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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16 04:37:17

㈠ 餐厅的日常卫生制度

1.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内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容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㈡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回和数量应能满足答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5、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㈢ 餐饮餐具多长时间消毒一次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定,用先进的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对人员集中用餐场所的餐具,每餐进行有效清洗消毒,以确保用餐者的安全健康

㈣ 我想要一份详细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

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一、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2、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4、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5、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6、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和处理。二、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1、食堂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2、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3、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4、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厨房: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2)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3)应由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4)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加工:1、加工人员的卫生要求:(1)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2)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3)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4)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5)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2、 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4、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 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 奶油类原料应当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度以下或60度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存放和销售。四、 餐饮具的卫生1、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五、 餐厅服务和外卖食品的卫生要求1、 餐厅店堂应当保持整洁,在餐具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
2、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应当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当定位放置,货物分开,防止污染。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5、 外卖食品的包装、运输应当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并注明制作时间和保质期限。禁止销售和配送超过保质期限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六、 其 他1、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餐饮业: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厨房:指进行食品切配和烹饪操作的场所。
凉菜:又称冷荤、冷菜,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
凉菜间:指加工制作凉菜的操作间。
原料:指供进一步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冷藏:指为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的温度一般在0~10度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度~—1度间。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 餐饮单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餐饮业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作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肉类、蛋白食品要留样48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一、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知识培训证”才能上岗工作。
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有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必须停止食堂工作。
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
四、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本岗位卫生制度。
五、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卫生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卫生知识,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食堂出入库制度一、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双方签字。
二、保管员(验收员)对所购物品进行质地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采购与入库。
三、对工作人员(取货员)取出食品 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四、保管员(验收员)与采购人员(取货人员)均需在入库单(出库单)上签字。
五、加强食堂仓库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食物中毒工作。
六、合理安排入库、出库食品数量,适度保持库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食品索证、采购制度一、采购员要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采购员必须掌握一定的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材料知识。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要计划进货。
四、采购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检查食品质量。
五、采购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单。
六、采购原料必须新鲜、干净、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七、不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饮料等;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八、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制度,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原料验收制度
