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兄弟,每个市的特种设备检验所是属于哪个单位的呀,新叉车要这个特种设备检验所来检验,就是不知道是在哪里的,可以告诉我一下吗?
2. 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是不是事业单位
是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简称特检所,为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事业单内位(各省容局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简称特检院;国家质检总局设中国特种设备研究院)。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和监督。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医用氧舱、压力管道、气瓶产品、客运索道、游乐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安装质量监督检验、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进出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事故检验分析和锅炉水质处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2)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相关要求规定:
1、1988年9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将劳动人事部分为劳动部和人事部,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归劳动部所属,更名为“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为劳动部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1999年3月,中编办同意将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更名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原批150名事业编制相应划转。
3. 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怎么样
简介: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成立于1981年7月,是芜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是技术密集型的法定检验机构。
注册资本:399.1万人民币
4. 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怎么样
简介:黄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为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5. 我接到电话显示特种设备检验所电话,是不是诈骗电话啊
你好,这种一般都是诈骗电话,如果涉及到钱财交易,请注意核实,谢谢。
6. 特种设备检验所
市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也就是以前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是现在质量内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一个公益容性事业单位,对8大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经费属于上面给人头费(一般这个钱都是局里留下了),下面(特检所)检验收入补充,收入跟公务员区别不大,主要收入是各种补助。你研究生到这个单位的专业可能用不了太多,如果是我的话,我会留在国企,原因稳定,人员之间关系单纯,有发展空间,特检所发展空间小,还有现在正面监改革,还不知道以后怎么改,但从前段时间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明年1月1日执行》来看,有可能走向市场(但可能性比较小,因监督检验这块的经济效益比较好)。
如果你能进入编制,可以去。个人意见供参考。
7. 谁知道: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新址,及电话号码谢谢!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新搬到老虎滩。电话:39972901或39972975
8. 铜陵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中心电话是多少
种类作业项目项目代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特内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A1特种设备容质量管理负责人A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客运索道安全管理A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A7场(厂)。
9.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管,一般指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第八条规定了其有对特种设备监督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划和建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工作;推进工业、服务业计量现代化和能源计量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10.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哪
宁国市目前由宣城市代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四级(全网通办)
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办理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审查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
年审年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年有效期。
数量限制否
是否支持预约否
结果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结果样本 QQ图片20171029020409.jpg 结果支持物流快递
窗口领取
监督投诉电话0563-12315咨询电话0563-2719125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附件3第79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G3、G5、R2、P3、T1、T2、Q1、Q2、N1除外)”下放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放气瓶充装安装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通知》(皖质函〔2014〕290号)。
收起
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
第十四条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见本规则附件B,1份);
(二)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四)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五)体检报告(1份,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机关指定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或者JPG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