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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機械產品質量

發布時間:2021-10-16 20:01:42

㈠ 機械行業生產中常見的質量問題有哪些如何改進

所提出的問題太大,機械行業包括很多大類,不同行業、不同類別的產品質量問題不大一樣,至於如何改進是要針對產生問題的原因經過分析後才能制定具體的措施的。
僅 機械行業的主要產品包括以下12類:
(1)農業機械: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械等。
(2)重型礦山機械:冶金機械、礦山機械、起重機械、裝卸機械、工礦車輛、水泥設備等。
(3)工程機械:叉車、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混凝土機械等。
(4)石化通用機械:石油鑽采機械、煉油機械、化工機械、泵、風機、閥門、氣體壓縮機、製冷空調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塑料加工機械、制葯機械等。
(5)電工機械:發電機械、變壓器、電動機、高低壓開關、電線電纜、蓄電池、電焊機、家用電器等。
(6)機床: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鑄造機械、木工機械等。
(7)汽車:載貨汽車、公路客車、轎車、改裝汽車、摩托車等。
(8)儀器儀表:自動化儀表、電工儀器儀表、光學儀器、成分分析儀、汽車儀器儀表、電料裝備、電教設備、照相機等。
(9)基礎機械:軸承、液壓件、密封件、粉末冶金製品、標准緊固件、工業鏈條、齒輪、模具等。
(10)包裝機械:包裝機、裝箱機、輸送機等。
(11)環保機械:水污染防治設備、大氣污染防治設備、固體廢物處理設備等。
(12)礦山機械。
以上大類中還包括若干小類,如汽車生產,零部件有鑄件、板材、電器等。

