩柱处共埋设12个固定观测点。
本沉降观测遵循“五定”原则,采用Ni007自动水平仪配合2米因瓦尺进行二级观测。
对于二级而言,绝对沉降的观测中误差,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差异沉降观测中误差,应小于允许变形值的1/10~1/20,即差异沉降观测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允许沉降值来决定。
即该建筑物两沉降点距离L=12m,按变形允许值S=0.002×12/20=1.2mm,沉降量观测允许中误差M中=1.2×1/2=0.6mm。
将观测结果整理如表2:
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建筑物沉降量、差异沉降量较小,最后一次沉降速率为0.02mm/d°,沉降速率值小于规范规定的稳定阶段标准,因此,认为该建筑物的沉降进入稳定阶段。
为确保沉降观测的精度,对二级沉降观测的一些限差要求应作适当的提高,具体如下:
第一,基、辅分划读数差为±0.3mm;
第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为±0.4mm;
第三,附合或环闭合差为±0.5mm,n为测站数。
经多年的实践,上述指标是可以满足的。

四、几点体会
第一,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安排不合理,会导致观测成果不能准确反映沉降曲线的细部变化,因此,施工期间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筑、回填土、安装柱子、结构每完成i层、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周围大量挖土方等,均应进行观测。
第二,由于现行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要求不明朗,这对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选择随意性较大,但是精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沉降观测成败。对沉降观测精度选择要以既能适合工程特性的需要,又不造成无谓的浪费为原则。本人认为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高级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也可以测出较理想的结果。
第三,在沉降观测过程中,当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不是单边下行光滑曲线,而是起伏状现象时,这就要分析原因,进行修正。如果第二次观测出现回升,而以后各次观测又逐渐下降,可能是首次观测精度过低,若回升超过5mm时,第一次观测作废,若回升在5mm内,应将第二次与第一次的标高调整一致;如果曲线在某点突然回升,可能是观测点被碰动所致,因此,取相邻另一观测点的相同期间沉降量作为被碰观测点之沉降量;如果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一般是基点下沉所致,因此,必须通过与高级水准点符合测量,确定基点的下沉量

⑵ 大型机械设备的振动用什么方法检测,能准确测出来

振动一般可以用以下三个单位表示:mm、mm/s、mm/(s^2)。 mm振动位移:一般用于专低转速机械的振动评定;属 7丝就是70um,是振动位移值。 mm/s振动速度:一般用于中速转动机械的振动评定;一般采用10~1KHz范围内的均方根值,也就是说的振动烈度。 mm/(s^2)振动加速度:一般用于高速转动机械的振动评定。 mm/s也不是mm和s去和设备转动中的位移和时间挂钩,只是速度的单位,说的是转动造成的设备振动速度的大小。同样的mm/(s^2)说的是振动的加速度的大小。工程实用的速度是速度的有效值,表征的是振动的能量,加速度是用的峰值,表征振动中冲击力的大小一般采用振动速度:mm/s,一般读取的值是最大值,因为只有最大值才是需要控制的值。

⑶ 沉降、偏移测量

工程测量方面的~

建筑物
沉降、偏移观测需要测量经验噢~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每周观测
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另者,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二、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左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
第一,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h=∑a-∑b≤1.0,n表示测站数;
第二,前后视距≤30m;
第三,前后视距差≤1.0m;
第四,前后视距累积差≤3.0m;
第五,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

三、工程实例
下面结合工程实例介绍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
某两幢长分别为24米、宽12米直线连接的连体框架结构的9层建筑物(没有地下层),该建筑物的南面是街道,桩柱离路沿9米,其余三侧均是旧建筑物,且与该建筑物相距10米左右,该建筑物的地基为砂土和中低压缩性粘土。为保证该建筑物在施工、使用和运行中的安全,以及为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对该建筑物的稳定性进行沉降观测。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并结合场地的特点,在该建筑的公路对面,距离该建筑物80米左右的三座修建5年以上的建筑物墙脚上,布设了3个通视良好的墙脚水准点,作为该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基点,并依据水准测量的规范要求与远离该项建筑物的二等水准点进行联测,以确保工作基准点的稳定性和精度要求。在该建筑物的四角、沉降裂缝的两侧以及每隔三个桩柱处共埋设12个固定观测点。
本沉降观测遵循“五定”原则,采用Ni007自动水平仪配合2米因瓦尺进行二级观测。
对于二级而言,绝对沉降的观测中误差,可按低、中、高压缩性地基土的类别,分别选±0.5mm、±1.0mm、±2.5mm。差异沉降观测中误差,应小于允许变形值的1/10~1/20,即差异沉降观测精度应根据建筑物的允许沉降值来决定。
即该建筑物两沉降点距离L=12m,按变形允许值S=0.002×12/20=1.2mm,沉降量观测允许中误差M中=1.2×1/2=0.6mm。
将观测结果整理如表2:
在整个观测过程中,建筑物沉降量、差异沉降量较小,最后一次沉降速率为0.02mm/d°,沉降速率值小于规范规定的稳定阶段标准,因此,认为该建筑物的沉降进入稳定阶段。
为确保沉降观测的精度,对二级沉降观测的一些限差要求应作适当的提高,具体如下:
第一,基、辅分划读数差为±0.3mm;
第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为±0.4mm;
第三,附合或环闭合差为±0.5mm,n为测站数。
经多年的实践,上述指标是可以满足的。

