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医疗器械招标
兄弟:
成功经验千万条,适合你的只一条。要问到底那一条,还要自己去寻找。
别人成功归别人,十年媳妇熬成婆。如能弄清失败故,相信不久就成功。
② 霍州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网页搜索进入招标网站直接查看就可以。
③ 民营医院医用设备采购
民营医院购买乙类医疗设备将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地位。昨日,省卫生厅决定将民营专医院配置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民营医院购买乙类医疗设备将享有公立医院同等地位。昨日,省卫生厅决定将民营医院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民营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是具备资质、符合各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且纳入各地“十二五”期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范围内的民营医院可向所属地卫生局提出备案申请,结果报云南省卫生厅审核备案,下达准入批复,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民营医院在收到准入批复后,即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据了解,乙类医疗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④ 医疗设备招投标中采购项目名称和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
不可以!这是我招过的标: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回经营企业许可证》、以答上所列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销售授权书”,境内产品须由生产厂家出具授权书,境外产品须由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或全国总代理出具授权书,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且注册证应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⑤ 市级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在什么网站上挂网比如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
阳光采购网
⑥ 医疗设备招标没有投标人会再次挂网招标吗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强制招标的项目明确界定有三项:专
项目性质类一项,属即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资金来源类两项:
一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从资金来源判断,灾后重建工程的资金通常属国家资金项目,
从项目性质判断,应多数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
所以必须招标。
从项目规模看,可以根据下述判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⑦ 如何做好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希望可以帮助你
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过高或不合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资格预审时提供针对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书或该产品销售总公司授权书
;为防止复印件作假,许多招标都要求重要的资质提供原件,要求投标人在提供投标资料时要有生产厂家针对某产品的授权证书原件等。这种需要资质原件的要求,也不同程度地给生产厂家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同时也给极少数具有资格的供应商牟取暴利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从而损伤了采购人的利益。
实际上在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在一个地区对销售商经销授权主要看销售规模,销售规模小的地区一家都没有,有些生产厂家仅给某一家关系较好的经销商授权,而其他供应商由于无法获得授权(尽管能拿到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也无法参与该项目的竞争,结果是符合条件的不愿参加,想做该采购项目的又进不来,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或因串陪标而使价格虚高。实际上这样的要求有点脱离实际,这就要求资质的审查既要有纪律、有监督,以免走过场
;更要有灵活性和变通做法。
采购内容中对所购设备的质量、产地、型号以及配置的要求不尽合理
现在标书的技术指标编写没有统一规范,往往找来一家公司的产品宣传资料,全盘照抄
;或者就指定了某一品牌型号或针对某个品牌型号制定了技术参数。不分主次,能写的全写上,罗列几十条甚至上百条。要准确无误地表达标书中的技术要求,有的时候还得字斟句酌。比如手术床的尺寸,能写到毫米单位,一看就是照抄来的。像这种有松动余地的“量”
,灵活的处理方法是在尺寸旁加注“参考尺寸”。凡是可有可无的,删除为好;凡是“优质”、“坚固耐用”、“低噪音”、“方便灵活”一类模糊限定的修饰词,尽量代之以可操作、可判定的表达方法。有的标书还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标准提出要求,其实这是多余的要求,原因是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否则是拿不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有的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若有疏漏即为废标,使得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少了竞争对手。对于以上这些情况,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是不是具有通用性,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对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条款、不公正、不合理要求,应督促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部门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修改,或邀请几位行业专家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使招标文件能达到体现公正、合理性要求,不附加任何歧视性条款。同时,对废标条款也应依法设立,不得随意增设。
慎用“原装”,弃用“产地”一词
“原装”的意思是“原厂本土直接生产”。事实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工厂)的增多,元器件的全球采购,OEM
方式等,使得一台设备里成千上万的元器件、组件和部件来自全球各地,世界变成了一个大工厂,也就谈不上“原装” 。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在人们观念上的普及要慎用“原装”。《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页设有“生产者地址”和“生产场所地址”两个栏目,这两个地址不一样,通常也不在一处,甚至可能分处两个国家。一般采购单位关心的是“生产场所地址”,而投标单位则会从二者中选发达国家
/ 城市作为产地填上。为避免分歧,建议弃用“产地”一词, 采用《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生产场所地址”,这样评委评审和设备验收时,就有了明确的依据。
预算价定得过低
有的采购人或管理部门总是把项目预算价格压到最低点,甚至必要的费用(如税费、差旅费等)都没有考虑进去,使得外地供应商望而却步,不敢同本地的供应商竞争。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较远,投标成本及中标后的履约成本相对本地供应商要高,其投标报价可能就超出了预算价,根据《政府采购法》给予废标。或者由于预算价定得过低,外地供应商就会觉得不划算而不参加投标,而本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又少,使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流标或缺少竞争者使采购单位受损。
付款方式过于苛刻
有的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如期履约验收合格后,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为1年后付清全额货款,中标供应商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会极大地挫伤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争的积极性。推行按设备款的不同分等级实行的付款方式。
评标时一些人为因素影响
有些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专家评委是否能达到“专业”水平值得商榷。每位评标专家都有自己熟悉的产品与不熟悉的产品,所以在评标时应按设备类别分组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每个评委是不是真正了解或知道应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不是严格按照评标程序、按照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内容、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进行评审。不然的话,也会使得招标活动不尽如愿。
信息发布不够及时
有些采购项目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仍未有人来投标。采购项目的信息发布不要只在招标门户网发布,而要多渠道及时公开发布,让投标供应商能通过不同的媒体、网站,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到该项目的采购信息,必要时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根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库”
,电话通知供应商来参与该项目的竞争。
对主要配件及耗材应在标书
附页中同时报价
由于招标活动的透明度越来越高,且各投标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有时他们对仪器的报价确实较低,甚至有赔本的嫌疑,但是他们为了以后能够赚取高利润的耗材和对配件的控制权,也会做下去,所以医院为了仪器后期耗材和主要配件的供给和价格的掌握,防止供应商漫天要价,应当要求仪器的竞标商在其标书中明确提供耗材和主要配件(如彩超的探头、生化仪灯泡与试剂等)价格,并把它写进合同中,而且这也为以后仪器的维保提供有力的依据。
⑧ 医疗器械招投标流程谁知道谢谢
招投标程序:
1、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2、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4、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5、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6、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7、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
8、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9、组织评标、决标活动;
10、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8)翁源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扩展阅读
招标程序规定
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一般应在本细则第六条第(一)、(二)、(三)、(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⑨ 政府可以到哪里进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只能到所属地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参考:《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