㈡ 農業機械可靠性報告

4YZ-4B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
先進性、適用性及可靠性服務情況報告

********農業機械裝備製造有限公司坐落在***********8,是由***********投資建設,佔地730畝,計劃投資2.5億歐元,其中*********農業機械裝備製造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00萬歐元(約5億人民幣),主要生產各類收獲機械、農產品冷藏設備等產品。建成後將形成萬台收獲機械的年生產能力。
4YZ-4B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是**********農業機械裝備製造有限公司借鑒同行業品牌產品的成功經驗,通過部件的優化設計和配置,採取新的加工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而開發、生產的具有目前國內先進水平的玉米聯合收獲機。
該產品投產於2011年8月,當年實現銷售11台,2012年銷量為24台。主要銷售在河北、山東、河南、陝西等省份及東北部分地區。
公司生產面積6.5萬平方米,分別設下料車間、沖壓車間、焊接車間,機加工車間,塗裝車間,總裝車間及外協外購件庫房等;另有成品庫房約2.4萬平方米。擁有激光切割機、精細等離子切割機、數控液壓剪板機、金屬圓鋸機、半自動、全自動切管機、數控液壓折彎機、數控液壓機、普通沖床、卷圓機、日本松下機器人焊接生產線、點焊機、懸掛式點焊機、氬弧焊機、二氧化碳保護焊機、交流弧焊機、柔性卧式加工獨立單元、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PLC數控車床、普通車床、搖臂鑽床、立式銑床、前橋加工專用機床、前處理、電泳漆生產線、塗裝生產線、割台、前後升運器、剝皮機、動力部分分裝流水線、鏈板式總裝配線等加工和裝配設備,工藝工裝製造精良,從硬體、軟體上保證了出廠的每一台機器都能滿足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公司擁有完善的質量保證和控制體系,全面貫徹ISO/TS16949:2009質量管理體系標准,借鑒和引用***********集團在生產製造過程和質量控制方面的先進經驗和理念,進一步加強生產製造過程的質量控制。在質量檢測能力方面擁有三坐標測量機、光譜分析儀、硬度計、塗層測厚儀、紅外測溫儀、激光測速儀、數顯雜訊檢測儀、割台磨合試驗台、變速箱磨合試驗台、液壓試驗台、動平衡機等必備的檢驗和測量器具、設備,能夠進行零部件化學成分、物理性能、尺寸形位公差、塗層厚度,以及裝配扭矩等進行全面檢測控制,確保產品質量。
公司秉承「一流資源,一流環境,塑造一流品質;全員參與,持續改進,追求顧客滿意」的質量方針和「全心為用戶」的服務理念,建立了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體系,在收獲作業期間呼叫中心24小時不停服務,使********用戶買的放心,用的更放心。
********牌4YZ-4B玉米聯合收獲機適用於北方大部地區,用於收獲種植行距為450-650mm,地塊橫縱坡度不大於8°,籽粒濕度不高於30%,秸稈濕度不大於60%,植株倒伏率不高於5%,最低結穗離地表高度不低於400mm的食用、種用的成熟玉米果穗。該機能一次完成摘穗、果穗收集並裝車,秸稈粉碎還田作業。
4YZ-4B型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主要由摘穗台、升運器、駕駛台、操縱系統、駕駛室、行走底盤、發動機、剝皮機構、果穗箱、秸稈還田裝置、液壓系統、電器系統和外圍等零部件組成。
摘穗台是玉米聯合收獲機的主要工作部件,位於機器的前方。工作時摘穗台上的摘穗部件(拉莖輥加摘穗板)將果穗摘落,並輸送到割台攪龍再由割台攪龍將果穗由左右兩側向中間推送,拋送至升運器。
升運器與摘穗台成T形配置,用於把收獲的果穗及斷莖桿提升輸送至果穗箱。升運器的頂端設有排莖切碎裝置,用於將混入果穗中的斷莖稈切碎,並在風機的配合下吹出機外。
果穗箱布置在機器後方,通過連接桿件與底盤鉸接。在液壓油缸的作用下可實現高位翻轉卸糧。
還田機布置在機器中部下方。工作時還田機的刀軸高速逆行駛方向旋轉,將田間摘脫果穗的秸稈挑起,同時將散落在田間的苞葉吸起,通過動刀片和定刀齒的共同作用將其打碎並均勻的拋至田間。
行走底盤由驅動橋、轉向橋、機架、驅動輪、動力輸出組合等零部件組成,藉以支撐工作部件完成田間作業、實現整機行走、轉向和動力輸出等。
發動機布置在剝皮裝置前下方,可分別獨立地向驅動行走系統、液壓系統和主機工作部分提供動力。
液壓系統包括轉向和操縱兩個系統,由齒輪泵供油,並通過單向穩定分流閥優先保證轉向系統的供油,以實現機器轉向和摘穗台、果穗箱、秸稈還田裝置等工作部件的升降動作。
電氣系統實行單線制,負極搭鐵與機體構成迴路,電路中額定電壓為12V。
駕駛檯布置在機器前方,通過緊固件與底盤機架連接,為操作裝置和儀器儀表等提供安裝平台。
駕駛室安裝在駕駛台上,可以改善操作者的工作環境。
玉米聯合收獲機的工作原理如下圖所示,其工藝流程如下:
收獲玉米穗——剝除苞葉——果穗裝箱——秸稈切碎還田;裝滿的果穗可通過傾翻式大容積果穗糧倉裝到接糧車內。

1、駕駛台 2、電器 3、液壓系統 4、摘穗台 5、驅動橋 6、升運器
7、發動機 8、二次清雜 9、粉碎機 10、剝皮機構 11、轉向橋 12、集糧箱
13、底盤 14、果穗箱
玉米聯合收獲機田間作業工藝流程示意圖
工作時玉米聯合收獲機順著玉米植株行向前行走,摘穗台兩側分禾器將進入割台收獲區的玉米與區外分開。進入收獲區的玉米在分禾器的作用下分別進入各摘穗行間,在撥禾鏈的強制撥動下進入摘穗機構兩拉莖輥之間,拉莖輥的快速轉動將秸稈快速拉向輥的下方,果穗由於粗於秸稈被摘穗板卡在上面,實現果穗與秸稈的分離,被摘穗板摘下的果穗在撥禾齒的撥動下進入攪龍殼體,在攪龍葉片的作用下集向中部側,再由撥板撥至升運器內,由升運器刮板送至剝皮裝置。摘穗台摘穗時折斷的秸稈,在升運器尾部放置的排莖輥作用下排出機外。剝皮裝置剝下的果皮和少量籽粒通過鏈耙和下篩分別排出機外和進入集糧箱;剝皮後的果穗進入果穗箱。果穗箱滿後,操縱卸糧手柄,使果穗箱翻轉卸糧。果穗可卸至運輸車上,或直接卸到地面。還田機的刀軸高速逆行駛方向旋轉,將田間摘脫果穗的秸稈挑起,同時將散落在田間的苞葉吸起,通過動刀片和定刀齒的共同作用將其打碎並均勻的拋至田間。
4YZ-3B型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獲機是一款非常適合我國國情的機器,它較好的滿足了我國部分地區玉米收獲要求,深受用戶喜愛。
**********公司
2013年9月

