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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移装告知程序

发布时间:2021-03-04 07:53:14

A.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书》如何办理应该由那个单位去办理

谁对气撬进行安装施工,谁就该办理告知手续。
如果是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安装施工回,就是厂答家。总之告知的应该是A或D,肯定不是B、C。
看谁对设备找平找正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B. 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去告知有哪些步骤

电梯告知是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提供书面告知的电子版内容。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下面的这些东西:(施工方案、告知单、人员证件、资质文件、产品设备的各类证件、施工合同等),这些都准备了应该差不多吧。

C. 压力容器安装告知程序怎么走

你好,以书面形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个别地区是这样办的)告知设备安装所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只告知,不监检,不实行监督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D.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需要哪些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

新取证申来请准备材料

1、特种源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份
2、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和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不得提供扫描打印件) 2份
4、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证件照) 3张
5、毕业证(毕业证书或户口本人页)任意一项复印件 2份

注:所有复印件字迹头像必须清晰,学历证明必须真实。
工作证明或实习证明聘任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空白处全部填全,(培训单位处和日期不用填写)。用黑色中性笔,不得有涂改,否则表格作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表格上单位写“全称”,学员培训签到表及测试成绩记录签五遍学员名字。照片不得是扫描打印件,必须是正规照相馆照的证件照。
地址:培训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13788号
(从世纪大道的西起点向东第二个红绿灯路南面的三清不锈钢院内,公交车有K163.K161,K910,K903,以及321和311路到世纪大道风山路下车)。

E. 特种设备告知书应如何办理

你好,就按下面这个文件办理:
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简化手续,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现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及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如下要求:
一、告知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告知不属于行政许可。
二、告知方式和内容
(一)告知方式主要包括: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告知。
(二)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见附件)。
三、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接受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传真或电子邮件地址。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接受告知系统,可采取网上接受告知。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审查,对无问题的将告知文件存档,并将有关情况通知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机构和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需要监检的检验机构即可。
(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与施工单位联系,确认其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告知时应当便利施工单位为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本通知附件以外的告知内容。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在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时,可以按照附件内容进行告知。此前关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此通知转发有关单位。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注1)
告知单编号(注2):
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设备名称
设备制造单位全称 许可证
编号
设备安装地点 安装日期
施工单位全称
施工类别(注3) 许可证
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联系人 电 话 分别填固定和移动电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使用单位全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邮 编
注1:告知单按每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各填写一张。
注2:告知单编号为:制造单位设备编号+施工单位施工工号+年份(4位)。
注3:按安装、改造、维修分别填写。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F.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书怎么办理

需要准备好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规定的材料并提交。

办理需材料如下:

1、按每台专设备填写属的告知单一份;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3、准备齐全然后递交给当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监察部门。

(6)特种设备移装告知程序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分总则,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101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规定: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对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在经营环节,销售和出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出租人负有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并负有对特种设备的报废义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G. 特种设备如何办理告知的

特种设备安装前由安装单位向当地(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告知单按每台设备填写, 施工单位应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约请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注;压力容器只告知,不进行监督检验。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行为,方便施工单位,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印发《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告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部分地区仍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告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及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实施施工告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的信息,方便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施工告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式
(一)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告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告知书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不得要求提供除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以外的其它材料。
(二)施工单位可以采用派人送达、挂号邮寄或特快专递、网上告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施工单位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采用有效方式与接收告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告知书是否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告知后,应予以签收。有条件当场签收的,应当场予以签收;无法当场签收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逾期不签收的,视为施工告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接收告知机构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网上告知的平台,采取网上方式接收告知。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程序办理施工告知后,即可施工。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告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准设立告知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也不得因告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者由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三)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告知书内容应完整、准确。告知书内容失实、错误或关键项目填写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对告知书内容进行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告知书的行为视为重新办理施工告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单位,并督促各地对现行的告知程序和要求按照本文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同时安排对本辖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总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此前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联系。
附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理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以下简称“施工告知”)工作,简化告知手续,质检总局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明确了施工告知的性质、内容、方式、程序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近日,据有关调查反映,部分地区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程序繁琐、申报材料要求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向施工告知办理机构再次强调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摸底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负责施工告知办理的质监部门应当对照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的程序及要求进行梳理,发现不一致的,立即进行改正。同时按照方便施工单位的原则,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限,不得增加申报材料,严禁变相审批、变相收费。
近期,总局特种设备局将对部分地区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H.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①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②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原件、出厂监检报告原件(国产)、出厂合格证原件(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证书原件(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证明及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移装;
二、电梯、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①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②提交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④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安装委托书原件(电梯)、出厂合格证原件、制造监检证书原件(起重机)、报关单和检验证书原件(进口)、施工方案原件(改造维修)、异地移装证明和检验报告书原件(移装)。
三、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1.提交填妥的国家质检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TSZS002-2003、TSZS003-2003)2份,盖上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2.提交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提交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销售合同原件、安装合同原件、产品合格证原件。
5.施工完毕与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联系检验。

I. 请问起重机移装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告知吗谢谢

安装起重机的资质,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质需要起重工操作证(专质监局发的)。
从事属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质监督部门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四份,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出厂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J. 住建部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告知不是住建部管,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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