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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无意损坏医疗设备

发布时间:2021-07-31 16:30:25

㈠ 精神病人如果做出伤害他人或者损坏财物的事情,该找谁赔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所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他本人财产或者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㈡ 病人住院期间打翻医院医疗设备如何应诉,重症病人医院无人看管和监护导致打坏医院的医疗设备,医院起诉到法

具体情况如何?
重症病人,医院负有监护责任,如果病人处于神志不清状态,那么没有责任,这个要看当时具体病情

㈢ 病人把约束带弄坏了要赔偿吗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回答,一般情况下,警方约束精神病患者,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其个人财产或监护人承担。

㈣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如何维权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解答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因此,患者应当向法院起诉医疗机构来维权。

㈤ 患者在抢救期间不慎破坏医疗器材怎么处理

应该是不需赔偿,因为是在抢救期间,不慎破坏了医疗器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㈥ 想问下因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应属于医疗事故,医疗设备的问题属于另一个问题,属于厂家和医疗机构的纠纷。

㈦ 医疗设备维修负不负法律责任

第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专输入不合属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根据这一条,只是说患者可以向医院追责,你的维修责任是职务行为,患者不能直接追责到你身上,更不会有刑事责任。
第二,你作为雇员,因为设备维护而造成患者受伤害,根据侵权法第三十四:“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也只能由医院担责。
第三,你的责任主要是劳动距离的处罚,根据你的劳动合同确定。

当然,如果是你本着杀害、残害患者的目的,故意破坏医疗设备,造成患者死亡、伤残的,这样你就有刑事责任了,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罪。

㈧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何谓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行医的情行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 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非法行医问题
1)出租医疗机构将医疗场所、发票收据、医疗文书、医疗设备等出租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租金的。
2)将科室等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收取定额费用的。
3)挂靠并使用该医疗机构的处方、收据及医疗文书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
3)以场所、设备、人员、收据、处方、医疗文书等有形资产和医院名称等无形资产为资本投资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门诊”、“中心”、“项目”,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该医疗机构收取管理费的或者双方按比例分利的。
4)外包科室和出租科室,与其他组织、个人合资合作举办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科室”、“病区”、“中心”、“项目”等。
4、其他非法行医情形
1)未经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未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
5、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行政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对受害人还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6、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适用
非法行医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
对于合法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人身损害民事赔偿各地的法律适用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是合法的,非法行医是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问题,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进行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医疗机构可能的高额赔偿。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使该医疗机构成为医疗事故的不适格的主体,其民事赔偿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而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
7、非法行医人身损害的鉴定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如需鉴定由法院委托法医鉴定机构来进行。法医鉴定与医学会鉴定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会注重疾病本身的参与度问题,而后者强调疾病本身的参与度。从鉴定角度来说,一旦认定为非法行医,对造成损害的患者最终的赔偿是很有利的。

㈨ 什么叫医疗事故啊到非法行医的诊所去治疗受到损害了,也算是医疗事故吗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新条例和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什么?

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条例规定:损害后果不一定要达到相当程度,比如,拔错牙齿也属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算是的。

㈩ 因药品、医疗器械等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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