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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专项监督检查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1-06-13 00:43:31

1.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内容有哪些

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进行法定检验,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保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极为重要的一种技术性手段。
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法定检验的种类,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多种形式的检验。根据检验的内容、检验方式、检验程序、检验项目等的不同,这些检验又可以大致分为“内检”和“外检”两种。外检,一般是“程序性”的检验,包括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设计、制造资料等)的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外观标志等;内检,则相应的是 “实质性”的检验,它的检验项目比“外检”要详细,工作也有深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法定检验,以确定其安全状况、安全等级及继续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中,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来追求片面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给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开展制造了一些人为困难。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特点、运行状况,在法定检验过程中重视“内检”,发现和排除了一些深层的安全隐患,有效地确保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实践证明,临夏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在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中重视“内检”,完全符合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实际使用情况,适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是在临夏州建立、实施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机制的有效手段,有利于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临夏州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临夏州在检验工作中重视“内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求答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对象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安装单位、改回造单位、维修单位)、特答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安全监察,主要有3个方面的内容:1、实施行政许可:包括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实施许可;对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鉴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单位实施许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许可;对气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验;3、对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1、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登记;2、对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3、办理特种设备注销;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5、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1、对从事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核准;2、对从事监督检验

3.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分为哪三种

哈哈,这个问题俺知道啊。。。
分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

4. 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有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抽查设计制造、安装、重大维修档案是否建立
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文件
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确认是否到位
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制造的情况
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向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
机构及制度: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设备档案: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检修并有记录
人员档案: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运行情况: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水(介)质处理: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化验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年度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在岗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年度检查: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安全装置: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任选其中一台、一个楼层)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维保情况: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
是否有维保记录,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
作业人员:现场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安全装置:运行警示铃、紧急制动是否有效
维保状况: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5.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制度

《特种设抄备安全检查条袭例》
1、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 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须领取许可证。
3、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安装工作。
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5、 特种设备的开工许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6、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履行‘书面告知’手续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10000元罚款。
7、 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
8、 监督检验:强制性的法定检验,在单位自检合格后,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等过程的验证性检验。
9、 对违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处罚:5万~20万罚款;没收非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
10、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单位、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6.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哪几种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8大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回机械、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详见: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7.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一)“三落实”内容

“三落实”的内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罚。

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务院302号令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该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该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可以是专职机构,也可以是兼职机构。同时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根据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配备具有特种设备基础和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各自的使用特点,建立、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的管理层次、管理形式不同,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有所不同,但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各级岗位责任制。这是使用单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确岗位责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职责,确定各自的工作范围,便于实行技术责任、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考核。

②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登记、备件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技术档案管理和统计报告等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实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

③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检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维修保养、改造、事故报告及接受国家安全监察等制度。

④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这是保证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做到安全运行和维持正常生产(使用)的先决条件。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落实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这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因此,使用单位应做到: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下一次检验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根据使用单位自身的特点,安排定期检验计划,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2)主动与有关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检验单位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

(3)尽量做到按计划的检验时间停车检验;

(4)检验后,应针对特种设备技术状况和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及时采取技术处理或改造更新等措施,对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要求的,及时办理使用手续,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两有证”的要求

“两有证”的含义是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或受权的县级安全监察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安全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这是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十分重要手段。

1.特种设备凭证(合格标志)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分为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三部分,实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办理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是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采取行政管理和实施安全监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通过行政规定,逐台(套)使用登记,促进使用单位合法使用特种设备。在使用登记时,对安全技术状况较好,没有缺陷危及使用安全的特种设备发放使用登记证(合格标志),从行政和技术上明确了该台(套)设备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一个周期,当然这并非表明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绝对安全无恙。

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除了对本体要求外,还必须根据特种设备的各自特点,装设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并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保证其灵敏可靠,正常运行,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俗话说,人的因素决定一切,任何机械、设备都离不开人的监视、控制和操作。因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引起的机毁人亡事故屡见不鲜、不胜枚举。故对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特种设备安全节能作业知识和达到“四懂四会”(懂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用途、工作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或工艺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拒绝执行违章的指挥,积极主动参与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三)正确使用

特种设备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而任何特种设备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特定的工作条件,其使用寿命长短,生产运行效率的高低,又直接影响到使用价值。保证其正确使用的主要措施:一是正确确定使用条件,加强使用过程中技术要素的控制,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转;二是合理制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是合理选用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动作可靠;四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娱乐场所、旅游风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精心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摘自《领导干部质量安全知识读本》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哪些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内容
1、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制度;
2、对特种设版备实现使用登记权制度;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现考核发证制度;
4、对使用单位实施以“三落实、两有证”等为主要内容
的监督检查制度;
5、对新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实行监督检验,在用
特种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6、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违法违规行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8、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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