四、几点体会
第一,在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安排不合理,会导致观测成果不能准确反映沉降曲线的细部变化,因此,施工期间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筑、回填土、安装柱子、结构每完成i层、设备安装、设备运转、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当基础附近地面荷重突然增加,周围大量积水及暴雨后,周围大量挖土方等,均应进行观测。
第二,由于现行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要求不明朗,这对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选择随意性较大,但是精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沉降观测成败。对沉降观测精度选择要以既能适合工程特性的需要,又不造成无谓的浪费为原则。本人认为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高级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也可以测出较理想的结果。
第三,在沉降观测过程中,当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不是单边下行光滑曲线,而是起伏状现象时,这就要分析原因,进行修正。如果第二次观测出现回升,而以后各次观测又逐渐下降,可能是首次观测精度过低,若回升超过5mm时,第一次观测作废,若回升在5mm内,应将第二次与第一次的标高调整一致;如果曲线在某点突然回升,可能是观测点被碰动所致,因此,取相邻另一观测点的相同期间沉降量作为被碰观测点之沉降量;如果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一般是基点下沉所致,因此,必须通过与高级水准点符合测量,确定基点的下沉量。

再补充个偏移值吧

当建筑物、构筑物受到不均匀沉降或其它外力影响时,往往会产生倾斜。测量建筑物、构筑物倾斜率随时间而变化的工作叫倾斜观测。一般在建筑物立面上设置上下两个观测标志,上标志通常为建筑物、构筑物中心线或其墙、柱等的顶部点,下标志为与上标志相应的底部点,它们的高差为h,测出上标志与下标志间的水平距离D,则两标志的倾斜率i为
i=D/h

⑷ 沉降观测测量步骤

1、设置水准基点和观测点

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

(4)大型设备沉降检测方法扩展阅读:

1、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2、沉降观测的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或最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二、三级多层建筑以0.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0.01mm/d为稳定标准。若施工过程中沉降大于2.0mm/d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参考资料:沉降测试 网络

⑸ 为什么要在窑、磨等大型设备的基础上设置沉降观测点

窑、磨等大型水泥设备的基础都是直接落在地面上,在设计其基础的大小时,虽然已经充分考虑了设备重量、动载荷及地耐力,但在运转后,动载荷的变化较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设备与其传动设备不能由一个整体的混凝土基础所支撑。
另外,凡是建筑物及设备坐落在基础上以后,各基础都会有沉降,只是这种沉降需要均匀等量,保证建筑物不会开裂,设备的传动中心线也不会偏移。但是,一个多个独立基础支撑的设备很难保证这种沉降一定是均匀的。
因此,在每个混凝土基础的地面以上部分设置观测沉降的明显标志是必须的,而且这种标志应当预埋在混凝土的表面上,成为永久标志用于观测。与此同时,生产单位应该建立对其定期观测的制度,遗憾的是,目前已投产的生产线,由于土建、安装施工各方,包括业主的疏忽,在混凝土浇灌时没有预埋这个标志。凡是遗漏此项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这些主机运转的长治久安,应该尽快用风植入沉降标志,并测出相对标高记录。如果时间拖得越久,测量结果越发远离开始的基准。
信息来源于:www.gyxxjx.com

⑹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一、沉降观测的实施
(一)工作基点和观测点标志的布设
工作基点(以下简称基点)是沉降观测的基准点,应根据工程的沉降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而沉降施测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布局特点、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依据工作经验,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设三个基点,且与建筑物相距50m至100m间的范围为宜。基点可利用已有的、稳定性好的埋石点和墙脚水准点,也可以在该区域内基础稳定、修建时间长的建筑物上设置墙脚水准点。若区域内不具备上述条件,则可按相应要求,选在隐蔽性好且通视良好、确保安全的地方埋设基点。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
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埋设时注意观测点与建筑物的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能真正反映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建筑物的平面设计图纸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点图,以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工作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要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做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二)沉降观测的周期及施测过程
沉降观测的周期应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一般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变化的。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确定观测周期,或按层数、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观测周期具体应视施工过程中地基与加荷而定。如暂时停工时,在停工时和重新开工时均应各观测一次,以便检验停工期间建筑物沉降变化情况,为重新开工后沉降观测的方式、次数是否应调整作判断依据。在竣工后,观测的频率可以少些,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项目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根据编制的沉降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层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方可进行首次观测。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比较观测结果,若同一观测点间的高差不超过±0.5mm时,我们即可认为首次观测的数据是可靠的。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桩、基坑开挖以及基础完工后,上部不断加层的阶段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载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出)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每周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出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现变化量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委托方,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据,同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另者,不同周期的观测应遵循“五定”原则。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能保证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主观不确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能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结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⑺ 大型设备基础为什么要做沉降预压试验

