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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擁有成套種子加工設備

發布時間:2021-06-13 02:24:48

① 辦理進出口種子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辦理進出口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29條規定的條件,並達到如下要求:

(1)申請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

(2)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儀器達到一般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標准,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以上種子加工技術人員。

② 常見的種子精選機械有哪些

種子精選加工機械有單機、機組和成套設備(或種子加工廠)3類。單機指單專一機械,機身一般較小,移動方屬便。主要功能為篩選或風選,可完成除稗、除雜、除劣作業。一般不能起到精選分級作用。機組由二台機械組成。如風選和篩選或風選和重力選。功能較單機好,可起到初步精選分級作用。成套設備(或種子加工廠)可由3台以上機械組成,可完成精選、分級、計量、包裝以至拌葯包衣等一系列作業。

③ 種子處理機屬於哪個分類

種子處理機抄屬於農林牧漁類襲。常用的種子處理設備包括種子拌葯機、種子表面處理機械、甜菜種子單粒化機械和種子包衣機等,以及用γ射線、高頻電流、紅外線、紫外線、超聲波等物理方法處理種子的設備。廣義的種子處理設備還包括種子清選機械和種子乾燥設備,其構造和原理與穀物乾燥設備基本相同,但使用熱氣流的溫度較低,以免影響種子發芽。現在擁有成套設備的現代化種子加工廠,已逐步取代了種子處理的單機作業。這種工廠擁有自動化的運輸系統、控制中心和完善的檢驗設備,種子處理的全過程實行流水線生產,形成了種子處理和供應的中心。

④ 在深圳注冊種子公司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在哪裡咨詢是否有人代辦。

種子經營證需要辦理的手續及相關流程
一、辦證對象資格(申辦條件)
1、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或個人(不包括以下四種情況)。
2、不需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四種情況:
(1)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餘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的;
(2)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
(3)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託代銷其種子的;
(4)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
3、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夠正確識別所經營的種子、檢驗種子質量、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3)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種子質量的儀器設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辦材料
1、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以外(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親本種子及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2)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和必要的檢驗儀器,有1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
(3)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4)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種子倉庫面積必須達到50平方米以上;
(5)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2、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儀器達到一般種子質量檢驗機構的標准,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以上種子加工技術人員;
(4)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5)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倉庫面積必須達到3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3、申請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以上。
4、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向農業部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申請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
(2)有育種機構及相應的育種條件;
(3)自有品種的種子銷售量占總經營量的50%以上;
(4)有穩定的種子繁育基地;
(5)有加工種子的成套設備;
(6)檢驗儀器設備符合部級種子檢驗機構的標准,有5名以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
(7)掌握種子貯藏、保管技術的人員;
(8)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9)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包裝、貯藏保管設施;
(10)有相對穩定的銷售網路。
三、辦理指南
1、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備案,省農業廳核發。
2、其他種子經營許可證,原則上由當地縣級農業局核發,並報省、設區市農業廳(局)備案。
3、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可以由當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核發,並報省農業廳備案。
4、注冊資本達到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可以由當地縣農業局審核,設區市農業局備案,省農業廳核發。
5、申請者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准備申辦材料。
6、審核機關審核書面材料,並實地核查申辦的條件。
7、審批機關審批。
四、辦理依據(參考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九、三十條。

⑤ 我公司是種子銷售企業,在地方開展在農村找經紀人代銷種子的銷售方式,並給予提成。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和《種子法》),推進種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種子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管理,促進我省種子產業健康發展,根據《行政許可法》、《種子法》和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對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領核發工作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一)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常規種的大田用種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二)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2、具有無檢疫性病蟲害的種子生產地點。

3、具有與種子生產相適應的資金和生產、檢驗設施。生產雜交種子的,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檢驗室和儀器設備的要求見附件1,儀器設備所有權必須屬申請者,不能租借。

4、具有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以上,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5、具有必要的倉儲設施。生產雜交種子的,倉庫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倉庫面積達到100平方米以上。

6、具有種子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種子烘乾設備。烘乾設備所有權必須屬申請者,不能租借。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徵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三)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種子生產者申領種子生產許可證,實行一個生產基地縣申領一本證制度。申請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請單位或個人註明(原件)。

