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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节能设备按百分之十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6 08:27:28

Ⅰ 节能环保企业有那些优惠政策尤其在税收方面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营业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三、增值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以为其销售的废旧物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购入单位抵扣17%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一律不再补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翻新轮胎。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这里的“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4、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这里所提到的“掺兑废渣比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①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②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

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4、

5、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具体范围按本通知附件1《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执行。

6、、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Ⅱ 企业购置节能环保设备可按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 如何办理 具体操作如何 找那些部门急急!!!

给你们主管税务机关的税管员打电话问啊

Ⅲ 根据新所得税法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否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环保节能设备按百分之十加计扣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的14%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的2%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Ⅳ 高新技术除了所得税减按百分之十五纳税 还有什么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除了所得税减按百分之十五纳税 ,还有税收优惠,比如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有些设备的减计收入等等。

Ⅳ 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您好!购买的环保设备是可以抵减企业应纳税额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回: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答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是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的。
拓展资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规定,你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目录范围内,就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减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Ⅵ 你们知道生产节能环保设备的公司么

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公司有很多的,很多科技公司就是。

Ⅶ 环保设备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能同时享受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回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答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此两项优惠。

Ⅷ 研发费用按50%的加计扣除是怎么算的会计怎么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答: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如费用是100万,则所得税扣除时可以是100*(1+50%)=15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时,当时发生时100万,还是如实反映,是怎样就是怎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该怎么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会计处理如下:
研发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Ⅸ 在税收方面,节能环保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以享受: 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目的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

2. 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05号)文件规定,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3.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4. 车辆购置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拓展资料: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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