㈢ 江西省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怎麼樣

這個不太清楚,但是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科標可以檢測

㈣ 目前對農業機械質量管理有哪幾種方式

目前,除來了國家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自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和市場監督管理外,對農業機械質量管理主要有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農業機械質量調查、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等方式。各省農機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農業機械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依法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後服務狀況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受理、協調處理農戶的投訴,並為農業機械質量調查提供依據。

㈤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對農業機械產品和使用安全有哪些規定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第十一條規定,「對農業機械產品涉及人身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強制執行的技術規范。」《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16151),就是目前必須強制執行的國家標准之一。
第十三條規定,「農業機械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產的農業機械產品上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農業機械使用者作業時,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農業機械,在有危險的部位和作業現場設置防護裝置或者警示標志。」因此,農業機械生產者和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採取安全措施,預防事故發生,保障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目前,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結合春耕、「三夏」、「三秋」等農業生產重要時節以及安全生產月等重點時期,開展廣泛的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宣傳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培訓農機駕駛操作技能,促進安全生產。

㈥ 中國政府對農業機械化有什麼政策

為了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該法規共計八章三十五條,2004年11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 十六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4年6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4年6月25日

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科研開發
第三章 質量保障
第四章 推廣使用
第五章 社會化服務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機械化,建設現代農業,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機械化,是指運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裝備農業,改善農業生產經營條件,不斷提高農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過程。
本法所稱農業機械,是指用於農業生產及其產品初加工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推進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採取財政支持和實施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促進農業機械化的發展。
第四條國家引導、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選擇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其指定的農業機械產品。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開展農業機械化科技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培養農業機械化專業人才,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服務,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第六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責農業機械化有關工作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農業機械化促進工作。

第二章 科研開發
第七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採取技術攻關、試驗、示範等措施,促進基礎性、關鍵性、公益性農業機械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推廣應用。
第八條國家支持有關科研機構和院校加強農業機械化科學技術研究,根據不同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需求,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支持農業機械科研、教學與生產、推廣相結合,促進農業機械與農業生產技術的發展要求相適應。
第九條國家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採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材料,提高農業機械產品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降低生產成本,提供系列化、標准化、多功能和質量優良、節約能源、價格合理的農業機械產品。
第十條國家支持引進、利用先進的農業機械、關鍵零配件和技術,鼓勵引進外資從事農業機械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

第三章 質量保障
第十一條國家加強農業機械化標准體系建設,制定和完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維修質量和作業質量等標准。對農業機械產品涉及人身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要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強制執行的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對農業機械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業機械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根據農業機械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可以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後服務狀況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結果。
第十三條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質量負責,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零配件供應和培訓等售後服務責任。
農業機械生產者應當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產的農業機械產品上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農業機械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農業機械使用者造成農業生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農業機械使用者有權要求農業機械銷售者先予賠償。農業機械銷售者賠償後,屬於農業機械生產者的責任的,農業機械銷售者有權向農業機械生產者追償。
因農業機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列入依法必須經過認證的產品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未經認證並標注認證標志,禁止出廠、銷售和進口。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農業機械產品。
禁止利用殘次零配件和報廢機具的部件拼裝農業機械產品。[1]

第四章 推廣使用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推廣農業機械產品,應當適應當地農業發展的需要,並依照農業技術推廣法的規定,在推廣地區經過試驗證明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
農業機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可以委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對其定型生產或者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檢測,作出技術評價。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應當公布具有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農業機械產品的檢測結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選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信息。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的農業區域建立農業機械化示範基地,並鼓勵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等建立農業機械示範點,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
第十八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根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與加快農機具更新的原則,確定、公布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並定期調整。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根據上述原則,確定、公布省級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並定期調整。
列入前款目錄的產品,應當由農業機械生產者自願提出申請,並通過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進行的先進性、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鑒定。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合作使用農業機械,提高農業機械利用率和作業效率,降低作業成本。
國家支持和保護農民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組織區域化、標准化種植,提高農業機械的作業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區域化、標准化種植為借口,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二十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按照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使用的宣傳、教育和管理。
農業機械使用者作業時,應當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農業機械,在有危險的部位和作業現場設置防護裝置或者警示標志。