2、注冊資本證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資格證明、聘用證明(復印件)。

4、種子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5、種子烘乾設備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種子曬場彩色照片及情況介紹(包括:地點、面積、場面質地等)(原件)。

6、種子生產地點的種子倉儲設施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的要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7、種子生產地點的檢疫證明和情況介紹。檢疫證明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開具(原件),情況介紹的內容應包括地理位置、隔離條件、土壤和氣候條件、排灌條件等(原件)。

8、生產品種介紹。內容包括該品種的選育單位、品種來源、品種審定編號、主要特徵特性、產量表現、栽培技術要點、審定意見等(原件);品種(含親本)為授權品種的,還應提供品種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或品種轉讓合同(復印件);生產不育系的,還應提供不育系的鑒定證明(復印件);品種屬於外省審定通過的,還應提供審定證明(復印件)。

9、種子生產質量保證制度。內容包括親本來源及質量、隔離措施、主要栽培要點、質量監控檢驗手段、加工方法等(原件)。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復印紙列印或復印,原件材料蓋出具單位公章,復印件應由審核機關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無種子管理機構的,由審核機關蓋章確認)。提供的相片應粘貼在A4復印紙上,設備相片的下方應註明設備名稱、型號及生產廠家,倉庫、曬場相片的下方應註明所在地址和面積。

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按《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一)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他種子(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大田用種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最大不超過審批機關管轄范圍。

(二)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種子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經營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經營主要農作物雜交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

經營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大田用種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注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其中,申請有效區域為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申請有效區域為全省的,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2、具有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經營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2名以上,經營其他種子的1名以上)、種子加工、貯藏保管技術人員。

3、具有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及加工、包裝、貯藏保管設施和檢驗種子質量的儀器設備。加工、包裝設施和檢驗儀器設備所有權必須屬申請者,不能租借。

經營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的,具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主要包括烘乾、基本清選、比重清選、計量、包裝等機械設備),具有倉庫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經營其他種子的,具有倉庫面積50平方米以上。檢驗室和儀器設備的要求見附件1。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提交以下材料:

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原件)。

2、注冊資本證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種子檢驗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資格證明、聘用證明(復印件)。

4、種子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5、種子加工設備、倉儲設施清單、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賃倉庫的要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6、種子經營場所正面彩色照片及詳細地址。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復印紙列印或復印,原件材料蓋出具單位公章,復印件應由審核機關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無種子管理機構的,由審核機關蓋章確認)。提供的相片應粘貼在A4復印紙上,設備相片的下方應註明設備名稱、型號及生產廠家,倉庫、加工房、經營場所相片的下方應註明所在地址和面積。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金額達到3000萬元的種子公司的經營許可證,按《種子法》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辦理程序

(一)依法應當先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審核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工作,並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審批機關。審核種子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對生產地點、晾曬烘乾設施、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審核種子經營許可證時應當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進行實地考察。

2、審批機關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發給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進行實地審查。

(二)依法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核發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審批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條件、標準的,發給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審查種子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對生產地點、晾曬烘乾設施、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進行實地考察;審查種子經營許可證時應當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進行實地考察。

四、許可證註明項目變更

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申請變更許可證註明項目的,變更項目應達到法定生產、經營條件和要求,按申領許可證的規定程序辦理,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審核、審批機關應當並僅對應該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查。

除提交許可證變更申請表(原件,見附件2、附件3)和原許可證原件外,還應提交:

1.變更企業名稱(企業組織形式不變)。提交:企業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文件(復印件)。對於企業組織形式已改變的,應按重新申請處理。

2.變更住所。提交:住所證明(復印件)。

3.變更法人代表。提交:法人代表任職證明(復印件)。

4.變更作物種類和品種(組合)。提交:按規定應增加註冊資本的證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應增加倉庫面積的彩色照片及產權證明(復印件)、新增加品種(組合)的介紹(原件)。

5.變更生產地點。提交:生產地點的檢疫證明和情況介紹(原件)。

6.變更注冊資本。提交:注冊資本證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變更經營范圍。提交:按規定應增加註冊資本的證明材料(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應提高檢驗標準的儀器設施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增加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聘用證明(復印件)、應提高加工水平的設備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證明(復印件)、應增加倉庫面積的彩色照片(原件)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要求提交的材料必須用A4復印紙列印或復印。原件材料蓋出具單位公章,復印件應由審核機關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蓋章確認(無種子管理機構的,由審核機關蓋章確認)。