一、食堂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原料验收员。
二、验收食品和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三、检查所购食品原料有无产品合格证或检疫、检验证明,并做好记录。
四、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以及超过保质期食品。
五、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方可转交库房管理员。
六、验收记录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食堂仓库保管制度一、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二、食品数量、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有过期及变质迹象的食品及时报告并销毁、处理。
三、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四、肉类、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
五、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
六、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七、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八、仓库保管规范化。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操作间热菜烹调、面点制作卫生要求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对于不能充分加热烹调的菜肴挑选要精心,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烧透。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调料盛装符合卫生要求;调料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及时加盖。
三、品尝食品要用专用工具;剩余食品要妥善保管;豆制品经冷藏,食用前应再次加热且要彻底。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食堂的用具、容器要生熟分开、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定位、保洁存放。
五、煎炸食品用油多次使用以后,颜色变深、有异味的要废弃。
六、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用前要先洗净消毒;不用变质的散黄蛋或破损蛋。做馅使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要符合卫生要求。待加工食品要离地上架。
七、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的米、面、果酱、果料、豆酱等原料。
八、面肥(引子)变质、发霉不得继续使用;有异味的发面缸、盆、点心模子要认真洗刷,保持清洁。
九、加工直接入口面点的工作台、用具、容器要专用;制作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 餐具洗刷消毒卫生制度
一、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洗消工序。感官检查以光、洁、涩、干为达到消毒要求。
二、消毒后的备用餐具整洁有序;碗柜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三、洗碗池要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油垢,表面清洁。
四、使用洗碗机、蒸汽进行消毒作业,物品摆放要正确、合理。
五、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盛放,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六、各种盆等较大用具要用苫布防尘,消毒要用消毒剂或沸水煮。 操作间卫生制度
一、地面清洁,门窗洁净。
二、各种炊具、用具、操纵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三、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要有明显标记。
四、餐具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
五、灶台清洁,炊具及时洗刷,要求目见本色、铁器发亮。
六、所有机械工作完毕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七、冰箱冰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八、生菜上架,先洗后加工。
九、水池清洁,菜、肉分池洗;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十、门窗防蝇、防尘、防鼠。室内通风,光线良好。 学校食堂食品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维护广大师生和全体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学院教学和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结合食堂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饮食安全应急预案:一、防止食物中毒的措施 (一)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学院的食堂、餐厅要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食品卫生以及关于《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教育 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画和实物标本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有关的卫生知识,提高食物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卫生管理水平,减少食物中毒发生。 (三)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措施(1)防止细菌对食品的污染:学校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在生产加工和出售过程中的污染。食品须低温贮藏,用专用工具售货,食品从业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应及时调换工作。(2)控制细菌的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3)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隔餐的熟食品和剩菜饭,在销售或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1)有些化学物质与食用的面碱、淀粉、食盐等形状相似,因而常发生误用,误食而造成中毒。因此,要加强对有毒物品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保管和领取制度,严禁把有毒化学物质带回家中使用。(2)加强农药的管理和使用。农药要专库保管,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防止污染食品。并要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的有关规定。(3)包装或盛放有毒化学物质的容器,不得用来包装或盛放食品。 (五)有毒动植物中毒的预防措施 有毒动植物往往与某些可食的食物相似,人们如不加以识别而误食用,就会引起中毒,如有毒的蕈类和野果等。因此,要加强宣传,提高对有毒或无毒动植物的识别能力,防止误食,对不能识别的有毒动植物,须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无毒才能食用。 二、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一)通报 发现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通知卫生所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学院有关领导,事故严重的报医院急救电话120。 (二)紧急处理 1、卫生所:召集医生紧急救护工作; 2、后勤部门(办公室):负责车辆调度,把重病号送往医院抢救; 3、保卫处: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临时紧急任务。 (三)原因调查 1、保护现场,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取样封存; 2、留样的食物和现场取到样品送防疫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3、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吸取教训。 (四)情况汇报根据事故的大小情况,及时报上级有关单位,由院办统一上报。