第五章 社會化服務
第二十一條農民、農業機械作業組織可以按照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為本地或者外地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各項有償農業機械作業服務。有償農業機械作業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農業機械作業質量標准。
國家鼓勵跨行政區域開展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農業機械跨行政區域作業,維護作業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務,並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機械服務組織,推進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路建設,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農業機械服務組織應當根據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求,提供農業機械示範推廣、實用技術培訓、維修、信息、中介等社會化服務。
第二十三條國家設立的基層農業機械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試驗示範基地為依託,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無償提供公益性農業機械技術的推廣、培訓等服務。
第二十四條從事農業機械維修,應當具備與維修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具有農業機械維修職業技能的技術人員,保證維修質量。維修質量不合格的,維修者應當免費重新修理;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維修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維修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自願成立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1]

第六章 扶持措施
第二十六條國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增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投入,並對農業機械的科研開發和製造實施稅收優惠政策。
中央和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科技開發資金應當對農業機械工業的技術創新給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應當分別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及時、有效的原則,可以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也可以採用貼息方式支持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供貸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八條從事農業機械生產作業服務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
國家根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對農業機械的農業生產作業用燃油安排財政補貼。燃油補貼應當向直接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農村機耕道路等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為農業機械化創造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農業機械化信息搜集、整理、發布制度,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免費提供信息服務。[1]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依照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作業的,責令改正,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農業機械試驗鑒定機構在鑒定工作中不按照規定為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進行鑒定,或者偽造鑒定結果、出具虛假證明,給農業機械使用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農業機械生產者、銷售者對其生產、銷售的農業機械產品進行鑒定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截留、挪用有關補貼資金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並由上級主管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㈦ 現在農業機械設備面臨哪些問題

現在農業機械設備面臨的問題就是生產廠家不正規,例如生產有機肥設備廠家,有的小版作坊沒有生產證權就可以生產,設備質量是無法保證的。另外就是有一些中間商打亂了有機肥設備的價格市場,設備的虛價過高,使真正的有機肥設備廠家無利潤可得,最後導致有機肥設備買家的投資加大。

㈧ 慧農農業機械,有人知道嗎他們產品的質量怎麼樣

農業機械是指在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農業機械包括農用動力機械、農田建設機械、土壤耕作機械、種植和施肥機械、植物保護機械

㈨ 農業機械的製造要求

農業技術要求
用於某項作業的農業機械,首先應滿足作業的農業技術要求,並具備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調整的可能性,或採用變型的方式,以適應不同的農業技術要求。
操作使用要求
農業機械的使用分散、環境條件差且復雜多變,而且農事作業的季節性很強,因而對農業機械的要求是:安裝、調整、保養、與拖拉機的掛接、工作部件的起落、易損件的更換和一般故障的排除等簡單易行,並採取各種安全防護措施,以保障機器的正常運轉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例如在土壤耕作機械上安置自動越障裝置和各種外露運動件的防護罩或擋板,以及防寒、隔熱、防塵、隔音和減振等設施。
通用性和綜合利用
為提高農業機械的利用率、降低作業成本,在保證農業技術要求的前提下,農業機械應有廣泛的通用性和很高的綜合利用程度。例如一台通用機架,可以換裝播種、中耕、開溝、培土、施肥、植物保護和薯類挖掘等各種不同部件,以便用於不同季節的不同作業。一台穀物聯合收獲機只要更換和調整少數部件,即可用以收獲水稻、麥類、豆類、玉米、高粱和向日葵等多種作物。
系列化機械
農業機械及其零部件的標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是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便於供應配件和維修的重要措施。在中國,制訂並實施了有關各類農業機械的類型、基本參數、技術條件、試驗方法和主要零部件尺寸規格等項目的國家標准和部頒標准,還制訂了鏵式犁、旋耕機、圓盤耙、水田耙、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潛水電泵、噴灌泵、搖臂式噴頭和飼料粉碎機等產品系列,其中有的系列產品零部件通用化程度達到80~85%以上。
其他技術經濟指標
包括農業機械的生產率、使用壽命、價格和作業成本,以及勞動力、能量和鋼材的消耗等,通常用單位幅寬或單位小時生產率的機器重量、金屬耗量、機器價格和所需功率等指標來衡量,或者用完成單位作業量的成本、勞動力和能量消耗等指標來衡量。在確定農業機械新產品或新品種的經濟效果和推廣使用的可能性時,可以將這些指標與原有產品或人工作業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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