五、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施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是《種子法》確立的重要制度,是規范種子生產、經營秩序的一項事前管理工作,目的是為了防範和降低偽劣種子危害社會的風險,有效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依法行政和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的高度,按照《行政許可法》、《種子法》和相關種子政策法規的要求,認真抓好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審批工作。要充分認識到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審批不僅是一種權利,更是一種責任和服務,要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把種子生產、經營的許可管理工作與服務企業、服務市場、服務農民、服務生產有機地結合起來,並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廉潔行政,預防腐敗,提高效率,努力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明確責任,認真審查。為充分發揮各級種子管理站的種子行業管理和技術優勢,並加強對各地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省廳保持一致,由種子管理站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各級種子管理站在負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的具體工作中,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按照《行政許可法》、《種子法》和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受理,嚴格審查,公正審批。對注冊資本證明、產權證明和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檢驗等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及其它有關證明要查驗原件,審查是否齊全、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對種子生產地點、經營場所和晾曬烘乾、加工、倉儲、檢驗等設施要進行專業性技術審查,審查種子生產地點的耕地是否相對集中,土、肥、水、氣、光照、溫度等條件是否適宜種子生產,隔離條件是否達到標准;審查種子經營場所是否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審查烘乾設備是否能達到乾燥種子,增強種子貯藏安全性的目的;審查加工設備的配置是否與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是否能達到去除種子雜質、精選種子、提高種子質量的目的;審查倉庫的面積是否達到要求,是否具備牢固、隔熱防濕、密閉、通風和防蟲、防雜、防鼠、防雀等性能;審查種子檢驗室和儀器設施的配備是否能滿足種子企業檢驗、監控種子質量的要求。

(三)加強監管,促進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發放後,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種子管理站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改變「重許可、輕監管」或者「只許可、不監管」的現象,積極開展對持證企業進行持證資格條件和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的工作,確保監管到位。對於不具備持證資格條件的企業要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堅決予以注銷許可證;對於從事違法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要加強教育,督促整改,依法查處,引導和促進企業規范從業行為,從源頭上扼制假、劣種子的發生,杜絕假、劣種子坑農害農。

原閩農種(2001)93號文件《福建省農業廳關於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申領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檢驗室和儀器設備要求

2、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3、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附件1:申領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檢驗室和儀器設備要求

按照檢驗設施應與生產、經營種子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要求,檢驗室面積應達到4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配置應達到下列標准以上。

序號

儀器設備名稱 主要技術指標 用途

(可測參數) 數量(台)

分辨力 量程

1 電子天平 1mg 120g 稱量 1

2 電子天平 10mg 500g 稱量 1

3 乾燥箱 ±1℃ 室溫至300℃ 水分測定 1

4 鍾鼎式分樣器大型(大粒種子) 凈度分析 1

5 鍾鼎式分樣器中型(中粒種子) 凈度分析 1

6 鍾鼎式分樣器小型(小粒種子) 凈度分析 1

7 生物顯微鏡40X-1600X 健康測定 1

8 台秤200g-8kg 凈度分析 1

9 壓力蒸汽滅菌鍋0.14-0.165mpa 培養床消毒 1

10 智能光照培養箱 ±1℃ 5-45℃ 發芽試驗 1

11 粉碎機 水分測定 1

12 冷藏櫃0-10℃ 樣品保存 1

⑥ 種子機械是幹啥用的,什麼單位用,這個行業咋樣,

一、風篩清選機(種子加工車):是組合風選和篩選進行作業的種子加工機具,按種子的空氣動力學特性和寬、厚尺寸特性對種子進行清選,主要用於預清和基本清選,能將大雜、小雜、輕雜等清除,是最常用的種子加工機具之一。

二、比重精選機(種子精選車):是按種子密度原理精選加工的設備。分兩種形式,一種為負壓式,一種為正壓式,負壓式多作為移動式單機使用,正壓式主要配備在種子加工生產線上使用。正壓比重精選機由於檯面大,分離路徑長,所以分選效果更理想。將蟲蛀、發霉、腐爛、密度小於好種子的癟粒等清除。

