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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特种设备检测检验

发布时间:2021-04-15 22:09:47

㈠ 住建局对特种设备第三方检测的要求

住建局对特种设备第三方检测的要求不是很多,《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以下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单位有几家

你们是不是申复请:特种设备检验检制测机构资质?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证件的?我单位刚刚申请了特种设备(限两工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等待总局发证中。看你是申请什么项目,一般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话,是由国家局派人过来评审,鉴定评审合格后发证。

㈢ 特种设备检测是哪些

特种设备检测其中有无损检测,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涡流检测(ECT)、射线照相回检验(RT)、答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液体渗透检测(PT) 五种。其他无损检测方法:声发射检测(AE)、热像/红外(TIR)、泄漏试验(LT)、交流场测量技术(ACFMT)、漏磁检验(MFL)、远场测试检测方法(RFT)、超声波衍射时差法(TOFD)等。

㈣ 国家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有哪些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都有详细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第五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㈤ 特种设备检测主要工作是什么需要什么专业知识谢谢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回验、型答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就是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设备的定期检验,设备的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
掌握各种TSG安全技术规范及各类设备的检验规则
热动 焊接 机电类的专业知识

㈥ 特种设备都有哪些检测方法

特种设备的检测:
(1)宏观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和量具检查,用于直接发现和检验容器内、外表面比较明显的缺陷。
①直观检查的检查方法:肉眼检查、反光镜或内窥镜伸入容器内进行检查、放大镜观察、用手触摸内表面检查、用手锤进行锤击检查等。
②量具检查的检查方法:用拉线或量具检查设备的结构尺寸;用样板检查形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超声波测厚仪测量容器的剩余壁厚;用平直尺、游标卡尺检查设备的平直度等。
(2)无损检测的检查目的:
①保证产品质量;
②保障安全使用;
③改进制造工艺:
④降低生产成本。检查方法:包括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涡流检测、声发射探伤法、磁记忆检测。
(3)测厚:需要采用特殊的物理方法,最常用的是超声波。
(4)化学成分分析:有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法和化学分析法。
(5)金相检验:分为宏观金相和微观金相,折断面检查是宏观金相的一种。
(6)硬度测试:用来判断材料强度等级或者鉴别材质的方法。
(7)断口分析:通过肉眼或使用仪器观测与分析金属材料或金属构件损坏后的断裂截面,来探讨材料与构件损坏有关的各种问题的一种技术。
(8)耐压试验包括液压试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是一种验证性的综合检验。主要用于检验压力容器承受静压强度的能力。
(9)气密试验:检查方法如下。
①被检查的部位涂(喷)刷肥皂水,检查肥皂水是否鼓泡;
②检查试验系统和容器上装设的压力表,其指示是否下降;
③在试验介质中加入体积分数为1%的氨气,将被检查部位表面用5%硝酸汞溶液浸过的纸带覆盖,如果有不致密的地方,氨气就会透过而使纸带的相应部位形成黑色的痕迹。
(10)爆破试验:对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质量,以及其安全性和经济性进行综合考核的一项破坏性验证试验。
(11)力学性能试验:目的是检测材料及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质;检测方法有拉力试验、弯曲试验、常温和低温冲击试验、压扁试验等。
(12)应力应变测试目的是测出构件受载后表面的或内部各点的真实应力状态。主要测试方法有电阻应变测试法、光弹性方法、应变脆性涂层法和密栅云纹法等。
(13)应力分析:分析构件在载荷作用下的各应力分量。
(14)断裂力学分析:应用断裂理论,对焊接缺陷构件的剩余强度和寿命进行分析的方法。
(15)风险评估将设备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造成的严重程度进行综合考虑,将设备划分成不同的风险等级。

㈦ 特种设备检测单位需要什么资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7001-2004)须具以下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请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五)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具体条件见附件2。
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请进下面网站查看。
http://wenku..com/link?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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