一般大型设备的基建对基础的实际压缩性状不能计算的100%准确,所以必须要做沉降预压试验,用于修正基础的误差,防止设备正式运转后出现沉降,不能达到生产标准。

⑻ 为什么要在窑、磨等大型设备的基础上设置沉降观测点求解

窑、磨等大型水泥设备的基础都是直接落在地面上,在设计其基础的大小时,虽然已经充分考虑了设备重量、动载荷及地耐力,但在运转后,动载荷的变化较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设备与其传动设备不能由一个整体的混凝土基础所支撑。
另外,凡是建筑物及设备坐落在基础上以后,各基础都会有沉降,只是这种沉降需要均匀等量,保证建筑物不会开裂,设备的传动中心线也不会偏移。但是,一个多个独立基础支撑的设备很难保证这种沉降一定是均匀的。
因此,在每个混凝土基础的地面以上部分设置观测沉降的明显标志是必须的,而且这种标志应当预埋在混凝土的表面上,成为永久标志用于观测。与此同时,生产单位应该建立对其定期观测的制度,遗憾的是,目前已投产的生产线,由于土建、安装施工各方,包括业主的疏忽,在混凝土浇灌时没有预埋这个标志。凡是遗漏此项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这些主机运转的长治久安,应该尽快用风植入沉降标志,并测出相对标高记录。如果时间拖得越久,测量结果越发远离开始的基准。

⑼ 目前沉降观测都采用什么技术和方法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

在建筑物一层浇注完后,埋设好沉降观测标,并进行初次观测。之后每上一层荷载观测一次直至主体封顶,填充墙完成后观测一次,楼层按16层计,共17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

建筑物竣工后半年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每隔4~6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沉降稳定,预计共观测3次。

当建筑物出现下沉、上浮,不均匀沉降比较严重,或裂缝发展迅速,应每日或数日连续观测。

3、建筑物沉降稳定标准

地基变形沉降的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中指出,一般工程若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建筑物已经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本工程取值为0.04mm/d。

六、 使用的仪器和人员组成

使用的仪器:本次沉降观测使用苏光DSZ2/FS1型水准仪(带测微器),测量精度达±0.4mm/km,精确读数至0.1mm,估读至0.01mm。水准尺使用2.0m铟钢尺。

人员组成:成立沉降观测组,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一人,项目负责人一人,观测人员二人。

七、 监测资料和报告

1、观测结果应于当日整理完毕,并及时将成果报交给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若发现观测结果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如出现建筑物差异沉降超过1/1000L(L为相邻两沉降点之间距),必须立即报警:

2、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1)建筑物竣工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恒达嘉园竣工沉降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沉降观测成果表;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v-t-s(沉降速率、时间、沉降量)曲线图;沉降观测分析报告。(2)沉降观测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向业主提交恒达嘉园沉降监测报告,内容包括:沉降观测成果表;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v-t-s(沉降速率、时间、沉降量)曲线图;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⑽ 地铁如何实施沉降监测,如果发生沉降如何实时监测的

沉降观测即根据建筑物设置的观测点与固定(永久性水准点)的测点进行观测,测其沉降程度用数据表达,凡三层以上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设置观测点,人工、土地基(砂基础)等,均应设置沉陷观测,施工中应按期或按层进度进行观测和记录直至竣工。随着工业与民用建筑业的发展,各种复杂而大型的工程建筑物日益增多,工程建筑物的兴建,改变了地面原有的状态,并且对于建筑物的地基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就必然会引起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沉降观测记录的内容为:工程名称、不同观测日期和不同工程状态下根据水准点测量得出的每个观测点高程与其逐步沉降量的记录。
1)沉降观测的仪器及方法
沉降观测宜采用精密水准仪及铜水准尺进行,在缺乏上述仪器时,也可采用精密的工程水准仪(带有符合水准器)和刻度精确的水准尺进行。观察时应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人员也宜固定。每次观察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法或往返闭合方法当场进行检查。同一观察点的两次观测差不得大于1mm,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进行。
采用二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3√n(mm)的要求;
采用三等水准测量应符合±0.6√n(mm)的要求。
(n为水准测量过程中水准仪安设的次数)
2)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
沉降观测的次数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一般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观测;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进行的沉降观测,不得少于4次。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竣工后的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由沉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为:砂土地基2年,粘性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当建筑物和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的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1次的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观测。
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上设置可靠的观测标志(如石膏条等),观测后应绘制详图,画出裂缝的位置、形状和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对裂缝照相。裂缝宽度可用刻度放大镜观测。
3)其他
观测点编号一栏内各测点的编号应与沉降观测示意图中的编号一致。
工程状态:
对一般民用建筑以某层楼面(或标高)为状态标志;对工业建筑以不同荷载阶段为状态标志。
每次沉降观测,应检查每一次观测用相邻观测点间的沉降量及累计沉降量。如果沉降过大或沉降不均匀,应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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