三、窩眼滾筒清選機:是唯一按種子長度進行分選的清選設備,可分離出種子中的長、短雜。有單筒、雙筒和多筒組合式等機型。

四、種子分級機:是按照精量播種機的使用要求對種子分為若干個等級,主要有圓筒式分級機和振動式分級篩。

五、復式清選機:是指組合了風選、篩選及窩眼選或去石等三種以上聯合作業功能的機具。

六、復式精選機:是指組合了風選、篩選、比重選等多種清選功能為一體的機具,它具有一機多用。一次喂入原料實現風選、篩選、比重選等全部加工環節,減少提升次數,有效降低破碎率,降低勞動力。

七、種子包衣機:是指將種衣劑包敷於種子表面,對種子進行化學葯劑處理的機具,從攪拌方式上劃分,可分為螺旋攪拌和滾筒攪拌兩種;從葯液霧化方式上劃分,可分庫氣體霧化、高壓葯液霧化和甩盤霧化三種。

八、種子加工成套設備:是指能夠完成種子加工全部要求的工廠化設備及其配套設備和附屬裝置的總稱。種子加工成套設備根據加工對象不同,可選擇多種流程及模式,常用的有烘乾機、風篩清選機、窩眼滾筒清選機、比重精選機、分級機、包衣機、計量秤等,配套設備包括輸送系統、風網系統、除塵系統、貯存系統、電控系統等。

⑦ 種子加工機械的的種類有哪些

種子乾燥機械。抄是採用熱空氣強襲制種子中的水分降至安全含水率以下,以減少霉變,保證種子質量等級和發芽率的機具。種子乾燥機械可以分為批量式和連續式兩大類,目前連續式乾燥機使用較多。連續式乾燥機又可分為:順流式、逆流式、橫流式、混流式等四種形式。
種子清選機械。是根據種子的物理特性(寬度、厚度和長度等)和比重對種子進行加工,除去收獲後種子中惰性物質、未成熟的、破碎的、遭受病蟲害的種子和雜草種子等混雜物、廢種子的機具。主要有風篩清選機、窩眼筒清選機、重力式清選機(比重式分選機)等幾種類型。
棉花種子脫絨機械。是指棉種經過機械剝短絨後,用機械或化學的方法將殘留在棉種上的短絨去掉,使殘絨的含量從8% ~ 10%降至1%以下的機具。
種子包衣、制丸機械。包括種子包衣機:將包衣劑包敷於種子外表面上的機具;種子制丸機:將制丸材料粘裹在種子外表面製成具有一定尺寸的丸狀顆粒的機具。
種子加工成套設備。能夠完成種子全部加工要求的加工設備及其配套、附屬裝置的總稱。