㈤ 谁知道餐饮业餐具的消毒标准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食( 饮)具 消 毒 卫 生 标 准 GB 14934—94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infection
of dinner and drinking set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饮)具消毒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细菌指标、采样方法及卫生管理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饭店、餐厅、食堂等饮食企业的食(饮)具,也适用于个体摊点的食(饮)
具。
2 引用标准
GB 4789.1~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感官指标
3.1 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等热消毒):食(饮)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浸、无水渍、无异味。
3.2 化学(药物)消毒:食(饮)具表面必须无泡沫、无洗消剂的味道,无不溶性附着物。
4 理化指标
采用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用含氯洗消剂消毒的食(饮)
具表面残留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项 目 指 标
游离性余氯,mg/L

0.3
烷基(苯)磺酸钠,mg/100cm
2

0.1
5 细菌指标
采用物理或化学消毒的食(饮)具均必须达到表 2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4-01-24 批准 1994-08-01 实施
GB 14934—94
表2
项 目 指 标
大肠菌群 发酵法,个/100cm
2

3
纸片法,个/50cm
2
不得检出
致病菌 不得检出
注:发酵法与纸片法任何一法的检验结果均可作为判定依据。6 采样与检验方法
6.1 发酵法采样与检验
6.1.1 采样方法
食(饮)具抽检碗、盘、口杯,将 2.0cm×2.5cm(5cm
2
)灭菌滤纸片紧贴内面各 10 张(总面
积 50cm
2
)、碟、匙、酒杯以每 5 件为 1 份,每件内面紧贴灭菌滤纸片各 2 张(总面积 50cm
2
/份),
经 1min,按序取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振荡后,制成原液。
筷:取每双的下段 12cm 处约 50cm
2
(12cm×2cm×2cm),置入 50mL 灭菌盐水试管中,充分
振荡 20 次,制成原液。
6.1.2 检验方法
按GB 4789.1~4789.28 执行。
6.2 纸片法采样与检验
食(饮)具消毒采用专用的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6.2.1 采样方法
随机抽取消毒后准备使用的各类食具(碗、盘、杯等),取样量可根据大、中、小不同饮食行
业,每次采样 6~10 件,每件贴纸片两张,每张纸片面积 25cm
2
( 5cm×5cm)用无菌生理盐水湿润大肠
菌群检测用纸片后,立即贴于食具内侧表面,30s 后取下,置于无菌塑料袋内。
筷子以 5 只为一件样品,用毛细吸管吸取无菌生理盐水湿润纸片后,立即将筷子进口端(约
5cm)抹试纸片,每件样品抹拭两张,放入无菌塑料袋内。
6.2.2 检验方法
将已采样的纸片置 37℃培养 16~18h,若纸片保持紫蓝色不变为大肠菌群阴性,
纸片变黄并在黄色背景上呈现红色斑点或片状红晕为阳性。
6.3 洗消剂残留量采样与检验
6.3.1 采样方法
消毒食(饮)具碗、盘、碟、口杯、酒杯,用蒸馏水 100mL 冲洗整个内表面,至少
2~ 3 次;匙(不包括匙柄)、筷下段置入 100mL 蒸馏水中,充分振荡 20 次,制成样液。立即取
样测定余氯,余下样液装入 50mL 试管中,做烷基(苯)磺酸钠含量测定。
采样同时计算被检食(饮)具的表面。
GB 14934—94
6.3.2 检验方法
按GB 5750 执行。
7 食(饮)具消毒卫生管理规范
7.1 食(具)消毒设施的卫生要求
7.1.1 食(具)消毒间(室)必须建在清洁、卫生、水源充足,远离厕所,无有害气体、烟雾、灰
沙和其他有毒有害品污染的地方。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7.1.2 食(具)洗涤、消毒、清洗池及容器应采用无毒、光滑、便于清洗、消毒、防腐蚀的材料。
7.1.3 消毒食(饮)具应有专门的存放柜,避免与其他杂物混放,并对存放柜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保持其干燥、洁净。
7.1.4 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摊贩,应配备食(饮)具消毒设备,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7.2 消毒方法与卫生要求
7.2.1 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 100℃作用 10min;红外线
消毒一般控制温度 120℃,作用 15~20min;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 85℃,冲洗消毒 40s 以上。
7.2.2 用于食(饮)具消毒的洗消剂如含氯制剂,一般使用含有效氯 250 mg/L 的浓度,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
7.3 洗消剂、消毒器械卫生管理
7.3.1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规。
7.3.2 饮食企业所使用的食(饮)具无法进行煮沸或蒸汽消毒或在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情况下,
方可用化学洗消剂进行洗涤和消毒。
7.3.3 食(饮)具洗消剂、消毒器械,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
监督机构报卫生部批准后,并注明可用于食品消毒字样,方可投产、销售、刊登广告。在国家尚未
批准前,可在当地试产试销,并报卫生部备案。
7.3.4 使用洗消剂,应注意失效期,有条件的单位可定期测定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并应有专人负责
保管。
7.4 食(饮)具消毒程序
7.4.1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
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7.4.2 食(饮)具热力消毒一般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
7.4.3 食(饮)具化学消毒,消毒后必须用洁净水清洗,消除残留的药物。一般按除渣-→洗涤-→
消毒-→清洗程序进行。
7.5 水质卫生要求
GB 14934—94