⑧ 國家對於企業投資現代化設備的鼓勵政策

設備的鼓勵政策:
高效輸配水、節水灌溉技術及設備製造
低熱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礦伴生資源開發利用及設備製造
提高資源回收率的採煤方法、工藝開發應用及裝備製造
現代化熱軋寬頻鋼軋機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薄板坯連鑄連軋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冷連軋寬頻鋼關鍵技術開發應用及關鍵部件製造
高精鋁板、帶、箔及高速薄帶鑄軋生產技術開發與設備製造
大型己內醯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產技術開發和成套設備製造
10.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交、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製造
12.清潔能源發電設備製造(核電、風力發電、太陽能、潮汐等)
13.30萬噸/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設備製造
14.60萬噸/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
機械
1.數控機床關鍵零部件及刀具製造
2.三軸以上聯動的高速、精密數控機床,數控系統及交流伺服裝置、直線電機製造
3.新型感測器開發及製造
4.轎車軸承、鐵路軸承、精密軸承、低噪音軸承製造
5.轉輪直徑8.5米及以上混流、軸流式水電設備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6.大型貫流及抽水蓄能水電機組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7.60萬千瓦及以上超臨界及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成套設備技術開發、設備製造及其關鍵配套輔機製造
8.30萬千瓦及以上循環流化床鍋爐製造
9.40萬千瓦級以上燃氣、蒸汽聯合循環設備製造
10.大型、精密、專用鑄鍛件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壓交、直流輸變電成套設備製造
12.清潔能源發電設備製造(核電、風力發電、太陽能、潮汐等)
13.30萬噸/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設備製造
14.60萬噸/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製造技術開發及應用
15.集散型(DCS)控制系統及智能化現場儀表開發及製造
16.精密儀器開發及製造
17.新型液壓、氣動、密封元器件及裝置製造
18.自動化焊接設備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車模具設計與製造
20.可控氣氛及大型真空熱處理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21.安全生產及環保檢測儀器設計製造
22.城市垃圾處理設備製造
23.粉煤灰儲運、利用成套設備製造
24.廢舊電器、塑料、廢舊橡膠回收利用設備製造
25.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設備製造
26.工業機器人及其成套系統開發製造
27.50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綜合採掘、裝運成套設備及大型煤礦洗選機械設備製造
28.2000萬噸級/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礦成套設備製造
29.大型油氣集輸設備製造
30.自動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設備製造
31.種、肥、水、葯高效施用和保護性耕作等農機具製造
32.5噸/時以上種子加工成套設備開發製造
33.禽、畜類自動化養殖成套設備製造
34.設施農業設備製造
35.農、林、漁、畜產品深加工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製造
36.秸稈綜合利用關鍵設備製造
37.農業(棉花、水稻、小麥、玉米、豆類、薯類、草飼料等)收獲機械製造
38.營林及人工植被工業化生產設備製造技術開發
39.大型工程施工機械及關鍵零部件開發及製造
40.電控內燃機及關鍵零部件技術開發與製造
41.蓄冷(熱)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42.大型能量回收裝置成套設備設計製造
43.7000米及以上深井鑽機成套設備設計製造
44.高性能清淤設備製造
45.醫療廢物集中處理設備製造
46.自動氣象站系統技術開發及設備製造
47.特種氣象觀測及分析設備製造
48.地震台站、台網和流動地震觀測技術系統開發及儀器設備製造
49.地質災害監測治理新技術及設備研發
50.有害氣體凈化設備製造
51.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相關技術及設備
52.報廢汽車拆解、破碎處理設備製造

⑨ 吉林省吉東種業有限責任公司怎麼樣

簡介:吉東種業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東遼縣種子公司,經過20多年的發展,於2001年組建了吉林省吉東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吉東種業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吉林省遼源市人民大街198號。是集科研、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現代化新型種子企業。主要從事玉米、水稻、大豆等農作物優良品種的選育與開發。公司技術力量雄厚,有中、高級技術人員46人,有成套的種子加工、檢驗設備,倉儲設施齊全。注冊資金3000萬元,已取得全國范圍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2006年被農業部認定為中國種業五十強企業、被吉林省政府評為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在種子產業化生產上走在全省及全國的先進行列,並以質量和信譽塑造了「吉東」品牌,「吉東」商標已榮獲吉林省著名商標。公司自有國審品種丹科2123、吉東16號、吉東28號。省審品種吉東2號、吉東4號、吉東6號、吉東8號、吉東10號、吉東14號、吉東17號、吉東20號、吉東21號、吉東22號、吉東23號、遼科1號等系列品種。其中丹科2123已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評為名牌產品;吉東2號被2003年中國長春國際農博會評為名牌產品;吉東4號、吉東6號於2006年被吉林省政府評為吉林省名牌產品,吉東4號被2006年中國長春國際農博會評為名牌產品。在主業玉米種子市場開發方面,以立足本省輻射全國為指導思想,形成了獨特的營銷網路,其產品主要銷往吉林、遼寧、黑龍江、內蒙、河南、河北、山東、山西、陝西、安徽、重慶、湖北、四川、江蘇等省,年經營種子1000多萬公斤。並且有良好的售後服務體系,連續多年被省市縣消費者協會評為消費者滿意單位,被金融系統評為AA+級信用企業。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偉攜全體員工,以「真誠服務至每一位客戶,追求完美至每一粒種子」為宗旨;以「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為經營原則;以「誠信、求實、創新、發展」為企業理念,歡迎種業同仁前來洽談合作,共創中國種業輝煌明天。
法定代表人:劉偉
成立時間:2001-12-03
注冊資本:755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2042200000100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遼源市人民大街1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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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擁有成套種子加工設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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