食(饮)具消毒用水必须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7.6 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7.6.1 各饮食企业及个体摊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教育,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7.6.2 食(饮)具洗涤、消毒员及有关人员,应勤洗澡、理发、剪指甲、洗衣服,工作时应穿戴白
工作衣(白围裙)、帽,上班前,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6.3 消毒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和预防注射。患有痢疾、伤寒、传染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带
菌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7 消毒效果的要求
7.7.1 消毒后的食(饮)具必须用下列两种办法进行消毒效果的检验;
a. 指定生产的大肠菌群纸片;
b. 发酵法。
7.7.2 食品生产经营者或单位应进行自检,以保证每天所用食(饮)具的安全。地方食品卫生监督
机构进行有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每周至少协助检验一次,每次 6~10 件样品。
7.7.3 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进行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每月至少一次,每次取样 6~10 件。可
与 7.7.2 同时进行或单独进行。GB 14934—94
附 录 A
个体摊点食(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补充件)
A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本标准,加强对个体摊点食
(饮)具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提出本要求。
A2 凡从事饮食经营的个体商贩,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有专用的煮沸消
毒炉具和洗消剂等。
A3 使用的各类食(饮)具必须消毒。采用煮沸消毒时,应煮沸持续 10min。在无法进行热力消毒
情况下,可采用化学消毒如含氯洗消剂,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 250mg/L 食(饮)具应全部浸泡在
液体中,作用 5min 以上,并必须用洁净水清洗后,方可使用。
A4 个体摊点采用化学消毒时,必须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并指明可用于食品消毒的洗消剂产品。
A5 盛装食(饮)具消毒容器应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并定期进行洗涤、消毒。
A6 消毒食(饮)具应放置专门的存放柜或其他清洁的容器中,一次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 1d,若有
污染情况应再行消毒。食(饮)具存放柜或容器应经常消毒,并注意保洁。
A7 对于一次性的食(饮)具,用后必须废弃,不得回收再用。
A8 个体摊点较集中的地方,各地可结合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式的消毒方法。
A9 由于食(饮)具消毒不严,造成疾病传染与流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酌情给予处罚。
附 录 B
本标准用词说明
(补充件)
B1 对本标准条文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B1.1 “必须”、“不得”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B1.2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该这样做的用词。
B1.3 “一般”表示首先这样做,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有相应选择的用词。
B1.4 “洗消剂”系指食(饮)具消毒剂、洗涤消毒剂总的简称。
B1.5 “洁净水”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水。
GB 14934—94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卫生防疫站、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刚、梁建生、定光丽、戴昌芳、周桂莲。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㈥ 餐厅的卫生标准和消毒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餐具洗消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1、洗消间采用药物消毒应设3个洗刷消毒池,专池专用,设有密闭专用的餐具保洁柜。2、餐饮具消毒坚持四道工序:去残渣、洗涤剂洗、净水冲、消毒。烟缸不得与餐具混刷、混放。3、使用氯制剂的消毒液时,必须准确配制,消毒液应密封保存。设有存放消毒液、配制工具、洗涤剂的储存处。4、采用药物消毒时,将洗净的餐具完全浸泡在250ppm的消毒液内保持5分钟后,用净水冲净,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5、消毒液要根据消毒餐具的量定时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使之达到消毒的目的。6、使用消毒柜消毒时,消毒柜内温度达到120℃保持20分钟。利用消毒柜储存餐具时,餐具消毒柜一次所消毒的餐具量应能够满足一餐所用的餐具量。消毒柜应保持正常运转。7、餐饮具消毒须达到光、洁、涩、干。采用药物消毒时须达到清洁干净、无污迹、无异味。8、餐具消毒间的水池必须专用。每天餐后必须清扫,保持地面、台面、水池干净整洁。9、垃圾要密闭存放,及时清理,垃圾容器要清洁干净。二、相关技术标准,可参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4934-94,主要有:1、餐具上的大肠菌群少于3个/100平方厘米,不得检出致病菌。2、餐具上残留的游离性余氯低于0.3mg/L。3、餐具上残留的烷基碘酸钠低于0.1mg/100平方厘米。

㈦ 怎样制定饮食店消毒制度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 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位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位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自查纪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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